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医疗、护理、后勤、财务等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与安全标准。
3、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4、对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季度听取各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5、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各管理委员的工作,研究提高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
二、工作职责。
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主任由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2、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3、督促各管理委员会,按照医院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认真研讨本领域内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推动相关领域的质量与安全工作。
4、听取各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推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