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阳光办 程晓冬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主要文件
1、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见中国劳动力转移培训网www.nmpx.gov.cn)。
2、省阳光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2008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通知》(见安徽农业信息网www.ahny.gov.cn)。
二、规章 1、四个办法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①总则:
阳光工程工作原则: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
阳光工程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阳光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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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重农愿。 ②培训时间和内容:
培训时间一般为20-180天。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内容为服装缝纫、计算机、驾驶与维修、电子电器、机械制造、建筑装饰和餐饮旅游服务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③项目申报与下达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省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各省根据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向本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各省汇总后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一般不要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经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意,并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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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督实施
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 项目法人责任制: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建立台账: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移台账。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课程和教材: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培训单位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建设,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月报制度: 培训工作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月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县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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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⑤资金管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培训工作,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扶持资金统筹使用。
财政对地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级安排的资金逐级下拨,补贴给受训农民或培训单位,培训资金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 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让农民受益。可以采用培训券方式,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点创造有效的补贴模式,确保参训农民直接受益。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⑥检查验收
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验收,上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验。
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农民培训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省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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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① 认定原则:
--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 --面向社会,公平竞争; --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②认定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 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愿意在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③认定程序
--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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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自愿申报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申报书、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送材料时验原件)、以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证明材料、介绍就业的材料等。
--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要在的统筹领导下,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评审结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省、市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认定,也可向省、市阳光办申请认定。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名录。 ④管理与处罚
--各级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管理。
--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应在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可以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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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年以上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或违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规定和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
(3)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①总 则
培训补助资金是、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财政设立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引导性培训和宣传。 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
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省财政补助标准按人每年确定。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马鞍山、淮南、淮北、铜陵市财政补助不低于30元,所辖县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黄山、宣城、池州、巢湖、六安、滁州、宿州、阜阳、亳州市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所辖县财政补助不低于30元。不同的专业(工种)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补助标准应不同(另行发文)。
培训补助资金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主要以“打卡”、现金或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收费标准须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报当地物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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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按照本地前3-5年培训收费的平均水平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②资金申报
由县申请,经市审核并承诺配套资金后,向省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任务和培训资金。省根据各县的申报情况,并结合各县农村劳动力富余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安排情况等,下达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任务和培训补助资金。各县将确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安排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各县要保证完成省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 采取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的,由培训机构凭与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由农民签名的培训台账、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到县级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采取“打卡”方式的,由培训机构提供项目合同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由农民签名的培训台账、受训农民全额交费凭证等有关材料,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培训补助资金划入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受训农民的“银行卡”。 采取培训券补助方式的,县财政部门或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直接将培训券发给受培训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经招标认定的培训机构并作为培训学费交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凭培训券、收费凭证和受训农民考核合格并由农民签字的培训台账等有关材料,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到县级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培训券要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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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资金拨付和使用
财政、省财政对项目县的补助资金,由财政按省管县财政下拨。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须在、省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前先行到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补贴给受训农民或培训机构,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
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和技能资格鉴定开支等。
培训补助资金必须足额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际执行中如有资金结余,用于扩大培训规模。扩大培训人数逐级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培训项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市、县级项目工作经费可从县级配套经费中适当安排(另行发文),也可另外安排,但不得从和省补助资金中安排。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培训机构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经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有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④资金管理与监督
培训机构不得因财政给予补助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负担。
培训项目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项目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 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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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的开班、班中、结束时必须分别进行检查核实。每班结束后,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受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转移就业等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培训转移就业台账,提供用工单位用工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县财政部门和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备查。对没有达到本办法第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补助现金、培训券或 “打卡”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签名。
项目县应于次年1月底要对上年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经市汇总后于2月15日前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事故)、被新闻单位曝光及来人、来信、来电举报的有关事项,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在15日内报上级阳光工程办公室。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对培训机构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由同级阳光工程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公办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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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对民办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培训基地的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处理结果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截留、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及参与培训机构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并给予有关负责人政纪处分和在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①检查验收目的
对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目的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把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措施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受益。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对阳光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确保培训工作的落实。
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示范性培训任务的情况,同时检查项目实施县落实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对培训单位的检查验收,以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为依据,具体检查验收内容见附表。
对项目实施县的检查内容: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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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是否按规定使用及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是否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是否建立公示制度,是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③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工作一般采取基层检查和上级核查的方式来开展。
基层检查。以县为主,对每个培训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操作程序为:(1)培训单位每个培训项目结业时,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应到现场指导检查,培训、转移任务完成后两周内,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2)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到培训单位项目执行报告和检查验收申请后两周内,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检查验收;(3)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外公布检查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上级核查。由上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对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县和培训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工作一般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开展,也可以委托专业组织和专家开展。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各县(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创新检查验收形式,提高工作质量。要积极吸收社会人士(如、政协委员等)参加检查验收工作。要根据培训单位上报的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随机抽样进行调查,并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等办法,检查培训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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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效果。各省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行安排,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省的检查报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④奖惩
对培训单位检查验收的结果分三等,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严肃查处。
该办法由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省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附表: 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 计分标准 1.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或培训实施方达到要求得5分。 案。 2.有开展技能培训所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 3.有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教材,并做到每个受训学员人手一套。 4.收费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券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农民。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培训任务,学员考核合格,建立培训台帐。
达到要求得5分。 达到要求得5分。 达到要求得15分。 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13
6.完成转移任务并建立转移台帐。 7.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全部完成转移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达到要求得5分。 8.按时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达到要求得5分。 2、五项制度
(1)公示制度:各县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各省(区、市)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2)第一节课制度:各县“阳光办”要强化责任,主抓工作的同志要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阳光办”的同志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民讲明补助金额。
(3)台帐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各省(区、市)要根据各县上报的转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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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建立本省(区、市)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台帐,便于监管和跟踪研究。
(4)月报制度:各县“阳光办”要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名单。各省(区、市)阳光办按月统计本省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人数,并于每月10日前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本省(区、市)上月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人数。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每月11日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向外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5)检查验收制度:各县“阳光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各县“阳光办”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各省(区、市)“阳光办”要根据转移台帐认真组织核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3、六项要求 (1)推行订单培训。开展订单培训能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地特别是项目县在分解培训任务时,要按照订单培训的要求,根据申请单位的订单数量和质量确定各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真正让转移能力强的培训单位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 (2)规范基地认定。严格执行六部委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在方便农民参加培训的基础上,认定的基地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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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优先选择培训设施好、培训质量高的学校和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各地在基地认定的过程中,对农业、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系统的培训机构以及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各地要对已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对缺乏必备的教学和实训条件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不得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证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是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的关键。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最低不得少于20天,要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开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4)做好引导性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办班、发放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认真组织好引导性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每个学员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涵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
(5)加强教材建设。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继续编印《农民进城务工读本》,作为引导性培训教材,免费向农民发放。各地要加强阳光工程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每个培训机构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技能培训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使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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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6)加强质量考核。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要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深入到用人单位了解对学员的满意程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
基本要求按阳光工程有关办法制度规定执行。特别要求如下:
1、培训对象: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中登记在册的农民社员。 2、培训时间:培训应在技术推广应用和产品生产周期内,分期按重点技术环节开展,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补助标准:每人补助500元。
4 、培训内容: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广、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等知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
5、培训基地:在农业科研、教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确定。
6、其它要求:月报表单独上报,暂不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监管系统网。
四、培训实施程序
经省阳光办审核确定的培训基地,必须规范操作,服从监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1、开班。每一期培训开班前,各培训基地(含科研所、示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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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等,下同)必须向主管部门或省阳光办指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开班申请。开班申请须有教学计划、培训地点、专业、人数、培训时间段、开课时间等内容。同意开班时须下达书面批复,并组织上好第一堂课。省农科院科研处、安农大科技处、省农垦局农水处为省直农民合作社社员阳光工程培训的主管部门。
2、第一堂课。每期培训班开班的第一堂课,具体负责管理的阳光办或主管部门必须派员到场,进行阳光工程宣传,组织引导性培训,提出培训要求;核对学员登记表,进行监管登记。各基地应统一配发学员每人一本引导性教材,一本专业教材,光盘或文字教材均可。
3、学员登记及培训转移台帐。学员登记和培训转移台帐是核查项目实施情况、申请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培训基地要留存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照片、家庭固定电话、个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时、准确填写(见附表)。尤其是学员签名等重要内容不能遗漏。
4、结业(转移)验收。每一期培训班结业,必须向阳光办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时主要备有以下资料:A、验收申请;B、阳光工程学员随机抽查表;C、阳光工程培训班情况登记表;D、招生简章;E、教学计划;F、课程表(授课教师签名);G、如联合办学,则需出示联合办学协议;H、学员报名表;I、学员登记表(背面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J、培训转移台账;K、补助资金报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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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L、月报表。
经阳光办或主管部门核对资料后,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5、颁证。结业时,培训基地应向结业学员颁发有编号的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6、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省阳光办或主管部门将对培训基地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和检查,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转移就业关、资金兑付关,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奖惩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
7、资金拨付办法。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省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工种确定。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
今年我省补助标准按不同培训时间实行差额补助。省直培训机 构每期培训结业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省阳光办或主管部门报送补助资金申报书,经审核确认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项目资料归档要求
为统一规范,便于管理,项目资料按培训期数装订,每期一册,一式二份,培训基地与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阳光办或主管部门同时建档留存,按照申报项目书模式装订整齐。
1、封面(含专业、培训时间、总人数、培训教师签名、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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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签名等)。
2、申请开班请示件及阳光办批复、第一堂课记录。 3、如联合办学有协议或定向培训合同。
4、申请验收报告、2008年阳光工程验收工作学员随机抽查表、2008年阳光工程验收报告。
5、招生简章。
6、当期教学计划、课程表(授课教师要签名)。
7、当期学员报名表、学员登记表(背面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8、2008年阳光工程培训班情况登记表。 9、培训转移台账。 10、补助资金申报书。 11、当期培训小结。 12、培训教材。 13、经费收支情况表。
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监管系统网址及登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监管系统由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开办,省直培训基地对我省情况具有浏览权。网址为:http://219.141.234./prjsun/login.aspx 。 登陆时请先选择“安徽”,登陆名和密码均为“ahngx”,然后再输入验证码后即可登陆浏览。
七、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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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学员登记表
培训基地: 教学班名称: 开班时间: 学号: 姓 名 籍 贯 住 址 组 参加学习课时 理论课 实践课 自学课 考试考核成绩 考 试 考 核 性别 出 生 民 族 年 月 政 治 文 化 照 片 面 貌 程 度 县(市、区) 乡(镇) 村 集中培训时间 培 训 ( 年 月 日 — 年 科 目 月 日) 合计 是否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培训基地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阳光工程办公室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学后从业状况 学前从业状况 学员去向
联系电话 手 机 家庭固定学员 号 码 电话 签名 21
阳光工程培训转移验收报告
培训单位 培训场所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收费 验收内容 男 女 培训专业 实训场所 实训时间 转移人数 男 女 验收时间 1、 培训班情况登记表 2、 招生简章 3、 教学计划 4、 课程表(授课教师签名) 5、 联合办学协议或定向培训合同 6、 开班或结业照片资料 7、 验收申请 8、 阳光工程验收随机抽查表 9、 培训教材 10、 补助资金申报书 11、 学员报名表 12、 培训转移台帐 13、学员登记表(背面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验收结果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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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县(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
监管项 时间 监管形式 第一节课 日常抽查1 日常抽查2 …… …… …… 检查验收 资金拨付 …… 具体内容 执行人签字 备注:1.此表由具体执行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班次填写;2.日常抽查可根据实际增减;3.监管形式可分为:现场检查、走访学员、座谈会、电话抽查、其他;4.此表由阳光办或主管部门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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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
省 __年____月 服装缝纫餐饮旅家政保专电子电计算机应驾驶与维建筑装社区服商业营业 合计 机械制造类 器类 焊工类 用类 修类 与加饰类 游服务务类 健服务销类 其他类 序项目 工类 类 类 号 实施县 转移 培训单位 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转培训 转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训 移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培训人数 转移人数 截至本月阳光工程累计 培训人数 转移人数 截至本月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累计 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2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建帐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培训专业 培训天数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学员签字 联系电话 25
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账申请书
部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培训地点: 培训工种: 培训期数:第 期 培训日期: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培训天数: 天 培训人数: 人 编号: 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附有效凭据: 张 申请报帐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卷面额张数: 元 张; 元 张;元 张; 元 张。共计 张。 培训卷起止编号: 号 至 号 培训项目完成情况: 结业 人; 就业 人; 就业率 %。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基本帐户): 帐号: 申请报账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财政核实金额: ¥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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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阳光工程
培训进度月报表
序 项目实施单位 号 人数 1
合计 培训
年 月
经营类 培训 人数 种植类 养殖类 加工类 培训 人数 其它 培训 人数 培训 人数 培训 人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截止本月农民合作社社员阳光工程培训累计 培训结业人数 备注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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