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购货前核实对方情况。
2、交易时通过银行转账。
3、收票时信息比对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