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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

自主创收是指系部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之外,以学院的名义、利用学院的资源或以学院的师资,对内对外提供知识、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非学历教学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活动。

学院允许系部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收,以促进系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学院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将现有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转化为学院收入,增强自我创收能力,实现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确保系部创收活动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因创收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因创收活动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学院科技产业处对系部创收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并成立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助系部对外服务。

1.系部创收范围第一类,按总收入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项目。该类项目为不产生原材料、辅材、耗材相关成本费用的培训服务等项目。

(1)非学历教学服务收入,指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及各类辅导和培训,如专升本、自考辅导,职业证书、认证培训,英语培训等。

(2)职业技能鉴定收入,指取得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系部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取得的收入。

(3)公共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收入,包括利用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设备对外提供的测量、检测服务,向外部单位出租教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室内外体育场地(馆)等学校公共固定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4)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创新等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完成,取得的收入归项目组,学院仅收取项目总经费的管理费。

第二类,按净收益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收入。

该类项目指利用学院的建筑物(车间、厂房等)及学院教学实训设备(机床、包装印刷设备等)产生原材料、辅料、耗材等相关成本费用,提供实物性产品的经营类项目。

【说明】

(11)培训中心已开展的项目今后仍由培训中心负责开展。 (22)学院取得的各类培训资质全院共享。

(33)系部创收活动原则上应以外部单位或社会个人作为主要目标群体,不应仅以学院学生为目标群体。

(44)凡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面向学院学生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社会考试(测试)等项目,系部不再参与收入分配。

(55)系部开展创收活动中,按规定要求具备资质的,系部需在取得相关资质且在科技产业处备案后方可开展创收活动。学院已取得的各类资质,仍归属原管理单位;系部新取得的各类资质,归属系部管理。

(66)对于公共固定资产资源,由院委会进行统一协调、统筹分配,将其分配给无专有创收资源、创收收入过低的职能处室//部,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缩小与有创收能力系部的

差距,同时盘活学院资产。已划归相关职能处室//部管理的公共固定资产资源,仍归属相关职能处室//部。

公共固定资产资源仅在向外部单位出租时收取费用(费用标准经学院审批后执行)。当系部及其他部门的使用与对外出租活动发生冲突时,系部及部门有优先使用权。

(77)根据系部创收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可扩大系部创收范围。

2.系部创收项目分配方案学院与系部按创收项目对项目收入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第一类,按总收入进行分配的项目。

项目类别分配比例系部学院(1)非学历教学服务收入(2)职业技能鉴定收入内部项目(学院委派)

60%40%外部项目(系部自主引进)

70%30%(3)公共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收入20%80%(5)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研项目项目组系院90%2%8%注:上述分配比例是完税后的分配。

(1)上述创收项目中,涉及住宿费的项目,住宿费全额上交学院,不属于分配范围,即项目总收入扣除住宿费后再按比例进行分配;涉及需要上缴有关部门的款项,总收入扣除该部分后再按比例进行分配;涉及与外部单位联合的创收项目,扣除协议中外部单位应取得的收入后再按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创收项目中,由学院提供系部既有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及水暖电,系部无需再承担该部分费用。

(3)原则上,自主创收项目如需要投入额外非教学用设施设备,

由系部自行筹措承担,且系部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学院所有,系部有优先使用权。

(4)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除正常磨损和折旧外,如在上述自主创收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人为损坏,其修复费用或购置费按比例从系部分配收入中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学院与系部另外商定。

第二类,按净收益进行分配的项目。

(1)学院对该类创收项目每年度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包括水电暖、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成本、人员劳务费等),对项目净收益进行院系分配。原则上学院与系部按3:7的比例对净收益进行分配。

(2)为达到支持鼓励和孵化该类创收项目,发挥和利用项目的实践教学作用,初期净收益分配时,采取如下办法:第一年,创收项目净收益均归属系部所有,学院不再进行分配;第二年,学院与系部按1:9的比例对净收益进行分配;第三年,学院与系部按2:8的比例对净收益进行分配;第四年及之后,学院与系部按3:7的比例对净收益进行分配。

(3)若系部创收项目经核算出现亏损,原则上由系部自行承担。 3.创收项目申请与备案系部创收项目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系部提出项目申请,科技产业处审核。系部向科技产业处 提交《创收项目立项及经费分配审批表》(参考表格见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其中,《项目申请书》核心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执行计划、项目周期、项目参与者、投入产出分析、成本负担责任范围界定、项目收入分配计划等。分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分管副院长审批。

(2)分管副院长审批、院委会审议批准。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原则提交院委会审议批准。具体办法参见《运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与审批管理办法》(3)备案执行。院委会批准通过后,将创收项目申请及审议意见转相关系部、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部、院办公室备案执行。

4.系部创收收支管理学院整体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创收活动往来资金由学院财务部统一收取与保管。创收项目需使用学院财务处统一提供的收费票据。

系部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部足额上缴财务部,不得隐瞒、截留、私分收入,一经发现,按学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另行制定)处理。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创收活动资金。

归属系部的自主创收收入,系部在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及财会法律法规、准则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中,创收成本支出部分,经系部主任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即可通过学院财务部从各系部账户中提取。创收结余内部分配部分,经系部主任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院委会批准后执行。

5.系部创收结余内部分配建议系部创收项目结束后,由学院财务处进行核算,扣除学院分配比

例及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后,创收结余部分可由系部进行自主分配,用于系部教职工奖金发放、系部发展基金等。

其中,用于系部教职工奖金分配的方案由各系部领导班子(系部主任、副主任)拟定(奖金分配方案建议见附件3),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系部各级人员意见,经分管副院长审批、院委会批准通过后,报财务处进行发放,审计部备案。

附件2:

创收项目立项及经费分配审批表【参考】 单位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数量 创收总额

创收项目立项申请摘要(附项目申请书): 签字:

年 月

日科技产业处审核: 审核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日分管副院长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创收经费分配审批财务部审核: 该项创收经费总收入为 元,合作单位提留 元。

元上缴学院, 元归系部使用。 审核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分管副院长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院长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五份,一份由创收系部留存,其他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部、院办公室分别存档。

附件3:创收项目奖金分配方案建议【参考】

系部可根据创收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参与情况进行奖金分配。具体而言,由系部分管创收工作的副主任于每个项目结束后,拟定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进行分级(见下表),赋予相应的分值,作为奖金分配的依据。经系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进行系部公示。

创收项目参与程度等级划分等级定义分值一级(1)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对外联络、合作洽谈责任人,其工作原则上应贯穿于创收项目的全过程;(2)项目的重要参与者,负责创收项目的部分管理或操作业务工作,其工作基本贯穿与项目的全过程;(3)以上人员工作均对项目能否完成具有决定性影响。

250-300分(每10分取值,即260、270、280、290)

二级(1)项目的次要参与人员,其工作相对重要,为创收经营项目的基础性管理或操作业务工作(对项目能否完成具有重要作用),但次要参与人员其工作未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项目某一时期、阶段参与);(2)项目的次要参与人员,其工作对项目重要性相对较低,基本为辅助性工作,但工作量较大且基本能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120-160分(每10分取值,即130、140、150)

三级项目的次要参与人员,其工作重要性较低,为辅助性工作且工作量较小,基本只参与项目过程中某一时点的工作(参与次数少)。

50分否决项若参与分配人员有如下情况,则取消分配资格:

(1)系部人员当年绩效考核成绩为D;(2)学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等。

则:个人应发创收项目奖金=可分配额度某(个人得分/所有人得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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