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益。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