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房子,子女的房子父母有权居住,是在他们没有房子的情况下有权居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子女名下的房子并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在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是享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