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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需要向人民进行举证的,并且不管是原告跟被告都有举证的权利,可以向法庭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是在举证的时候是有责任分配的相关原则,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在举证的时候吃亏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二、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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