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另外,也可以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