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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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本公司员工。 二、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1. 停工留薪期的长度一般在1个月至3个月之间; 2. 公司在停工留薪期以全额形式补贴员工的月应发工资; 3. 公司将根据全体员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4. 停工后,如全额补贴工资结束之日至停工前员工本应累积计算
的休假福利仍未享受完毕的,公司应支付剩余部分的休假金或继续补贴工资,补贴额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提。
三、停工前后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交付的文件
1. 停工前,人力资源部门向企业全体员工出具《关于企业停工留
薪的告知书》,以便员工充分了解停工的前提条件和相关约定;
2. 停工期满后,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企业全体员工出具《关于企
业停工留薪后事宜的说明书》,明确有关离职、再就业或者拒役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