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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标准解释

来源:华佗小知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刑标准及其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本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前者针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针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律分析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刑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条

第四款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生产与营业秩序、教学与科研秩序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相比,两者的犯罪客体和对象有所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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