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判决。女方签约、付首付并贷款并不直接意味着房屋归女方所有,需在判决后确认。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在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人民可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在女方签约、支付首付并贷款的情况下,该规定并不是直接将房屋判给女方,而是强调只有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时,才可以将房屋判给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