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肿瘤医院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医疗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利国职业医师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室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以“三好一满意”为原则,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科室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第一管理责任人。在科主任领导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科室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对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情况及各项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督导落实,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职能科室检查发现问题,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地完成病历书写,保证病历书写质量。尤其是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及各项告知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不得拷贝病历,不得提前记录医疗文件。
四、认真履行各种知情同意书、授权书、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有创检查、治疗、特殊用药同意书、医疗保险患者、新农合患者身份确认书等,做到项目填写完整,签字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各级医师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做好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不得出现不合格病历归档,不得出现丙级病历。对连续两个月出现丙级病历的医师或在职能科室检查中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以及出现重大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负主要责任的医生,暂时取消医生处方权,调离科室接受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科室要加强病历保管,不得出现遗失病历。试用期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不得书写病历。病人出院后,当月内病历应按时归档,上交信息科,不得拖欠。
七、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者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包括门诊急诊),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人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告知上述情况或未履行告知同意签字引发事故、差错、纠纷,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八、对重点病人必须及时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须床前口头交接和书面交接相结合。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写出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请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九、对一些特殊检查(包括CT、MR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十、认真执行手术评估及术前讨论制度。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的,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或治疗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或治疗。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十二、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报医务科,经分管院长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三、各种手术切除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
十四、输血前应做检查,输血同意书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做好输血前、输血后记录。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五、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医生代替值班及给患者诊疗,若有违反引起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十六、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
十七、120接到急救电话按急救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出车,对病人进行现场救护。长途出诊病员做好长途出诊风险告知,并签署长途出诊风险知情同意书。由于出诊不及时,告知有瑕疵引发的纠纷及事故,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急危重病员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病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做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应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他科室或人员发生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其随意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九、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播弄是非,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因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行政处分、停职等处理。
二十、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二十一、认真落实各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
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二十二、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二十三、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并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原始资料。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四、按时完成各种表薄卡册的填写,及时上报各种表格。
二十五、按时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培训,保证科室人数,保证学习质量。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学习人员给予每次罚款50元并通报。在医院组织的医学知识考试及“三基”技能考核中,三次以上考试不合格或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停止处方权,由医务科组织到省级医院学习,直至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六、因医院工作需要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科对科主任或临床医生进行工作安排时,不服从医务科统一调遣,视情节停止处方权1-6个月或调离原岗位。
二十七、科主任不得无故缺席院内会议,对连续两次不参加院内会议,而又不请假者,每次罚款200元(此罚款从工资中扣除),3次以上责令其辞职。
以上条款望各科室认真学习领会,逐条阅读,科室主任代表科室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
科室主任签名并科室盖章: 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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