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
董事津贴调整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董事的有关职责,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会议审议的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会议审议的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同意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刘兆才 林涛 靳怀勇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