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判决后被告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二审不服不能再上诉。在我国,二审制度是终审制度。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也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上诉是指直接向上级上诉,类似于申请再审,或者向高级请求向抗诉。再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保证裁决的公正性,纠正已经生效但错误的判决、裁定,防止法律适用和程序适用发生偏差而专门设计的一种救济和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