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
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4.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客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