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具假违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根据具体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限、步骤、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做法: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事实上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限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能够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金;虚开金额超出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