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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