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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还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的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即还本付息、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赔偿贷款人所遭受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为: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2、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金钱债务未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支付;4、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欠债不还律师费由谁出

欠债不还律师费按照借款协议由借款人支付。对于一方不偿还债务、谁支付律师费的问题,如果合同约定借款人承担,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导致贷款人提起诉讼维权的律师费,按照借款协议由借款人支付,符合自治原则。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借款人不仅要继续履行偿本付息的合同义务,还要赔偿贷款人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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