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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子商务基地认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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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要求,贯彻《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商发[2014]2号)的精神,推动济南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集聚,规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园区认定工作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 电子商务园区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主管并组织实施,市电子商务协会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园区按照规模和功能可以为园区、专业楼宇或大型电商基地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济南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

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支撑企业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 (一)电子商务园区需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经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园区得到所在区域充分重视和支持,享受的优惠配套。

(二)电子商务园区规划要求

1、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可以是新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专业楼宇,也可是经电商配套改造的新建商业写字楼,或是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闲置楼宇、老旧产业园区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的电商载体。

2、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需明确规划网络零售、跨境电商、电商总部基地、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电商物流、农产品电商、电商孵化器等电子商务相关主题,并根据规划的主题进行配套建设、产业集聚。

3、大型电商基地应符合我市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市领先地位。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电商企业对电商运营、金融支

付、数据处理、技术服务、仓储物流、企业孵化、商务展览、广告策划、网络营销、呼叫中心、人才培养、居住配套、生活配套、人文环境等需求的多样化支撑,积极发挥集群效应,形成完整产业链的大型电子商务集聚区。

(三)电子商务园区建筑面积要求

1、由单个或多个楼宇组成,园区建筑面积需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

2、由单个楼宇组成,建筑面积需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

3、电商基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 (四)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入驻要求

1、园区、专业楼宇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总体办公用房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70%以上,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所有入驻企业数量的60%以上,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家;

2、大型电商基地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总体办公用房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5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家。

(五)园区管理及服务要求

1、应建设为入园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公共服务窗口并展各项针对企业的咨询、人才、金融、统计等公共服务,园区招商策划完备并按照相关规划进行招商;

2、园区要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完善的硬件、软件、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良的系统维护体系,入驻企业

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园区要具备完善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3、园区应具备完善餐饮、住宿、交通、金融等配套设施;由老旧园区、楼宇等改造提升的园区应针对电商企业需求建设相关设施。内配套设施缺乏的,需规划引进相关机构,积极进行配套建设。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的请示及工作方案; (二)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 (三)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 (五)园区运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园区企业汇总表(附件2);

(七)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八)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九)园区物业产权证明,如园区为租赁,还须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及业主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十)园区管理制度文件;

(十一)申报承诺书(附件4); (十二)反映园区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园区运营企业对照上述资料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商务局根据评选和认定要求,组织专家对入驻园区电商企业填报的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依据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附件5),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园区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并根据电子商务园区申请类别分别授予“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济南市电子商务专业楼宇”或“济南市电子商务基地”的牌匾和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园区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每年对电子商务园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认证资格。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统计报告上报;次年1月份,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汇总上一年度园区发展和入驻企业的详细情况,向市县两级提交上报。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需要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备案。

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二)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取消电子商务园区资格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对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择优推荐国家、省、市财政资金项目扶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济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申请表

2、园区企业汇总表

3、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园区认定申请承诺书 5、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附件1

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 园区总面积 入驻企业总数 上年度园区 经营总收入 园区地址 建筑面积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总数 万元 园区类型 □园区□专业楼宇□大型电商基地 二、园区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经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 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管理员总人数 单位性质 机构代码 实际投资额 电 话 网 址 大专以上学历 管理员人数 万元 园区经营情况 三、情况简介 园区基本情况 简介 园区发展目标 及规划 入驻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 四、园区审核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园区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租用楼层或房间号 租用面积 备注 说明:1、电子商务企业在备注栏中标注;

2、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共租用 平方米,占园区总面积的 %。

附件3

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网址 注册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注册类型 工作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姓名 职务 传真 企业联系人 手机 一、网络零售类:□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申报示范 类型 四、生活服务类:□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 六、综合类: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 日均浏览量(PV)________, 年增速_______; 网站情况 网站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物流配送 方式 □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支付情况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外包,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上年度收入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 或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情况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交易模式 □O2O(线上线下) □其他 交易平台 □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 □其他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从业人员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企业简介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附件4

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认定

申请承诺书

对 (园区名称)申请认定为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愿意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为促进电子商务园区认定工作的开展,方便确认入驻企业类型,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济南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核算,并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一、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主要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自身并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

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服务涉及客服、金融、商品售后等多项领域;

3、拥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ICP经营或备案资质。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主要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 2、业务模式以B2B或B2C为主。

三、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企

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围绕电子商务开展各类基础服务,服务对象为各类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企业业务涉及技术研发、认证、支付、物流配送、培训、营销、移动商务等多项领域。

四、其它类型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指通过整合创新,形成电子商务新型商务运作模式,依法取得互联网经营资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该类型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运用B2B、B2C、B2A、B2M、020、C2M以及文化、教育、创意产业衍生出的新型网营模式;

2、基于互联网不断开发和完善新的商务模式,服务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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