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 建设要求
(一)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 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
练。
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
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 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 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 验收
1、 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机
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申请验收。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 按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 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A.1 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
表A.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2 火警电话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4 消防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位置。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5 消防电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的位置。 6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 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7 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 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8 消防水带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9 灭火器标志 设置在灭火器存放的位置 10 地下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1 地上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 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12 如图A.1 灭火器使用标志 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 13 14 如图A.2 室内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标明防火卷帘下方禁放物品。 防火卷帘地面标志 15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闭防火门16 防火门标志 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7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8 灭火设备标志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9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试方法。 20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和操作方法等。 21 机械排烟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2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23 消防稳压泵标志 24 消防控制室标志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表A.1 (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25 消防宣传站标志 设置在消防宣传站门口。 26 电梯提示标志 设置在电梯口。 27 气压罐标志 设置在气压罐上。 28 29 30 31 32 33 电脑CRT主机显示 屏标志 双回路电源标志 防火卷帘控制柜标志 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标志 消防广播控制柜标志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标志 消防正压风机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电脑CRT主机适当位置。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数量多时编号。 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上。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电室、消防水箱、消防电话插孔、消防排烟控制柜、消防送风控制柜等设施的标识,参照此图样式制作。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34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35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上。 36 喷淋泵标志 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面上。 37 水力警铃标志 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面上。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单位的消防水38 总平面布局标志 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设置在房门后中上部或每个楼层显著位置,39 疏散指示图标志 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0 紧急出口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显著位置,说明安全出口位置和方向。 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41 地面辅助疏散标志 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2 禁止锁闭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标明严禁锁闭。 防火间距标志 设置建筑物墙面上,标明“防火间距”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3 44 消防车道标志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标明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易燃易爆场所禁带火种标志 45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携带火种。 46 禁止吸烟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显著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吸烟。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47 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标志 设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提示该场所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48 禁止烟火标志 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场所,提示该场所严禁烟火。 49 易燃气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0 易燃液体标志 设置在盛装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51 易燃固体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易燃固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 表A.1(续)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52 氧化剂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氧化剂的场所。数字表示氧化剂的种类 53 当心火灾标志 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场所。 54 严禁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合用 设置在生产、存储、经营场所。 55 电闸下严禁堆放可 56 燃物品 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 仓库物品堆放要符 57 合“五距”要求 设置在仓库物品堆放处。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设置在配电箱上或附近。 58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
图 A.1
图 A.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 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h)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
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3、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引导人员疏散。
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并将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三)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敲门、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疏散、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1、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 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1、 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2、 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 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f)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配置宾馆客人须知、消防安全指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8、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000 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m以内摆摊设点;
g)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 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顾客疏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员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5、火灾无法控制时,商场市场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6、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 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 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 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 m。
7、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 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4、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 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
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300 m2(含本数,下同)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 m2以上的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导流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用火有无实施用火审批手续,用电有无临时拉接电线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f) 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 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场所消防设施布置情况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d) 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并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防毒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器材。
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d) 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
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7、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j)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k)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其他员工视情引导、帮助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的每个房间;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的每个房间;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的每个房间。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
5、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员工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6、火灾无法控制时,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
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幼儿园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 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d) 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e) 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g)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f)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5、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c) 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f)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7、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下列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 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物资抢救组按分工抢救物资;
d)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2、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 3、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4、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仓储物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医疗等场所: a) 客房少于50间且床位少于100个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 b) 建筑面积小于1000 m2且座位数少于100个的餐饮场所; c) 建筑面积小于1000 m2的商场;
d) 建筑面积小于1000 m2且摊位少于100个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小于1000 m2且摊位少于200个的室外市场;
e) 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 m2且总建筑面积小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
f) 床位少于50张的医院、卫生院、诊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
g) 其他建筑面积较小,且员工总数少于20人的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e) 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按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b) 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c) 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d)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f)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 2、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采取如下措施: a) 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器材灭火; b) 切断场所电源; c)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 3、发生火灾时,员工应立即组织顾客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
3、场所应悬挂“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示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和消防知识学习园地。
4、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标牌:
a)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电闸箱上设置“闭店前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
c) 警示性标志。如:严禁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燃放焰火等标志。
三 验收
1、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应对小场所“四个能力”建设组织验收。 2、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组织验收人员对场所进行检查;
b) 检查“一懂三会”掌握情况,提问员工5至15人(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检查防火检查、演练情况;
d) 检查消防安全登记卡、“一懂三会”提示牌。
3、小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 员工“一懂三会”知识回答正确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c) 合用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d) 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4、经验收合格的场所,由验收单位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 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l)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n)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6、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2、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4、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5、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疏散逃生能力
1、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3、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宣传教育能力
1、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3、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4、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5、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6、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c)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d)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 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f) 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g) 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h)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i) 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j) 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k) 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f) 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g)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e)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7、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 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8、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工艺特点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向企业专职消防队或消防队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人员; c) 采取控制泄漏、防爆炸、防毒、防蔓延等措施。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通知相关车间(控制室)启停有关设备;
b) 通讯联络组按预案通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急组织人员(灭火行动组、堵漏组、安全救护组等)到场扑救,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的指令;
c) 灭火行动组立即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d) 堵漏组穿着专业防护服装实施堵漏作业; e) 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物资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5、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 验收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 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 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 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 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与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 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 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 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 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 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 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 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 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 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 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 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 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 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 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 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 三 验收
1、 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 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 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 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 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 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 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 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 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4、 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由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录:
名 词 解 释
1、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5、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6、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 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7、社区
城镇按地理位置划分的居民住宅区。 8、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内对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组织。
9、社区消防工作站
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建立的社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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