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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终结版

来源:华佗小知识
行为病理学

(一)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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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尔德(Jean-Gabriel Tarde)说:“社会中的天才之人属于社会,但罪犯同样属于社会。如果社会因为犯罪而敕封自身以公正的头衔,她应该因为其他方面而惭愧和忏悔。罪犯的行动属于他自身,但犯罪属于社会” 。

我们已经简洁、有效地陈述了犯罪的社会性质,这是一个学说,不像土壤学家猜测的那样现代的学说。古代的学说是,社会群体应该为其成员中每一人的行为负责,责任的单位通常是氏族(clan)或村庄组织。世界上好些地方,尤其是中国,在现今刑事问题处理方面仍然遗留着旧秩序。

在罗马法的影响之下,施加在个体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之人身上的压力日益增强,其他人却不为自己负责。在现代文明化进程中,基督徒们的普遍影响已经朝着同一方向延伸,这归因于原罪学说(the doctrine of Sin)比社会体学说(the doctrine of the social body)更加突出,后一种学说用使徒保罗(Paul)的话语教训道:“如果一个成员蒙受苦难,所有成员同受之。”

相比于将犯罪原因问题之分野(the line of cleavage)陈述得如此清晰,社会与个人都对犯罪负责更容易感受到。然而,指出犯罪由社会自身引发,可能是值得的。我们不妨忽略由未经组织的社会冲动引发的、以暴动群众的形式呈现的违法行动,去考虑基本上属于社会的、以国家形式呈现的的违法行动。当一个国家为了增加所占有的财富或领土而蓄意地发动侵略战争时,其犯罪行径简直与个人偷盗或谋杀没有两样,尽管说服这个国家发言人引导于己不公正事务的方向是不可能的。 132

陈述一个能够以同样的精确度吸引每一个国家或社会组织的学说,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困难的。于现代人而言,暴虐统治一定被视为阻碍进步且镇压个人自由活动的犯罪。另一方面,一个集权政府在社会演变的特定阶段——通过它的机械力来保证国家的团结,能够利用它的所有物力财力,并因此保证社会组织强大到足以抵抗它的敌人——是有用的。毫无疑问,在政治发展的特定阶段,独裁者自有用武之地。

从人道主义观出发,战争确定无疑地是社会犯罪,战争还通过将强权赋予优等种族,增加他们的人数,提供给他们新观点、新动机,以生命的放大来粉饰它的贡献。战争在本质上是非法的,将这种非法性置于法律之下的国际协定的增加是现代历史的奇物之一。关于两个国家陷入冲突时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这一问题上联合起来签署明确的协定。近年来似乎采取了普遍的努力以使战争尽可能变得人道,而且,强权与同情之间的矛盾已经被忽视,只为得出两个重要结论:其一,非战斗人员和他们的(非军火)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一个信条,不那么正式但含蓄地表示,就是两个竞争民族之间的和平状况必须服从于强权。 早期社会的刑事法律极少,因为那时的国家主要寻求保护自己。因为违反了由宗教尊严维持的部落习俗而引发的犯罪将会遭受严厉惩罚,而针对个人的攻击大部分留待他们自己和所属家庭群体来处理。复仇的法律在所有的原始民族中得到承认,立法初期产生于努力调节人们在行使自然权利时混乱的激情。原始正义寻求规定同态复仇法的界限,没法为此找到比“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更好的定义了。 133

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引入了一个罚款(fines)制度,针对个人的各种各样的攻击可以根据犯下的伤害来支付数量不等的金钱以便于弥补。这些付款,最初似乎进入了个人的腰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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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常由国家收取,有时也在伤者和公共当局之间划分开来。这是刑事法律演变的进一步。 政治犯罪在每一个时代都被承认,但是它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而且政治犯人的处置与其说是针对司法的考验而不如说是针对行政之安全感的考验。因此政治罪名并不成立于公共伦理之上,而是成立社会观点之上。它需要扩展的和特别的研究来预示不同国家中法律和行政的多样。在巴黎,监狱为政治罪犯如诽谤的记者空留位置,这似乎是那个城市中最理想的约束之地。在俄罗斯,政治罪犯扰乱公共安全的基础,他们处置起来比大多数其他罪犯更严厉。

公共官员无法恪尽职守或获得荣誉,即使他们经常被允许继续从事公共事务且从来未被定罪,这类特殊的犯罪作为罪恶之源传染给领导人群体。社会骚乱总是起自很多人相信社会秩序被设计用来给予力量和优势(而非软弱或贪婪)以令人垂涎的机会。 社会经济状况与犯罪容量紧密相关。极端的财富与极端的贫穷密切相连而同时发生,正是社会状况的不平等增强了贪财之欲,然而资源的匮乏阻碍了个人的发展,连一般的社会标准控制下的个人发展也难以满足。若非自然原因,贫穷有时被视为犯罪的永久同伴,但是贫穷有两种。诚实的贫穷,其增长出于不幸,不是犯罪的原因,这一贫穷是不情愿的,但那甘愿的贫穷源自与触犯法律直接相关的恶行。相比于受其财富或地位所庇护的社会阶层,穷人犯错更可能受到侦查和惩罚。失业者犯罪更多,部分地因为他们的品行标准更低,部分地因为他们的必需品经常遭受压榨,部分地由于他们的强制休闲。 134

都市人口中,犯罪更频繁;富人之中,犯罪更频繁。人口密度是犯罪场合中必定要被一并考虑在内的一个事实。如同在最私密的财产能被找到的地方,针对财产的犯罪明显地最频繁一样,在个体社交最密切的地方,针对个人的犯罪更加不计其数。在大城市,除非通过可以胜任的警察系统进行明确的人口登记,不然个人很容易失踪;能够聚拢人们的大量明确的社会纽带不再有效。有关行为的社会纽带之效率可以由下述事实描述:在(美利坚)合众国与大不列颠,外国人的犯罪(率)均高于其人口比例。不是因为外国人更恶劣,而是因为外国人身处新环境中未能完全地社会化。更重要的是,在这两个国家中的大多数外国人生活在城市,但他们很多人的家庭在农村地区;尚未充分论证的一个问题是,在城市生活的外国人比在城市出生并逗留于城市的本国人口更多地犯罪。

因为犯罪与人口密度明确相关,所以人口稀疏之地的犯罪最活跃。强盗、土匪、剪径马贼更喜欢到孤零零的地方寻找受害者。 135

那些送去刑事劳役的人或在家无所作为但在殖民地或边疆大获成功的人已经足以表明一个明确的问题。一些人,天生爱好冒险,减损生活品味,反叛惯例习俗,追求更广阔的自由;环境改变后,其中的一些人能够转变为端正的公民。在以前的社区中,所有的事情都安排得当、秩序井然,生活缺乏想象,人们不能满足行为要求,然而在澳大利亚和内华达州他们可能变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真正柱脚。在不同种族采取密切行为的地方,社会秩序很难维持。与其说是个人之见的竞争,倒不如说是敌对观念、信仰和才能的之间的竞争。在(美利坚)合众国,最严重的问题是黑人(Negro)问题,北方、南方皆是如此。在美国内战后出生的那一代黑人中,犯罪率大幅增长,没人怀疑这一点。作为对道德需求的回应,黑人从奴隶制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不料竟揭示了新建自由无法取代过去强求的旧式遵从。自由毫无疑问地付出了代价,甚至多于它所付出的代价,但是自由的代价更加体现在社会的、伦理的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其代价对黑人来说是如此昂贵。对于任何其他种族来说,紧随突然预付之自由而来的是类似的结果,因为一般的社会防御不能立即替代基于主人私有利益的古代控制。在内战之前,大部分黑人住在种植园,但自从战争爆发后,他们已经在四分之一的城市中大群聚集起来,其道德防御受到古怪力量之诱惑的质疑。在白人占据统治地位的地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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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突出的事实是,遭受控告的黑人而非白人更可能被判定有罪,这是不能忽视的基本问题。 纵不考虑犯罪与社会群体之关系的问题,集群犯罪(collective crimes)也继续广为人知。社会群体中有很多自愿的、出于合法意图的社团形式,比如促进工业、艺术和慈善事业的组织。当然也有社团违反法律用意,为了他们暗杀目标、由武装匪帮实施的公开抢劫、盗贼的秘密结社、公海抢劫行为等。这些社团经常在成员之间维持严格的纪律,采取行动时深思熟虑,清楚地知道所欲为何。由一个固执的想法聚拢起来的、临时的匪帮组织,其成员的联合是偶发的、充满激情的。根据等级和权力,集群犯罪在成员中需要特别的法律认知并暗示责任次序。 136

犯罪的周期律与犯罪时期的重现是有待解释的社会现象。独特的罪行犯下后即有相同阶层的其他人跟随,谋杀之后即有独特类型的谋杀跟随,自杀跟随自杀,纵火或偷窃之后跟随着相同罪行。这些就是所有效仿法律的图解,在破坏法律时与社会活动的组织时一样真实。大多数人要么是好事的模仿者,要么是坏事的模仿者。恶行犯下后,偶被谈论,引人注目,采用堕落者的想象,罪行在它被有组织的社会的愤怒所抑制之前一再地重复。有害书籍和耸人听闻的报纸比其他机构“更负责任”。这些出版物不表现社区的正常生活,但是以歪曲的视角展示着与其不相称的最阴暗的行为和最卑鄙的激情。新闻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press)曾被推进以作为民众仅有的保护来反抗专制统治(the exaction of despotism)。那种危险留待后面,将被邪恶的反面所代替。如果报纸或书籍携带、传染天花或白喉,这些病菌的生长将很快受到抑制,但道德毒素在病态人类生活细节中的持久传播对于任一社区之生命来说更危险。每个社区中都有那些可能变成犯罪者或犯罪传染之源的人。这些人在公共机构中监禁一段时间后又任其自由。他们主要是服刑期满后释放的犯人,被怀疑而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被允许住在自己家中的精神衰弱者。他们并不像其他人那样运用相同的力量来抵制邪恶的影响,他们经常是导致青年和弱者腐败的原因或理由。

犯罪于社会而言有着生理学意义,而不管这种责任是否归因于个人或群体。健康的社会体排斥犯罪,正如生病过程所显示的那样。有些东西不能被消化,因为它不是本来生命的一部分。这给犯罪之人以社会生活之外的空间,以致他被描述成反社会的人。个人跟他受到社会谴责之行为的关系突出了犯罪中的个人因素。犯罪行为本身由于其有害的、危险的特征而受到排斥,但是犯罪的病理开端属于个人自身且揭示了一种道德疾病的状况。渴望和激情破坏了人格限制,这种反常活动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谴责。在讨论个人与犯罪的关系时,很有必要从确定的、初步的定义和考虑开始。

137 不管犯罪的社会责任归咎于谁,基于恶劣的组织或个人训练的缺乏,恶行从社会秩序观而言总被客观地看待,犯罪者总该完全为其行为负责。随后注明的期望很少仅仅强调这一信条的力量。人们认为,犯罪者在其恶行中有清晰的、明智的动机,知道正在做什么,知道所做为非。个人责任的教条被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所支撑,被社会精神中对严重攻击的嫌恶所增强。社会群体中个人之间的责任是必要的基础,此为社会秩序的柱脚。人们能够并且其中大多数人愿意遵从社会命令,这一定会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这种推定的成功在社会机构的稳固中能被看到。行为不负责任,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存在)。

在个人与其行为之关系的研究中,最重要的三个单词是犯罪(crime)、罪孽(sin)与恶习(vice)。这三个单词的简明定义如下:犯罪是对国家的攻击,罪孽是对神 耶和华的攻击,恶习是个人对自己的攻击。宽泛地讲,犯罪是对法律的侵犯,而法律是由国家定义和实施的行为方式。不同的文明民族中犯罪分类的不统一使其比较起来相当困难。在比较晚近的实践中,术语如“重罪”(felony)和“轻罪”(misdemeanor)已经开始使用,前一个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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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代伴随着严厉刑罚的严重攻击,后一个术语用于不太严重的过失(misdeeds)。在以前的英语实践中,术语“犯罪”(crime)被用于指代“一种深重的、恶毒的攻击但只引起低度的愧疚,即所谓的轻罪”(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在一些国家,过失(misdeeds)会根据处理它的法院、犯罪受限的地方和判决期限来分类。就现在的法律用意而言,“犯罪”(crime)一词在一般意义上被使用,涵盖所有针对国家的攻击。 138

出于社会良知及以此为基础的可以接受之社会判断,法律已经成长了。由于太古无法状态下对于突变秩序的迟缓反应,且自原始时代以来,行为标准已经变化多样了。验定在犯罪中之罪孽是古老的基本的程序(procedure)。早期国家甚至情愿惩罚亵渎诸神之罪孽,而非攻击个人之犯罪。在希伯来人的立法中有望存在国家事务,其政府被视为神权,但是这些事实也出现在教会(the church)与国家联合的地方,或出现在宗教被视为国家的诸多职能之一的地方。古希腊的戏剧、立法和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结论。从基督教变成(古)罗马的国教那日,直至教会的权柄在欧罗巴政治事务中攀到巅峰,同样的事实在多变而悲惨的路途上是再明白不过的。现代立法的永恒趋势是朝向区辨罪孽与犯罪,仅将社会能见的伤害诉诸合法定罪。现在仅有古代立法的片段仍然有效,例如安息日法(Sunday law)和反亵渎法(laws against blasphemy)的一些形式。当然,安息日法有赖经济的、工业的、社会的价值信条的支持,而当一个人侵犯他邻居的权利时其公开的侮慢言行(blasphemy)便是粗俗。异教罪孽不再被视为政治犯罪,但在一些国家,仍然保留了针对基于宗教信仰或不信仰的政治平等权利的限制。

当罪孽已经成为立法过程中的一个消失因素时,恶习已经越来越成为犯罪之首。早期教义认定罪孽和犯罪,但恶习在实践中被视为是微不足道的,除非它直接地攻击他人的权利。现代立法的成长已经完全地遵循如此的行为定义和刑事强制,至于社会所禁止的公开的酗酒和放荡现在则被视为两项重大的恶习。

恶习之禁令所依据的教条,似乎关乎国家中每一位公民的健全的身体和道德健康因而是这一国家的利益所在,且作为越来越被视为政府的恰当职能的现代家长制度(paternalism)的唯一形式。 139

在此充分讨论这一主题是不可能的,在公法的这一部分的管理方面也有诸多差异以至于不能轻易地道明公法的普遍原则。在一些社区,社会罪恶会在特定的界限内和明确的管制下被承认和许可。在其他社区,社会罪恶即使被允许存在也不免被视为逍遥法外(outlaw)。在所有的文明国家,烈酒交易(liquor traffic)被视为对社会秩序的威胁,且被强迫承担特殊负担;但是,其强制实施的严厉程度和法律形式在不同的社区会有变化。

在美国的城市中,确保市政立法以抵制渴望之恶习对改革者来说是很容易的,但只是在短暂时期内,人口中心区域的严格立法才被严厉执行。未被执行的法律不仅允许不受抑制地攻击个人,还是最明白、最严重的市政腐败(municipal corruption)之源。未被执行的法律被用作从在邪恶场所实施非法交易的人那里勒索钱财的有力手段。从来未有干净的市政府,其法令全书中载入之禁令纯粹是社会伪善的证明。为了维护公共诚信和公共品格,可以废除大量抵制恶习的立法。或许是时候将立法水平真正地提升至验定罪孽和犯罪的程度上了。侵犯个人或其财产以及在此方面懈怠执法,引起了迅速的、普遍的公愤。让任一社区的两三所房屋着火,预示着窃贼和纵火犯的一贯计划,如果警察对此无能为力,那么警戒委员会将立刻组织起来以保护公众,善良的公民会以宽容的微笑面对那些并不直接攻击其他个人之财产或权利的恶习。然而,在工作中犯罪的人经常说恶习是其他犯罪的频繁原因,因为人们偷盗或谋杀以满足他们的不受抑制的激情。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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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勃罗梭(Lombroso)1和费里(Ferri),意大利学派的作家,在犯罪学方面做出贡献,努力设定了犯罪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一门新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他们教导道,犯罪有其生理基础,因为身体上特定的印痕(stigmata)预示着缺乏匀称之美(symmetry),比如头的两边不肖似,一侧肩膀下垂,鼻子歪斜,双耳畸形,面骨突出。蒙古人种(the Mongolian)的面骨尤其危险。一个人可能有一两处印痕,而每增加一处缺陷则危险也随之增加。龙勃罗梭为此目的而不辞辛劳地比较了囚犯与能够找到的其他阶层的人。一般说来,罪犯的颅容量比正常人更小,他们有宽脑袋而不是长脑袋。窃贼在体质方面比杀人犯或纵火犯更纤弱。这些意见暗示了这一新形式的颅相学(phrenology)的本质,——颅相学曾经在英国的期刊文学中广为流行并对关于攻击行为的司法态度产生过一些影响,但它却被在囚犯中履职的所有人所摒弃。这一教条是关于人类行为的机械理论,本质上是对人类责任的推卸。等量的勤奋和等量的精巧几乎可以根据人类形式的多变而创立任何理论。人类身体上缺乏匀称之美有很多原因,比如瘰疬、酗酒、难产、营养不良以及童年的各种疾病。这些印痕能够在城市贫民窟的绝大多数穷人身上找到,但是尚无针对这些人口展开的关于此一目的的比较分析。

(二)社会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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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家认为,有些人是天生的罪犯,在生命的早期就表现出这种倾向,并且继续表现为从一种犯罪到另一种犯罪。

龙勃罗梭(Lombroso) 的理论,在本该评判的可用的测试方面是站不住脚的。国家永远不敢将人送去测量,以便在人们的出现犯罪行为前发现罪犯,从而防止所有犯罪以及简化一些国家的重大职责。那些在理论上玩弄这个教条的人将同样不敢把它付诸实践。这些对于犯人们的检验将会显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根本没有明显的犯罪特征。并且,另一方面看来,他们中的一些最为聪明优秀的人很有可能会取得如同苏格拉底一样的名声。既然这些理论不起作用,那么它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没有人会惊讶地得知,那些将身体特征作为犯罪标志的老师也会发现,疯癫同样是天才的同伴。

毫无疑问,有些人天生就有道德缺陷,因为有些人天生就有身体缺陷。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几乎没有统计数据,当然也不能成为任何一个有效的犯罪学理论的基础。

毫无疑问,在犯罪的生活中强调坚持,给他们带来了一些亮光。作为一项规则,罪犯在智力上和教育上都是有缺陷的。他们表现出他们的爱和恨,极度的稳定性,过度的热情,以及巨大的个人虚荣心。据说,水手,野蛮人和罪犯都会文纹身,但它无疑是出于相反的原因。野蛮人中的纹身是与氏族本能和财产本能联系在一起的。水手的纹身无疑是来自于探访太平洋岛屿和模仿当地人的缘故,而罪犯的纹身则是基于虚荣的表现欲望。在巴黎“小火箭”地区,我曾经看到一个男孩在他的肱二头肌上刺了有铭文的红玫瑰绿叶纹身,他通过这个方式给客人展现他的愉悦。犯罪分子通常聚集在城市的一些特定的场所,因此如果这个人在城镇里的话,警察通常知道去哪里可以找到他。 142

在罪犯中发现,对于一个特定的犯罪类型符合以下迹象,既没有证据说明犯罪行为是由于身体或精神组织的因素,也没有证据显示如同医生或牧师中盛行的观点所说的那样——来自对于这些职业不由自主地习成。上面的学说提到犯罪的发生是一个老调重弹的借口,即犯罪是个人的精神错乱。精神病罪犯是指一个人在他犯下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疯了。换言之,精神病罪犯是那些还没有犯下的罪行,有犯罪的冲动但受到限制的人。精神病罪犯也指那么有可能企图谋杀或自杀,但没有成功的人。这两类人的数量非常有限,有着不同的问题,也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法。但他们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犯罪问题,并且在总体的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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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只占据一个很小的比例。这一信条现在被创立,即认为精神错乱本身是并不是没有责任的行为。一个人可能是在某些确切事实上可能精神失常的,但在其他方面需要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认为,如果一个人了解他的行为的性质,他知道它是被禁止的,并且知道它是错误的,尽管他可能是精神失常,也需要负责任。最近的决定在很多方面都在扩大精神病罪犯需要负责的数量而不是限制它,并且精神病越来越少被视为犯罪的一个借口。

为了减轻刑事责任必须证明自己,首先,他不知道他的行为的性质;或者,第二,他无法抑制自己的行为。毫无疑问,在人的例外上,无论是犯罪理论,或者是惩罚理论,都不可以基于人类反常行为的特殊性。艾伯特·威尔森(Albert Wilson)博士报告说,玛丽·巴尼斯(Mary Barnes)——据说有十个不同的子人格的一个人——他们的笔迹不同而且有着不同的记忆,并且十个子人格似乎都不明白其他人格的行为。在正常人中,多重人格的现象已被认识,但国家的法律不能基于仅仅是好奇的和罕见的人类现象。犯罪是不正常的行为,犯了罪的人是一个不正常的人。这些缺陷通常与不负责任的想法相联系,如酒鬼的行为,是激情和欲望而不是理智的缺陷。无论是好是坏,他们都不会得出精神结论,即他们需要克制和治疗。有些在社会占据要职并且被故作慈善家姿态的人,掠夺他们的债权人为了给慈善机构一大笔钱。这些人是不正常的,但相当确定的是,他也没有疯。 143

法国法律认定惯犯(the recidivist),即一个人在结束服刑后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行为上无疑存在惯犯。他在生命早期就开始了犯罪生涯。犯罪青少年治疗的各种形式在控制他方面都失败了。每一次惩罚后他变得更加狡猾,同时每一次逃避惩罚后他也变得更为大胆。经确认过的罪犯变成了更为强硬的罪犯。他的人生历程不仅影响了他的思想和身体,也影响了他的性格。他失去了脸红羞愧的能力,并且他可以一直注视着他面前的诚实的眼睛而不胆怯。该类型是众所周知的,也是很容易辨认,但对于它的解释却存在困难。一些惯犯被一些人叫做返祖现象(atavistic),这个新的术语有时似乎意味着人类从特定的祖先中继承了坏品质,;其他人使用这种术语则似乎暗示着,这种犯罪在打破他所有的祖先层级和从干预力量中挣脱出来,再次表明他继承了原始人类野蛮时代的种族中存在的品质。 关于遗传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节继续讨论。但是在此可以充分地说,没有哪一种解释可以基于某种任何可知的事实,也没有必要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第一次犯罪之后,二次犯罪比较容易,而第三次犯罪则比第二次犯罪则更容易。他需要一种比第一次犯罪前受到的更好的训练以便预防第二次犯罪,这种方法需要一个清醒的意志力和一种新的自控方法。累犯不是一个固定的社会角色可以解释的。他不是天生就不能识别正确与错误的区别,这首先意味着社会对他合理控制的失败,其次才是控制自己失败的结果。

除了那些蓄意谋划且似乎犯下了既定的罪行的人——这绝对是犯罪阶层的标志。也有些法国人教我们的“偶然性罪犯(criminals of occasion)”,偶然性罪犯从来没有谋划过犯罪,但意外的机会和突然的冲动控制了他,然后他做了错事。或者,他加入了比他原本更精明的和更坏的团体,在其影响下,也许伴随着饮酒的作用,他犯了罪。这样的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显然他应该归为一个不同的分类,和那些因为堕落行为而犯罪的人相区别开来。 144

激情性犯罪(the criminal of passion)类似上述的偶然性犯罪,这是为一阵旋风般的情感席卷的犯罪,可能会卷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比如因为他的荣誉遭到攻击,或者他的愤怒被激起,他可能会犯下谋杀罪或其他犯罪行为从而违反社会秩序。激情的犯罪者经常属于拉丁人种,而在任何一个种族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在第一次犯罪的时候从冲动的激情中受益。他经常和长期以来一直疏忽了自己的自制力,因此他不同于偶然性犯罪,另一方面来说,就如同他不同于故意性犯罪(the deliberate criminal)。

在解释女性犯罪的数量较少的某些生物事实上,龙勃罗梭认为这正是由于女性性别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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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他发现,之前在男性中发现的那些犯罪类型在女性中很少出现,由此他解释说这个事实的首先是社会的选择,因为男人不会选择那些有四个或更多的异常的妇女作为妻子。此外,女性一般过着安定和较少社交的生活,因此没有这么多的变化。妇女也更充分代表了物种的共同性质,因此更接近于原始类型。因为妇女中相比较没有那么多的犯罪类型,因此相比于男性她们更少犯罪。女性更为多的是偶然性犯罪,并且因为她们没有特别的罪犯的面相,因而妇女也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侵犯者。就这样,龙勃罗梭处理了他的一些学说难题。

文明在分化性别差异上似乎比自然更为有目的性,因为文明的女性和男性的差异相比较野蛮的女性和男性伴侣的差异更大了。这种属于女性的保守主义,部分原因是由于她需要繁殖后代的身体弱势,部分原因是环境的庇护。这反映了她对社会变化的态度中,也反映在她的行为中。然而有些犯罪似乎更多是属于女性而不是男性,比如说,盗窃癖,这是对他人的财产不受控制的欲望,即使这个财产也不见得满足任何已知的需求。歇斯底里的症状在妇女中发生相比较男性也更多,所以各种属于神经系统的紊乱而造成的缺陷在女性中更为常见。对于女性罪犯,全部由男性组成的法庭和陪审团是有个好处。因为对于她们来说,作为一项规则,一般更为从轻处理或者处于一些理由,女性经常会逃脱定罪和规避处罚。因此在监狱中,并没有社会中存在那么多的罪犯。社会对于女性的一些道德标准和男性的有着较大的不同。女性更倾向于不诚实无疑是因为她身体弱势,就好像胆小的男孩相比较他们更强壮的红润的伙伴更不诚实一样。卖淫被认为是妇女的一项罪行,但是相同的行为在男性上却不被认为是罪行。在这个方面上,确实是过分强调妇女的性别违规行为。在此,也很难说明这种犯罪类型确实存在。因为坚定的妓女现在很频繁,她的开始往往是由于一个偶然性或者突然的激情。堕落的女性少于男性,但是女性的堕落通常建立在对恶行和罪行原则的抛弃上,这在男性种很少显露出来。 145

身体健康和犯罪之间的关系经常被注意到。一个正常人遭受疾病之前,身上的拖欠是完全正常的,但是患病后在道德上遭受严重的过失。流感不仅仅有着身体的受害者,也有其道德的受害者。肺部的疾病和有说不出的罪行有明显的关联。身体的衰弱往往伴随着意志力的减弱,但它可能需要指出的是,病躯只能释放的本质特征的现实倾向。有些令人好奇的案件中,很多人从青年到中年生活中的每一个元素都表现出正直,但当令人崩溃的老年时代来临的时候,他们会表现出和精神上的衰退同样多的道德上的衰退。对这些事实也许能得到再三引用,即随着身体的衰退和力量的减少,他们异常的欲望也想在下降,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在虚弱的老年人之间寻找圣徒是很常见的。这是相当确定的,作为一项规则,反对成文法的罪行并不是一项成熟的罪行,也没有任何疾病不仅仅表明犯罪倾向的可能方向。因为如果疾病在任何时候都是犯罪产生的原因,应该期待的是,这些疾病总是伴随着他们所导致的罪行。然而这样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在没有意识到社会的责任之前,是不可能对犯罪本质做一个一般性的检讨的。社会群体因其种类而产生的不稳定状态构成要素,或从任何其他原因中,将发现基于个人的组成部分中的,与之平行的不稳定的道德意识部分。美国犯罪的显著增加是并不是像有些人解释的,出于法院的缓慢或司法程序的不确定。这样大的增加——也许在五十年内有七倍——必须有一个更深入和更严肃的解释,但它并不是在某一方面表明,社会缺乏同质性和社会健康。科尔(Corre)说过:“自杀的人数和离婚人数有关系。”当然,他并不意味着作为一个准则,离婚就会导致自杀,但他们出于一个共同的条件。犯罪数量,离婚人数和自杀人数有着等量的关系。社会解体与个人退化是一起的。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在心理学和犯罪问题上将有更加充分地讨论。 146

社会总是认为这个罪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在这方面,这个社会确实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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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性上,历史上和隔离个体的训练上,这都是情有可原的。某些情况下,可能使一个人成为罪犯比保持正常容易,但任何情况下,都不意味着缺失身体或精神控制下,就可以如此强烈的对一个诚实的人犯罪。在每一个案件中,司法社会都必须有自己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社会秩序的维持取决于对主权的行使。在法律上发现了行为的处方;对行为的制裁是惩罚,他们的执法是法院的工作。当一个违法行为被确认后,毫无疑问个人变成一个罪犯是社会的责任。当犯罪行为被带回家的人,毫无疑问这是他的或代表他的人的不负责任。犯罪的存在为总是对刑事推定。没有法律的社会秩序是不可能的;法律不能被由处罚来维持;处罚罪犯的前提是个人责任。不当行为是社会唯一需要证明有罪的证据。通过几千年痛苦的斗争建立的,在任何其他社会联系将变得越来越弱,并且稳定在律法之下,最终将溶解在原始的无政府状态的回归中。

(三)经济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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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犯罪理念。罪犯经常被定义为反社会的人。他将不接受国家的法律和制裁的行为标准。犯罪一般有两个类别:对人的犯罪和对财产的犯罪。在每一个文明国家中,对财产的犯罪比对人的犯罪更为突出,许多对人的犯罪是盗窃罪或盗窃的附带品。各种形式的不端行为的受到了法令,国家或市政府的禁止,并经常被视为恶习的,通常是来自于对财产犯罪的相同来源。

社会机构有物质基础,社会秩序是不可能因为财产的本质而永久地持续下去。文明意味着财产。人类是希望加倍地寻求和满足他们。当大量人中的这种需求得不到满足时,结构社会团体在某些情况上也就需要修改。修改可能会导致更高的进化,也可能意味着一场革命,或者它可以表现为缓慢的衰变过程。

原始民族的部族结构可能是母权制的形式;也就是说,孩子们可能继承母亲的名字,她被视为一家之主;但当氏族的进步和成为一个财产控股集团,男性掌握了权力,它成为父权制。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组织对于工业是最具影响力的激励,这意味着一个家庭生活得更好和更好的收入,需要更艰苦的努力。国内机构生活费用,工资率和更大的经济机会联系在一起。现代生活的许多社会形态改变如此之大,只有在文明的部落中,我们才能追溯其起源的风俗习惯。婚姻关系被认为是两个人之间永久的联盟,在各自的领域中,他们都是平等的,但最终发现婚姻和贞操都是以财产为基础的。女人属于男人,因为她是他竞标得来的,她不能陪伴其他人,并且她关心他住宿的地方。妻子和孩子作为个人财产的概念萎缩了,但这正是说明个人的权利的进步是建立在野蛮的基础上。在现代生活中,随着财产权益的日益复杂化,婚姻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唯一例外的一条规则是,人们中是如此的有钱以至于,一笔财富可以为离婚自由提供保障。 148

作为家庭生活的开始是在财产的本能中建立起来的,在类似的方式中,宗教付诸努力,从高于人类权力——神的角度来确保财产。财产的本质中充斥着想象力。古希伯来人的父亲总是教导他们的孩子要相信耶和华会让他的子民富有,任何不被应允繁荣的民族肯定是因为被天赋更高的人所取代了。

财产本能是一个文明的衡量。它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或多或少用来满足成功的欲望。人们所认识的欲望越大,人们就越是满足成功,人类的努力越是复杂,文明的等级也就越高。财产的本能不在于拥有物,而在于人的欲望,在于消费,在于某种尚未得到的东西。整个社会秩序可以说是基于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激情上。反对这个社会秩序的罪行就是战争。当它被认为是人类欲望被认为是财产本能的一个中心环节时,它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公共秩序的违法,如猥亵和放纵,都和财产本能关联在一起,就因为他们是人的欲望的退化表现。反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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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社会结构的刚度。他反对法律的确定性。他拒绝承认有国家强制实施制裁的有效性,当他不理解,风俗和法律都在寻求定义或者保护财产权并且机构在体现财产权。

现代主义的主观价值观必须牢记在心。我们必须记住,要欲望是满足的前提,以及供给是满足需求的答案。罪犯更不认为他的欲望符合社会大众的水平。他因此拒绝成为一个社会人。 149

通常罪犯没有权力增加他生产普通股的份额,然而他的消费欲望超出了他的生活层次。假如他的欲望是正常的,罪犯是可能被阻止的,如果社会能够给他成功的和有报酬的劳动。如果他的劳动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意志力必须得到加强和道德力量必须觉醒,这样他的欲望就会减少到可能的和合法的限度。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犯罪似乎是贫穷问题的另一面。哪里有乞丐乞求,哪里就有罪犯偷窃。这是两种不赚取来获得东西的方法。那里的生活水平很低的地方,乞讨现象少,而且偷窃也少。如果一个地方大部分人的生活是相当舒服的,这对于那些在能力不足和意志薄弱的人来说就是一个艰难的地方。复杂而成功的文明的地方在不熟练的人的诱惑的力量,对于那些生活在更简单,更低级的条件下的男人和女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经济因素解释了犯罪分子中的绝大多数年轻人犯罪的原因。他们新近觉醒的欲望受到了强烈的红色生命潮汐所驱使。他们收入低,同时他们在调整自己欲望的满意程度方面没有养成道德习惯。

虽然在许多账户上统计数据是非常不确定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在欧洲和美国犯罪正在增加。公诉罪行在英格兰的增长比人口增长更为迅速。在英国,监狱容纳烦人的能力足够的,但不同的工业学校现在接收少年罪犯,这些人曾被认为是犯罪。另一个衡量犯人数量上很有影响的事实是服刑期的长度。服刑越长,数量当然越大。在英国,自从1870年以来服刑期在稳步增长。 150

法院的行政和犯罪的增长之间的关系,是进一步调查的主体。然而,一个例子将说明情况。以三个伟大的国家——英国,德国和美国——的谋杀率为例,它根据被保护的定罪的数量而变化。也就是说,德国有着最大的宣判被指控的案件,但具有最少的谋杀罪犯。英国在这两个方面中占有第二的位置,而美国至今在与人口的比例中最大有着最多的谋杀罪犯。

由于法院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被披露,同样明显的是,警察的管理也是很有影响力的因素。在任何城市的轻罪数量在无法实现在逮捕的人数中,都多于被定罪的数量。在警察的管理下它会经常发生,各种形式的为法律禁止的恶习将会无序地蓬勃发展,并且没有一个人被逮捕。在一些镇上可能没有足够的清醒的人来逮捕那些喝醉了的人,即使法律上有明文反对酗酒,可能没有足够多的人管辖这些违反社会秩序犯罪的人。事实上,一个城市问题的研究肯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更多轻罪的人被逮捕,事实上较少的人将会犯罪,并且更大比例的人被判刑,环境会更好。一个之后简短的统计学的研究将说明这里指出的要点。

在讨论更重要的问题之前,应该对贫穷和犯罪的关系应该被说明。毫无疑问,这两者之间确实有关系,但是很难以任何一种令人确信的方式来揭露。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乞丐是一个在经济生活中处于退化的寄生者,当他成为慢性患者,他其实是迷失在社会世界中。 然而,这个是一大类跨越在养活自己和乞丐之间的人。在经济繁荣的时候,大量的工作中可以找到,没有理由不能赚钱生活。当经济萧条时,许多人可能工作甚至可以获得工作是非常高兴加入一般的浮木——漂浮在不幸的支流中。 151

一些英国报告表明,长期的时间表中显示,作为一项规则,囚犯的数量减少是因为穷人的数量减少。但是穷人并不是单独地减少,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太过经济原因而不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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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转变。

另一方面,繁荣的时期相比较经济衰退时期和金融困境时期,似乎展现了更多重要的经济犯罪,也包括一些轻罪。真相似乎是,我们表中有些元素没有放进去。毫无疑问,在良好的经济时期里工资比平常更多并且没有新的欲望产生,工薪阶层酗酒和放荡的趋势增长;但是在坏年份里,需求和闲置充斥着犯罪中,工资份额满足生活来说就太少了。在类似的形式中,不同的犯罪类型本质上根据罪犯的金融地位。小偷小摸和轻微的罪行在穷人中较为常见,但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银行打破和铁路的抢劫犯罪是属于富人的。有些人认为我们惩罚前者比后者更为肯定和更为迅速。 152

在一些欧洲国家的比较统计中给出了被报道的侵犯财产数量与人口数量的比较,显示了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西班牙似乎位于列表的底部,而苏格兰在顶部。一般来说,北方种族比南方有着更糟糕的记录。天主教的国家似乎是优越于清教国家,问题自然也就随之出现了:对于这些事实,是气候或宗教还是两者结合的原因呢?当它注意到英国的违法犯罪的数量是印度的五倍的时候,讨论是不必要的。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英国人面对衰退给予了秩序与稳定的控制;另一方面,英国在增加印度人口的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舒适度。显然也不能说,犯罪率的越降低,文明的程度越高。

这根本不是一个种族问题,但这是一个个人和社会力量的问题。比如说,在老年人中,有着强烈的激情已经在他们身上耗尽了,他们有着较少的酗酒,因为那些为放纵所糟蹋的人早已被淘汰了。东印度人具有优雅、温柔,和良好感觉的特质,但这些特质是原始力量的可怕侵略下的幸存者。颓废的东方表现糟糕是因为它确实比咄咄逼人,占据统治的英国更差。 社会力量不仅会在情感中表现出来,而且也会在犯罪的镇压中表现出来。比如如果罪犯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如同在在德国和英国被无情地追捕和普遍受到惩罚,是很可疑的。

坚强的人有强烈的情感,欲望,欲望。他们丰富的生命充满着各种尝试,以确保所有的一切对于他们来说,似乎都很好的和值得的。野心在寻求一种越来越适合于行使它的权力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斗争的存在变得越来越激烈。高标准的生活被确认是难以维持的,在竞赛中贪婪的强大臂膀击败了软弱和不值得。欧洲国家的对比表明,哪里的标准生活是高的以及人的能量是伟大的,哪里就会有一个更大比例的犯罪记录。伟大的成就是伴随着巨大的失败的,正如取得胜利的强者曾经也是一个失败过的弱者,并且因其经济上的失败而陷入犯罪。 153

民族学家观察到原始人间的差异可分为军事和工业类型,表明种族的重要品质。必须始终有更多的工业部落而不是军事上的,总有更多比那些偷偷作为一种职业的人以此为生。在事态发展的过程中,即使是军事部落也必须去工作,但在他们的工业化下仍潜伏着大量未驯服的野性。曾经从英国低地偷过牛的苏格兰人可能现在有了船坞和工厂,但鉴于历史中他们财产的犯罪记录很高,这一点也不奇怪。

但我们不认为西班牙人是一个比苏格兰人更好的人,只因为他具有更低的犯罪统计。西班牙人几乎已经停止了为生存而争斗。他是战败历史的继承者,也是颓废存在的奴仆。

一个伟大的城市的道德成本和危险的简要研究是有用的,在这一点上,因为城市比其他任何现代文明的诠释了为生存的斗争。城市的复杂生活,人的努力程度,生活维持的高标准,使它成为文明的残酷的检验场所。这是生命真正的战斗;这是将赢得最伟大的胜利,这里会遭受最刺痛的失败。这里拥有最高的美德,在这里也潜伏最黑暗的犯罪和耻辱。生活标准使诱惑更为强烈,而斗争的激烈让无力更加无助。它既不是一个规范,也不是政府行政的上单独的或主要的问题。城市有很多事情应该做,他们中的一些更应该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所有的改善和父亲般生活的照顾,将致力于不仅在犯罪方面也包括精神错乱和贫穷方面,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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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密度趋于减少。然而,他们在认为问题是通过不管有价值的还是有用的机械的措施来达成目标方面是失败的。城市中的犯罪将永远比农村地区更频繁,对财产型罪行肯定是最大量的,因为那里有着最多的财产;以及对人的犯罪也是和这个最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154

生存斗争带上了个人财产感觉的腔调,已经使一些人敦促财产权利应合并到国家组织中,以便排除其诱因。应该承认,合理的假设是,随着私有财产犯罪的破坏,将必然会失去它目前的形式,但它很可能是以牺牲一个非常低的经济生活形式——更少的生产和更少社会团体的舒适度——为代价的。

但是这样一个经济重组的社会绝不会在人中分出三六九等。即使所有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如果一个人不工作,那么他也不应该吃饭”的指令将得到执行。 生存斗争的教义是在原始生命细胞上写的第一个福音。它已经在人生的历史中经历过许多的转变,它将在生命的历程中经历更多的变化。人类生命的历史。让我们希望,在服务和良好的作品中的竞争,至少它将被作为一种荣耀。

到目前为止,社会斗争成本意味着巨大强度和特征的牺牲。但随着现代生活的复杂化和新的机器和新的工作流程的复杂化,在这场斗争中最伟大的和最优秀的种族之间激烈程度,我们的城市中最黑暗和最不确定程度,都将加剧了一千倍,男人和女人们都必须参与到这场激烈的战斗中去。 155

目前紧迫的问题是,生存的斗争必须在平等的法律的指导下由公正的人民来推行。斗争,如果我们必须有一个斗争,必须在规则下进行。经济生活中所有的公道都需要平等的机会,让每个人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斗争。文明政府必须重建他们的法律和法规,改变他们的方法,使社会机构不会作为特权阶层或少数人的防御工事壁垒。现代城市必须意味着,工业世界中最大的组织有着对每种侵犯行为最为强烈和迅速的指责,也有着对任何社会中最弱小的和最无知的成员的权力与机会的保障。目前,即使是最文明的城市离这个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这也不意味着,推动世界发展的个人成就和个人发展的动机,将永远被奉献给一种绝对的经济平等的社会理想,不管这个梦想是公平的还是虚假的。正如科学慈善组织所宣称的那样,弱者绝不会被剥夺他所拥有的所有力量,因为这是唯一的使他坚强和有价值的希望。这是自然的方法,通过将人类的兽性转变为生活的主人和世界的统治者。而且这种方法还必须被用来促使每个人进行自我掌握和自我支持。 156

一些思想家围绕着——犯罪与职业的关系——这一中心学说所做的工作,现在正在展开。在农村地区比如明尼苏达州发现,农民构成了人口总数的一般,那么结果他们的犯罪率也应该是一般,但是事实上他们的犯罪率只有2.5%。然而,从事贸易和运输的人约占人口的10%,犯罪率却约占了20%左右。但是,农民并不比铁路业务员更诚实,而在土地上工作并不比在办公室工作的职业更为道德。职业只是社会环境的附带条件。在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几乎是平等的。他们的个体,性格和习惯也有着更多的个人知识。在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中,在人们不平等的现象越少,无论是贫困或犯罪的原因也会更少。

经济与犯罪行为的关系被看做是与罪犯的年龄有关。在十六和三十之间的罪犯数量最多。四十岁后的犯罪百分比迅速下降,并60岁上犯罪记录几乎没有。这些男孩和年轻男子被一个散漫的身体和缺乏训练的意志的欲望所把持着,他们没有合法的手段控制欲望或者去满足欲望。在监狱人口中一个突出的事实是,在所有的罪犯层次中他们的数量最大,目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手工技能,也没有任何创造财富的工作知识。社会放任她的孩子们像一个野兽一样,在她营造的诱惑空虚中长大。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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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教育宣告青年必须直接为他所继承的真正的文明做好准备。为了文化的利益而对文化理想化是很好的,但人仍然以身体而存在则必须行走在坚实的大地上。繁荣文化研究是很好的,但文化也必须保障通过这种训练,将会帮助一个男孩获得他日常所需的面包。可以十分充足地说,在一个民主国家,任何一个男孩都可以追求他认为适合自己的地方,并寻求可能达到它的方法,但没有任何教育系统应该基于例外的男孩。他总能照顾好自己。这是社会必须达到的平均男孩的水平。下一代的职业将变得和这一代人的极大的相似。

任何国家的人口普查都提供了大量教育群体应该遵守的事实。人们的职业分为农业、制造及商业、运输、服务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以及等等。在整体上,那些要取代他们的长辈的位置的男孩和女孩,必须采取几乎相同的训练。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团体的教育都应该建立在人们的职业之上,以便培育出更好的农民,更好的工程师,更好的商人和更好的仆人。这是一个简单的,但在欧洲国家的形式中没有得到公认的指导原则。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也有许多引人注目的例子,在工业中心中建立起来的工业贸易学校都是和地方的主要职业有关的。 158

对于年轻人的明确工作安排和工作技能,应该是每一个孩子道德训练的一部分。对于个人这应该是必需品,他应该有机会获得他的日常面包和一些更多的东西,以免他被一些诱惑所祸害。正确的行为导致正确的性格,但是所谓的道德情操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取决于意志力的发展与到位,性格的提升与振兴,而这些都起源于成功的有回报的工作相关的人性。 一个人是由复杂的东西。工作的工资不只是满足一个人的心灵和身体欲望的钱,而且工资的一部分是灵魂运动,这种运动将克制和摧毁非法的欲望,促进意志的上升和为良心赋权。在纽约的埃尔迈拉管教所(the Elmira Reformatory)贸易学校,通过类似的机构相适应后,是完全健康的经济基础。他们唯一的问题是他们来得太晚了。训练应该在那个男孩犯下罪行之前,而不是事后。但是一旦这个男孩被法院判决,他将不应该踏出管教所的大门,直到他在心灵上和性格上被教导成为一个不轻易反社会的人。 159

一个有着广泛关系的更深层次的主题在此只是点出了而没有讨论,在合理的社会组织、社会性和个人性生产的成功以及适应正常的经济生活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人被训练来劳苦的说法是不充分的;社会是这样组织起来的,劳苦将获得其充分的报酬,也是有必要的。社会必须从民主的成功中吸取教训。五十年前,有人认为,在政府的参与下,他们的生活中潜伏者巨大的危险。然而,它已被发现,作为政府正在逐步获得自由,他们的机构变得更加安全。它是普遍法的一种表现,其基础是显而易见的。当大多数人民的最高利益与现有机构的维系关联起来时,公众不满的声音将消失,而公共秩序而不是暴力的统治将盛行。当大量的人认为,社会秩序是不公正的,也就是说最大的小偷住在在宫殿而不是在监狱里,如果因为是权贵的朋友,就可以逃避违法的行为时,那一天的末日也就不远了。工业结构也必须保证是安全和自由的。社会不能用一只手改革和消除普通的罪犯,如果它想着用另一只手为那些更狡猾和更可恨的罪犯寻求庇护。除非对所有人的私人权利都尊重,否则某些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当它成为公众意识的一部分,不仅技工和其他工薪阶层,而且每个人都必须限制自己的欲望,以共同生产劳动来获得公平的份额,这将会是一个更少滋生犯罪分子的社会。用灵巧的手通过法律程序的不劳而获的财富,对于用一种笨拙的手持久非法保障不劳而获的财富的一种有力和持久的争议。后者我们称之为犯罪,但是,前者不一定是受责难的犯罪之母。 160

犯罪心理学

尽管身体迹象和退化迹象处理的很完美,罪犯的身体和大脑是正常的,良民的大脑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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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却是不正常的观点就足以摧毁整个犯罪物理起源理论。但从物质形态宿命论和刑事调查颅相学看来有很多罪犯身体正常,成千上万的良民却有疾病是显而易见的,这不由得我们不去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在历史上,本就频繁的社交能力竞赛更是越来越多,甚至有一个阶段精神生活也经历了变革。人类大脑的结构和大小之所以没有改变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发展需求。大脑只是一种器官,它既记不住囚犯也记不住任何的知识分子。每一个生物理论的失败了在于它还没有丰富到足以包含全部的事实。在所有的失败中,最大的失败就是形成了所谓的被称为犯罪人类学的科学。如果它可以解释在人类历史上的不同时代的不同民族之间的人类不同的行为标准是伴随着平行大脑结构的改变,或者外在身体疾病,人们可能会给这些论点一些关注。不仅是社会群体的行为采用不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神经系统的变化,个人也是一样。曾今公正清廉了大半辈子的人却变成了罪犯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例子也许可以解释为在和平年代受到组织的突然诱惑的应激反应,但是在大动荡时代这种解释太没有说服力。相同的解释对那些喝醉的人,生性放荡的人,甚至是惯犯这样的情况甚至类似的更多的这样的情况也是没有作用的。他们的行为的改变既不是依靠药物也不是依靠食物。刑事理论必须足够丰富才能解释人类历史史实中唯一的一个具体的例子—救世军的社会因素。 161

犯罪心理学比通过身体的迹象预测犯罪趋势要好得多。赫伯特·斯宾塞指出:远古人的思维特点是以同样的行为而不是特定的身体记号来区分团体,但又用同样的方法表达某些情感和心理,如易变,虚荣,缺乏远见等等。两种学说的实际结果是行为宿命论, 毁灭人类的责任,推翻了时代的道德判断和没有任何指导的逃离社会。

法院和监狱的实用知识告诉我们好人和坏人,这个方法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既不包括也没有解释事实。虽然在现实中这类知识没有提供援助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声明因为否定社会控制的原则和自我控制的原则,他们也永远无法解决的这类问题。

社会科学认为人应该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体被研究,被指导,同时并为自己负责,但是没有任何学说支持这种观点。这个理论从本质上是植根于旧的刑罚学的理论 ,这个理论是不科学的因为忽视种族、性别、气候和社会环境犯罪的表现等因素。这个理论的批评者在展示其缺点的工作做得很好,同时,这个理论的衰退已经削弱了简单的信仰,动态再生是长远改革的充足基础。然而,如果这个不富裕,甚至贫穷的世界为了这两个候选人中的一个能够在他们的领域里获得认知而改变这个理论。这个理论比那个认为人只是单纯的生物性产物,人的行 为仅仅是生物体无意识的结果更好更有实际意义。另一种理论最终声称:人只不过是社会产物人类的行为也不过是一种社会表达。这两种理论都提出:人是没有自控能力的,做了好事不应该受到表扬,做了坏事也不应该被责备,因为这一切都是人性使然。 162

遗传的真相在后面的章节再作进一步考虑,但是现在所说的也是为后面的讨论做铺垫。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似乎比生命的形式要低级。出生之前,生命需要做很多的准备。昆虫是在出生前就为它要做的做好了准备,小孩子出生后做什么则是未知的。由于生命形式变得更高级,身体遗传的效能变低了,未来生命活动,一出生就被决定的情况会更少。很明显,生物体在出生时越完美,像动物一样去学习的可能性就越小。因为人类有如此多的东西要学,如此多的事要做,他们出生时才会一无所知。生命体的成长以持续的天性和本能的活动减少为标志,当人出现这种状况,人开始成长。低级动物的神经系统是天生的,尤其在完成相应的身体活动时体现的更明显。

人类一出生就有脊髓和神经丛,支配着对于长久生存下去而言至关重要却无意识的功能,同时,人类另一个优势大脑中存在着的大量的脑灰质。人类的独特表现在额脑的尺寸和不发达的特性。最发达的神经系统就在额脑,但是这不符合逻辑,只有通过试探性的和不完美的肌肉知觉活动使其与余下的身体部位相联系。其他生理心理学方面的权威解释这两种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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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的,在人类控制下的活动不是聪明就能办到的,但在低级动物生活中太过早熟。大量的情绪观点的出现与习惯组成了一个更精确的大脑,大脑比身体知觉控制着更大范围。 163

一般理论上,每个生命的社会继承将与身体继承的完整性成反比,儿童由于受到自身的弱点和大脑发育缓慢的影响,在出生时他从年长的同伴那里学会的比较少。婴儿期的无助只是对他社会能力的度量,儿童出生到这世上,带着弱点和无知,他会发现自己身处的这个庞大的社会,就能为他做指示和指导。比起性格迥异的个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相同的作为社会组织的人更多。影响个体的最主要的身体因素就是他所遗传的程度有多深。尽管父母本身可能强壮,充满活力,也有可能生下虚弱,残疾的孩子。当父母受到不好的行为习惯的影响,尤其是母亲在糟糕的条件下生出来的孩子就会发生这种情况。那些过条件差的家和那些明明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却还是经常让女人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样的事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

我们能清楚地看到的继承强度最大那部分在社会和工业阵型中。通过一代人和几代人的的探究,亲子关系受到身体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少。

这些考虑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继承并提供这种社会继承其与人类行为的关系。身体遗传,物质环境和社会继承都是应该被考虑的因素。 164

目前,除了物理遗传此事我们有没有更多要做的。物理遗传受气候、 土壤、 粮食供应和职业的影响,物理遗传可以放在第一位表示,这些影响该社会群体的所有群体,而不是个人,更进一步说,在人类历史中,是野蛮人建立了与自然抗衡的房屋,接收露宿的人,建立了最有影响,也最无情的公约。同时,他是在最弱和最贫穷的社会组织中与命运对抗。另一方面,文明的人,抗议他的物理限制,并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对抗物理限制的影响。因此,在较低的种族中物理环境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但人类是高级的种族,一步步在摆脱物理环境的控制。现代文明人,可以让炎热的地方有一丝凉爽,让寒冷的地方充满温暖;他让整个地球为自己的粮食供应和劳动提供材料。他越是的进步,就越能看到他真正的继承的东西。那继承的主要来自社会和心理方面。物理环境可能会有不适应,但地球上的物质必须接受。另一方面,社会继承的显著影响受到人类控制。因此,现代文明人的心理继承一方面主要来自从社会,同时也在减少物理环境的影响。

如我们所看到的,塑造人类个体的不仅仅物理因素,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组织。这些影响存在于一代一代流传下来以习俗和智力成长为形式的社会结构中。人类的法律是关于人类的关系是一个共同的协议,作为宗教习惯来表达人与神之间的社会关系,被它的后人和信奉者一直沿用。一位老作家说\"两个不能走在一起,除非他们同意的“。协定必须在一个公约之前就存在,可以采取共同愿望的形式让协定成为一项共同工作的意愿,然后采取联合行动。 所有的走在一起给暗指社会行动的学说提供支持。社会组织的成员可以一起做的事情的数量取决于他们的共同理念的范围和他们社会团结的能力。因此,社会心态的历史是种族进步的历史,在共同生活中,社会心态的个体参与是研究的重点。 165

社会始于松散关联状态,已经从简单的小团体发展到现代社会的复杂的机构。部落、 家庭、 氏族、 部落和民族是发达国家的社会生活术语系列从中的元素。人类征服公共财产的方法一直是,重要的个人所作的小征服成为最后。机械、 科学、 文学、 艺术,以及军事和政治 都有人的身影。社会和个人行动是相互影响的。社会让个人共享共同的良好的心理 和出色的个人提供他们的补充,因为他们不能同化所以其中许多不被接纳,但其中的一些模仿和吸收,最后成为共同生活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是因为人第一次从生物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属性的人是他的本质,和与他的同伴沟通的手段,也是是他力量的标志;甚至最粗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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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语言,都是人能力的表达,不可能保存,是他以及他的同胞的共同的思想和情感表达的工具的社会认可。它是社会言论的一个错误,即使当人类变得足够的智慧,来计划制造的人工的和机械的设备。某种形式的社会----协会是作为人的必需品,天然产物变化和进展的扩大和展开的一种社会精神。 166

类协会从最基本的共同生活的小部落变成了我们承认的全方面、 强有力的组织,但每一个协会必须有一些常见的标记或特征,人自身也必须具有一些共同的品质,他们表达自己作为社会人与同伴们的关系。必须找到一些普遍性的标志,将适合各种人类的特征以及所有形式的社会组织。要素的区别似乎是所有人类关系的一种互惠性,他们的定义涉及的那部分我们称之为正确和错误。理想的关系是在人群中寻求公正的状态,它要的公正的状态只是人是道德社会团体稳定和社会生活宁静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这是对的的话,社会互惠性是值得去探讨的学说。道德是人类经验的结果,但是我们一定会拒绝这样的说法,因为它只是经验形式上的伦理道德,却将改变智慧。我们既有义务接受人们做正确的声明,也有义务避免他们在处理自己与同胞的关系上简单地依据快乐和痛苦的原则。我们已经到达了更深的基础。正确的行为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只有当人有道德责任意识,并且按照他们能够继续保持社会的关系的原则处理行为问题。这些都需要理解。对于母亲和儿童而言,最基本的关系是相互的关系。它涉及父母的责任---照顾和保护儿童,它还涉及儿童忠诚和服从父母的部分,儿童的职责就是照顾和赡养父母,这是他们的义务。人类关系的本质是普遍的,无论是在小家庭或者大家族中。在类似的条件下,可能会以类似的方式表示所有的经济关系,如果你买,你就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一个人工作,他必须获得的回报;无论一个人是为他人,或向其雇主提供了其主人的奴隶。每种关系并没有义务存在,任何地方都不会上升到义务的层面,这似乎有合同的本质。真正的经济学也是真正的政治。如果作为一个公民,我必须付税,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要求对我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最起码,部落如果为长官的需求服务,他必须使用他的资源,维护部落免于遭受外在的敌人和这个部落也免于压迫。因为人类相互之间是有义务感的,这会引起引起各种形式的社会秩序,这些错误的秩序的拥护者根据社会经验来表达实用性。社会取决于共同的想法、 情感和欲望为其共同的活动;这些要点的性质将决定其活动的性质。不过,社会纽带是伦理及其最后的纤维。人是从根本上具有伦理性因为他出生就社会的人。社会风气是社会认可的必要的表达。但人的行为要遵守社会规则,这是社会的要求。从法律的这个意义上识别的对与错,是规则之一。这种关系中涉及的对象少,约定的形式来自原始社会, 但无论是印度人还是美国共和国,复杂的社会结构都由同样简单的部落结构组成的。 167 已经讨论了的社会标准的学说是社会心态的一部分 。现在这些标准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都已经改变,其中有人预计将达到以维持他的地方在社会组织中的行为标准。但是,只要他们大多数的社会心态是占主导地位的,只要保持这种心态状态,他们就必须遵守这些个体的行为标准。注意到这些行为标准可能是因为他们的重要的伦理价值,这一事实似乎在人类历史上也不例外。这是带领我们度过了一个迷宫般的社会矛盾,制定法律和惩罚的原则的理论。这个理论也曾近被当做异端邪说看待,并且作为一种犯罪,惩罚了很多人,那时候认为事务的这种状态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这个问题仔细检查会发现正好相反,这个理论是真的,因为这种事态所赖以的原因是信仰,不仅是社会的安宁,而是个人的安全,以及投机问题的理智的态度。异端邪说惩罚的原因是,它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虽然我们可能持有今天公布了的伟大的例子,我们不能认为这件事本身是不道德的。它不是错误的判断,但表现出故意违法行为违反道德法的缺陷等特点。从中产生的基础和普遍的约定,与方式不同标准的变化并不表明任何变化都在人那称为的良心,社会的良知产生了社会的道德冲动,在历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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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经常发生,当理智之光一直非常暗淡这是危险的。 168

很多的学说认为:社会进步取决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特征的适应、 利用和模仿。这是一个绝望的斗争,社会与它的先知和领导人为敌,只有最强壮的人和最理智的人取得进步,人类最终才能活下来。 保守的人总是不断抗拒每次改变, 虽然确实避免了很多失误,但想要发展得更好,保守的人是最主要的敌人。 另一方面,罪犯总是否认社会的有机特征、 反抗其强加的限制,而且基本上是在无政府主义理论下行动。 由于保守的人过于僵化,所以罪犯总处于易变的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每个人都是人类的敌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也有可能受到其他人排斥。由于保守的人抗拒改变,所以犯罪的人讨厌受控于他人。 必须注意 社会通过机构执行他的标准和保护接受他的判定的那部分人。这是只是刚开始,而不是结束,利用机构把逝去的人的模式变成未来的一代的模具,作为他们社会生活和行动的方法。机构努力确保每个儿童出生后都能变成符合当前社会类型的社会人。

169 这项功能通过一种强有力的途径----家庭,得到了巩固,总是第一时间解决这种问题;由于这种努力是无意识的,所以这种努力并不直接有力。由于性别、 年龄、 强度,甚至由于气质的差异,每个家庭可能都有一些变化的余地。但也有一定的限度,虽然每个家庭都不同,但是精明的文明的人是最苛刻的,超出这些限制的家庭成员不能去,因为他们没有成为无种姓者。限制是不同的,但事实仍然是相同的,是否家庭代表着性格和文化,或代表着一种低形式的松散的协会。他是家庭的害群之马,是他的国家的叛徒,或者说是监狱的常客。在这里家的影响取决于亲密的接触;以及对孩子塑料。正是在家庭中学习语言,形成意识,养成习惯,并倾向于通过示例和模仿的影响创建一种常见类型。家庭的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其性格的稳定性和其组织的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无家可归的孩子很容易逐渐变成坏孩子,坏孩子中大多失去了一个或两个家长。据观察,父母是外国人但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承认会犯更多的罪。这是由于家庭约束,父母传统,和家庭影响影响的结束,家庭的维系可以使儿童生活的有安全感,同时,他的生活也能更稳定。家庭对社会结构的均等性的影响各不相同,但在其运作中普遍存在着。

社会化的过程是由所有个人组成的小团体转化而来的, 这些相差甚远的人民; 其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学校和教堂主要吸引智者和其他有良知的人为他们提供知识和向人们宣传传统。各方面都寻求宣传对每个个人尽可能有用的社会心理内容。商业生活和工业活动在现代人民生活中,诱使各种形式的合作。他们普通股份的活动规律以及程序和方法通常比教堂更有用,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代替学校。每个社会群体的商人已成为明确的类型。联合国的工人协会的有了共同目标和愿望。 170

公众舆论受到从既有传统到某个观点或个人影响,其支持和反对的巨大力量会把一切铸成常见的模具。乌合之众的一时兴起和社会组织的精心判断不同,然而即使是一群暴徒将异它所属的组,很多人,跟大多数人一样,是比其他人的影响所产生的激情,也冲走了自我控制的界限更加开放。

文学作为表达共同心智以及个人权威的影响不容忽视,但不仅仅是只有个人自己读过的书有这样的影响力,还有所有当前文学的复合效应,使所有人读过的所有书通过集体的方式让个人通过二手的方式得到。在现代这可能是最有效的代理,成年人中普遍有这样相关的观点和目标。它不是完全不是事实,没有现代的国家可以长远的支持出版期刊文献。 最终,现代世界的所有社会机构总结说这是世界上共同生活的最具权威性的表达。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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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行为的定义变得清楚明确。它作用于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是那些人类关系,它通过这些社会的判断定义他们,这被认为是是最普遍的方式。法律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作出有效的惩罚,但大多数人发现法律真正的力量在于将自己交给理智,后人将通过这种社会机构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从根本上通过出版法律来约束人们将获得最大的赞许。 171

在早期时代社会需要能够发现的所有共同约定,社会群体都是不一样的,没有共同的语言、 传统、 种族、 土地、 法律和宗教。在现代国家集团控制下,种族的社会能力得到了巨大增长,所有这些社会因素中,最大差异的是能力。但不同的社会元素总是对社会群体的强度的一种负担。奥地利帝国重的四个大的部分都有这个问题。大不列颠帝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问题是其混在一起的人民的问题,而美国最大的政治问题是其共同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混合的种族问题,如果它成功地继续其目前的影响,同时让不同种族的人们一家亲,这将是历史上最大的胜利。

可以看到,这是为了获得社会组织的支持的必须行为,这不仅符合常见的类型,还是唯一的可能,个人向已被讨论过的机构的提交自己。 这种信条用一种引人注目的方式得到了加强,这种方式就是通过这些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的人日常行为和性格,因为士兵、 水手、 旅行和小商贩容易得到特殊的诱惑,他们比其他有同样知识的人更容易屈服。有一份永久的家业的人发誓要有良好品行; 正如培根声明,他有妻子和孩子,已经受到了财富的限制\"。殖民者比其他人要有更多的品德来保持行为的平均标准。在过去的时代一个软弱的人想表现得很好,在康涅狄格州比在爱达荷州或者得克萨斯州容易。但由于殖民地流行他们自己的传统和法律,它可以保护属于旧社区的稳定性,殖民地不再是加州的好公民,要准备好紧急情况下当场被逮住的可能。

移民问题是比人们通常认为的要深刻得多。它绝不是为了个人的经济或社会纪录总结研究。这是由他们所进入的新国家的外国的众多同化的问题。日耳曼人民在美国的家庭里变得更和善,因为思想共同体及法律、习俗共同体,以及那有血缘关系的种族传统和法律的主要表述。 172

社会契约是本质上是道德,因为它基于互惠关系。这些关系引起的部分,个人的责任感当由国家定义它们,因为它们会引起一个法律体系。毫无疑问,法律的一直演进,社会群体的行为准则则相差甚远,但同时,在每种社会的秩序下,原始标准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永远是行为的基本原则。每一种社会机构采取原始的从态度到普遍秩序形式、 人的权利和财产权利是社会态度的伟大支柱。这些权利的定义可能差别很大。在早期的时候,他们订明由自定义而不是法律,并由个人、 家庭或宗族执行;但每个社会的秩序已经建立起的伦理是这些伟大的相似之处,社会总是找到了适当的手段行使其权力。权利与义务是生命学的科学主题,希腊诗人不亚于希伯来的先知们,儒家不低于佛教,印第安部落的酋长不低于基督教使徒,因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和相应义务原则。行为得到保障的处罚从这种世俗权力一事而言已经存在并已发现进一步制。从人类历史开始直到现在的判断总是有理想的元素是在这些社会的禁行。年龄用于个人一直不是实用程序,也不是时间的优势,或者被违反的义务或福利,这是对社会秩序的有效借口。 173

现在,让我们看看罪犯的声明如何让反社会人类同意这个关于社会的本质和人类态度的简短的讨论。人是社会力量的产物并且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在他身上的社会群体成功地实施了她的判断,并从她已获得整合到他的行为标准。罪犯作为反社会的人既没有屈从于这产生影响力的社会力量,也不准备服从社会的安排。从法的角度,反社会的人是不落入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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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行为上不墨守成规的人和新教徒在宗教之间是平行的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新教徒拒绝接受社会群体的信仰,他们的思维逻辑也很反叛。非墨守陈规的社会人拒绝接受规定的行为,他们在性格上十分叛逆。犯罪和另一个有趣的人物之间的并行是另一种社会形式。反社会战争就是因为它的存在。改革者可能自己太认真,成为一名烈士,就像罪犯可能反叛那么猛烈地就会为他带来死刑。客观来看,这两种类型很像,然而,人的心智不可能是区分改革者和罪犯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的行动有不同的动机。改革者认为社会是错误的,他为自己何别人反抗不是这么多的好处是: 如果他死于他的任务,虽然事自我强加的一项错误任务,我们尚未敬畏他作为一名地球人是不值得。相反的是罪犯的质量,因为他反抗是为自己而不是别人好。他反叛因为他是自负,因为他已不满足于通过他人的权利限制他的欲望和它们的满足。他认为,社会的组织和法律基于智慧为所有其他人服务,但他自己容易不受情绪管制和不受激情的控制,但也有例外于生活规则的情况。他对价值的判断和他的同胞不同,他是错误的智力的受害者。直到发现他所犯的罪并惩罚他,是他准备承认错了。但是他也不认为,他不是罪犯,而是精神错乱的人。 174

有些人受到性格不稳定的影响。他们有顽强的道德心去给所有需要的地方提供帮助。这些人不需要被告知罪犯是他自己的组织的无辜受害者,并且必须不受到惩罚,但他的病必须治疗或者必须增强否认罪孽的愤慨,然而罪犯都有兽性的一面。很多现代的言论都忽视社会契约,就是为了通过剥夺了个人的责任来破坏人类机构通的稳定。通过明确的人类责任和严苛的愤怒的自然界都是对于这种错误的行为的警告,对部分社区,他们的道德上的软弱明显的约束着他们的行为。古时的司法必须要有她的尺度来衡量人类的行为,同时也是保护人类社会的剑。

如果我们会发现在这里阐述的学说有刑法学的正确方法,并且提供对那些被告执法责任指示和保护人和协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已经很久没有展示其在主要日常事务中健全的程序。至少为了这个讨论的目的,我们愿意承认某些攻击社会秩序得司法如此令人厌恶,正义和安全看起来一样需要改变,通过死亡的人已经丧失了他的社会权利,然后由跟他生活在一起的人来替代他。此外可以认识到,是另一个类,即使不是一个大类,即使其成员不是犯了大罪,他们还可能会希望恢复头脑和身体, 此类必须与社会永久隔离。但既不是那些被处以死刑的人也不是那些应该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构成大的监狱人口比例,这些几乎是没有的狱政问题的一部分。

犯罪分子绝大多数属于监狱生活,监狱创建的人工 环境 是为了他们更好地适应正常的自由的生活环境。犯罪分子是反社会的,他们未能满足社会的要求,拒绝过平常人的生活。他们的判断是反常的,同时拒绝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不能赞同他们的同胞的符合社会的判断。他们拒绝接受的社会已商定的行为,所有良好行为的平均标准必须达到。犯罪分子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热情跟欲望控制着他们,而不是理智和法律。 175

监狱特殊的物理环境与其特定的管理是罪犯一个新的机会,在普通环境中生活却成为社会上受过教育的失败者。它对犯人说:\"你反常的态度和权利,是因为你对你的职责的认识不够深刻,你现在被包围那个社会已经准备为你的利益准备了特别条件。你不会屈服于社会的高墙; 在这里你必须屈服。

罪犯违反了法律,现在法律,以新的和特殊的形式,覆盖他活动的整个范围。为一天二十四小时被严格管理。他必须睡觉、 吃饭、 工作、 阅读和遵守生活规则,每天根据这些活动规定生活,他可能会根据法律控制调整自己的行为。

监狱长对新囚犯说第一件事是,是在这个地方的规则,必须在每个方面遵守这些规则。囚犯希望他从一开始就保证以良好的行为,他可能会增加他的特权,并希望可以符合新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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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秩序来缩短他禁闭期。在监狱和外面的世界给人隔绝。让人有机会去思考、 去重新安排他的生活。敦促他持有和采取的观点要遵守其他人类和人类机构制订的行为守,新生活的冲击唤醒了他的思考,世界的真正价值是什么和如何进行自我调节,通过接受监狱制度,形成一套新的习惯,获得权力,就当是一次恢复社会生活的机会。然而,首先他必须获得他曾经蔑视和忽视的社会教育,因为他通过他的行为表现出他缺乏自我控制,他需要被提供教育和培训,遵守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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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用于社会对于失败的忏悔的地方,因为忏悔这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社会承认,一个人的的家庭,学校,知识,事业,并不足够支撑在美洲的特殊的生活。因此,花大的代价提供新的特殊的环境,就是希望在外面自由的生活中取得了失败,在监狱里罪犯们让一个人改过自新,变得成功。改变他直到他能够在这个世界上找到适当他的地方,因为他已经学会了人类伦理关系。社会通过失败和错误的几乎不可能调整犯罪细菌在人成长中到恶性的比例。更不可能改变道德风气。社会没有良好的道德,拉斯维加斯自己违反社会法律,有所保留的人类关系不是正确的社会保障。 当社会理应教育,它却没有, 社会 赋予了堕落的孩子同样的智慧和活力, 本来可以没有问题的罪犯最终被送到监狱进行改革,社会应该防止许多不必要犯有的罪行,预防犯罪是未来最重要的社会学利益之一。

基本上,预防犯罪的社会事实伦理性功能首先可以通过个人的道德性质识别,社会的最基本职责是附着在所有人的行为责任感中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教导人们,坏人应该是更好的人,只是因为他们可以变成更好的人,每个规则和处方 监狱的每一条规则跟处罚都应当遵循这条原则。通过这项建议的影响所有都已步入歧途的人的可以被唤醒,他们应该带着这样的信念生活。不坚持这一信条的人是不能再管理监狱了,因为人是唯一的受害者,他们不是罪犯,如果他们是受害者;伤害他们的人 应该被关起来,患者应该被释放

177 对道德力量和对生命可能性的建议是每一名犯人的权利,每个监狱长应有道德的热情,因为道德是监狱纪律能够持续和健全的保证。很多现代文学尝试以严重的方式对待犯罪的问题,这比社会福利,比呼吁人们关注以前没写过的犯罪类的书都更危险。心理治疗是现代医学中使用的简单手法之一,如果一位患癔症病人认为他是一个跛子,聪明的医生通过他的头脑治疗他因紧张引起的疾病。他带领受害人明白一点,就是他的双腿依然强健。医生一天天加深他的信仰直到病人变得可以正常走路。假设不是这种治疗方法,医生应该陷入绝望的境地,黯然神伤,只能告诉病人他的腿生来不能走,而且永远不会太努力去找原因,那个可怜的家伙永远没希望再走。

这类病人的朋友可以在任何法院恢复司法公正。在这一点上邪恶的建议是很容易引起对身体的犯罪的,但是,与那些保证罪犯将不犯他忍不住的罪行的人比较这是一个非常温和的进攻。他被允许向罪犯建议,罪犯们出生时就本性很坏,这是不受他们控制的,或者应该说 他已经堕落了,而且,他再也不能受人尊敬?对于社会,这是一个太严重的问题,犯罪学老师已经超越了思想家 和苍白虚弱的理论家。犯罪学有自己的道德怪论。

在个人的决定中,建议的力量作为控制人类的事物并不少见,而且它对大部分的人类的影响也是早期基督教对人的影响因素之一。它继承了罗马帝国凌驾道德之上的被斯多葛派圣人和哲学家自毁的合法性。然而,新学说认为自杀是一种可悲的犯罪,因为身体是一座寺庙,这种尊严被借给了人的生命,这种蔑视和羞辱是对神圣的人类犯罪,利克告诉我们自杀曾经在基督教国家中无人知晓; 但腐败影响下的唯物主义哲学与人类良知及其相应退化和废黜发展的特点,出现了有害的科学行为,因为它们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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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耻必须被放在犯罪的前面,羞耻是美德头上的皇冠,只有这样社会可能保证人类生活。必须记住的是社会包括大部分的影响并不在的大部分的数字。在任何时候,一个虚假的哲学比社会政治组织的一千个错误都更具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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