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使用非正规票据报销。如用酒店饭店的就餐菜单代替餐饮业报销招待费等。
二、使用他人报销。主要是一些新成立或未注册的公司使用其他企业的报销等,网上查询就可发现开具单位同领用单位不一致,是转借行为。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如用服务业结算建设安装工程款等。
四、使用阴阳报销。如收取单位的报销金额同出具单位的金额不一致。到网上查询税务局网站,就能显示出金额不符情况。
五、使用作废报销。所谓作废是指出具单位在开具过程中出错,并作作废处理。但由于管理不严,将其套出后将作废标志消除用于报销。
六、使用收据报销。如使用往来结算收据、自制收据和单位内部收据作报销等。
七、使用已缴销报销。利用管理缴销环节存在的漏洞,将上缴税务机关已作缴销处理的套出报销。此类网上查询就可发现。八、开具单位和转款单位不一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套取资金。
九、虚开。主要是为他人、为自己及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十、使用虚假报销。如购买假报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