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
为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1.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处罚500元;未建立现场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限期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2.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500元。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
4.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并报审的处以1000元罚款。
5.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500元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并对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7.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施工时,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进行旁站指挥。如无安全人员旁站的,将处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8.施工现场大门、门楼无企业标志和现场无工程名称、五牌一图、宣传标语的,要求限期改正并罚款300 元。
9.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口未设置安全管理标志、安全色标、各种安全警示或设臵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1000元。
10.机动车辆不得将泥砂、杂物、垃圾散落在区外道路上,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轮泥浆清洗干净,违反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处罚责任处500--1000元处罚。 11.管廊、排水管道沟槽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责令改正,并根据危害程度罚款500--1000元。
二、奖励制度:
1.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效果良好的,视其贡献予以奖励; 2.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提出合理建议,如实施后为工程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1000 元奖励;
3.对于工程按期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完好的,对于相关人员予以1000-2000元的奖励; 4.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对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在工地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