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年度考核
检察官的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中的表现。
2. 能:主要考核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4.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控制在15%以内。对于检察官的年度考核,应由本人按照自己全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察官全年工作实绩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奖惩建议,报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