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在一般是孕妇怀孕以后先去所在地医院产科建立档案,建立档案之后才能才能生,然后才开去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一般是在哪个医院出生在哪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但是,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比如是急产的话,来不及建立档案,出生以后再去补办,建立档案后,然后再去开出生证明。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执行的一个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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