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一事,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共同遵守执行合同项下所有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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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途仅限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当于借款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甲方归还本金。
第四条 借款的发放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借款发放以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
一、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约定的借款直接转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现金支付:甲方向乙方进行现金放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现金收据。
三、银行转账支付与现金结合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 元(大写 )直接转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借款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收到现金数额收据。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月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乙方以四倍基准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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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计息,借款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乙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上月支付利息,此后每月结息。
2、按天结息。 第六条 还款
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两借款人对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甲方均有权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当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剩余款项则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方式偿还。
三、还款方式
1、借款本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仅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转存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甲方出具的收条(签字并按手印)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收款凭证。
2、借款利息,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仅能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条(签字并按手印)为收款凭证。
四、提前还款
1、若乙方提前还息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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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提前还本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本金。
3、乙方提前还本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借款时间和借款利率计算实际利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提供有关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息。
5、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财产,以逃避应承担的债务。 6、本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第三人提供债务担保;
7、本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第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和经营及还款计划,并要求甲方无偿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
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借款期限应当支付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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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遵守承诺事项;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借款,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视为乙方违约。逾期30日以内的,乙方每日仍按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借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借款本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等)。
2、若乙方逾期归还本金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地为成都市金牛区。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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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第 6 页 共 6 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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