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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多久才放人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机关。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即放人。

一、逮捕程序的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人民。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

二、刑事案件不批捕后流程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三、判了缓刑如何处理

判了缓刑的处理:

1、未提出上诉、抗诉的法定上诉和抗诉期满的第一审判决2天;

2、二审人民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得抵消缓刑考试期限。因为拘留期可以抵消刑期,而缓刑考试不是刑期。

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不再需要拘留。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仍在拘留,一审人民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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