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住址(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方):如有
因乙方急需资金,于2015年10月28日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12%。2016年10月28日,因乙方未能按期还款,双方协商展期1年。鉴于乙方至今未能归还借款,就借款偿还事宜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2017年10月27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尚欠利息 元。 二、上述借款展期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展期期限内执行年利率:12%。
四、乙方按 支付利息 元,付息日为每月 日(根据协商情况也可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利随本清)。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期偿还本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本息。借款到期后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
2、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或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还应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担保
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担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如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方自愿提供自有权属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房屋坐落: ,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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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送达的,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2、上述书面通知按各方在本条第3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条第1款规定时间视为已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收件人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对方。
3、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电话: 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2、各方均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诉讼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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