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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可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则起诉离婚的一方就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因为这是判决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标准,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起诉离婚是需要证据的,否则会判决不离婚。双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对方有出轨、家暴、吸毒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可以收集录音、录像或者聊天记录截图。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二、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判离婚

分居三年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夫妻分居多久。

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的,且连续分居的时间已经满两年的,则起诉离婚后调解无效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军婚起诉几回就会判离

起诉离婚是否会判决离婚与起诉几次没有关系。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起诉了几次。

所以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无论起诉多少次都不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军婚想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的,在其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是不会判离的。关于重大过错是指重婚;家暴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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