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行政作为申请书
请求人:李解华,男,现年58岁,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张家畈镇观音阁村明家河垸
请求人:李俊辉,男,现年38岁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址同上。
请求人:李成彦,男,现年72岁,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址同上
请求人:丁艳峰 ,男,现年67岁,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址同上。
被请求人:麻城市张家畈浱出所。
第三人:丁旺生,男,年龄不详,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张家畈镇观音阁村三背垸。
第三人:丁茂良,男,年龄不详,汉族,湖北麻城市人,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⑴.责令被请求人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责令第三人赔偿毁损请求人的财产(砍划树木,控断生产通行道路,推毁鱼塘湖岸、房屋)等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⑵.责令第三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⑶.依法给予第三人以治安行政处罚(罚款,拘留)。
事实理由如下:请求人于1994年依据麻城市人民的拍卖公告,依法取得了原张家畈镇办企业“明家河鱼种场”,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至今请求人经营17年之久。2011年8月份有本村三背垸村民丁旺生、丁茂良煽动三背垸村民以该鱼场前是他垸的坟山和土地为由。强行要求我们四户经营所有权人,无偿退回所取得土地经营权,纠集30多人无故推毁请求人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两间,折除鱼塘湖岸30余米,砍划土地上的树木40多棵。挖毁车辆通道四处,毁坏环道产卵鱼池各一口,将我们经营的场地以毁灭性的破坏,在他们实行毁灭性的破坏之时,有请求人李解华的妻子丁彩环出面制止时便遭到第三人丁茂良和丁旺生等多人的围攻,将其欧打至伤。(有法医签定为证),为了自救请求人向110报警求助,张家畈镇浱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了现场才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事发后,请求人李成彥因年事已高逃到江苏太仓打工的女儿处避难;丁艳峰的家人丁旭安有理无处诉,怨愤成疾、诱发成疾,身患肺癌绝症,现在武汉某医院治疗,请求人李解华和李俊辉多次在张家畈镇、浱出所、土管所、林业站、司法所等多部门请求处理,因有张家畈镇个别领导涉嫌受第三人的贿赂从中干预,导致镇及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委,相互不作为,以致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危害社会的歪风邪风得不到制止;有关损害直接的行为人得不到法律制裁。为此特请求市领导本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督促张家畈浱出所对严重破坏请求人的生产生活、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政治安职责,弘扬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请求的人的合法权益对以上述违治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请市领导依法支持请求人的请求。
上述事实有麻城市人民拍卖协且执行通知书,有请求人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土地部门建设用地四至记录,张家畈浱出的处警记录,有林业站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有破坏现场光盘为证。
此致
麻城市
请求人:李解华、李成彦、李俊辉、丁艳峰
2012 年 元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