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政案件的依据什么
我国⼈民审理⾏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民审理⾏政案件,依法实⾏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依法对⾏政案件独⽴⾏使审判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关于审理⾏政案件的依据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进⾏详细解答。
⼀、审理⾏政案件的依据什么
1、我国⼈民审理⾏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民审理⾏政案件,依法实⾏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依法对⾏政案件独⽴⾏使审判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
第四条 ⼈民依法对⾏政案件独⽴⾏使审判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民设⾏政审判庭,审理⾏政案件。
第五条 ⼈民审理⾏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条 ⼈民审理⾏政案件,依法实⾏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政案件证据规则有哪些
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与国家⾏政机关产⽣⾏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案处理。故此,原⾏政争议转化为⾏政案件。⾏政案件可否构成,是⾏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政管理相对⼈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政案件的属性,从⽽判定某⼀特定⾏政争议能否⽴案处理,是⼀个⼗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提起⾏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民受案范围和受诉⼈民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民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民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判定⾏政案件是否成⽴。
从某个程度⽽⾔,当⾏政争议上升到⾏政案件,意味着⽭盾的深化,如何减少和避免⾏政争议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民群众的事。⼈们在不断提⾼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应该理智维权,切莫滥⽤社会,制造事端,和平维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