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信人子女可以当兵吗

失信人子女可以当兵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当兵的,失信被执行人主要的是个人。

其本人将无法入伍服役,但子女仍旧是可以当兵的。只不过子女如果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或者是未成年子女出国留学,那么将会受到相关的。

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执行过程中和生效判决中加倍利息区别

执行过程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针对被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措施,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一般利息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两者性质不一样,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的不一样。一般利息的计算是由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是执行阶段直接追加的,由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在生效判决文书内没有确定一般利息的,执行阶段的罚息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