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下达行政拘捕证后,即便受镇辩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御袜缺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章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捕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好慧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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