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
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提起公诉由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刑事拘留释放后能不能拘留
刑事拘留释放后能再次拘留,法律并不禁止。但任何时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问: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答: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初犯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关于初犯刑事拘留会判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初犯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初犯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一旦亲属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机关的侦查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和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第一,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一般要比行政拘留严重。
一般来讲,行政拘留最长十五天,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最长三十七天,以后还要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行政拘留是羁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亲属羁押在看守所里,并且下发了《拘留通知书》,那你的亲属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事情已经比较严重了。
第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室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针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措施,也同时刑刑事案件初始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开始的标志,接下来是漫长的刑事司法程序。
二、刑事拘留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有哪些
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批准延长拘留时长至三十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是如果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就意味着短暂的被了人身自由。但是采取刑事罪的这样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经过人民,就一定会被定罪量刑。刑事拘留和定罪量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关联性。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刑事拘留后会直接判刑吗?
关于诈骗刑事拘留后会直接判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诈骗刑事拘留后会直接判刑吗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提起公诉
由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为什么要拘留他人,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执行拘留任务。在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要让被拘留的人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者是盖章按手印。要是被拘留人不配合工作拒绝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机关执行人员要在拘留证上注明。
3、在拘留他人后,必须马上送到看守所羁押,不能私自带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24小时。
4、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要是发现拘留错人了,一定要马上释放,并且要发释放证明。
5、要是机关不是在当地进行拘留的时候,那就一定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当地机关人员会配合,尽快完成让任务。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特别的着急,办案人员来不及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获得《拘留证》时,人民是有权利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带到机关,然后马上办理拘留手续。
刑事拘留只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还不会做出最后的判决结果,因此,对于案件是否会被判刑就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执法人员找到有犯罪的事实,认定构成犯罪的,那么就会为此承担起该有的法律后果。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是被判刑吗?
关于被刑事拘留是被判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被刑事拘留是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到人民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拘留应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期限为14到37天。
机关犯罪分子或者犯罪事实进行拘留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有需要的在三日内提请批捕,特殊的,延长一日至四日,特殊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7日内作出决定。
被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如果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会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一般机关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杀的倾向,有毁灭或者串供的可能等,具体是否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要看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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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上海刑事拘留怎么判刑?
关于上海刑事拘留怎么判刑?的法律问题。
一、上海刑事拘留怎么判刑?
1、在上海被刑事拘留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
当然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2、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吗?
1、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机关、人民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2、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机关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若是发现犯罪分子已经满足了法定拘留的条件,那么有可能会对特定的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采取此措施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根据规定,被拘留的公民,最终并不一定会被判处承担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