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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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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Ⅰ 目的

为了血液库存的管理,特制度此预警制度。 Ⅱ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输血科工作人员。 Ⅲ 制度

一、制定申请用血计划

根据全院临床用血申请制定用血计划,每年上报采供血机构,每天根据第二天备血情况预约,并可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及时与采供血机构沟通,随时补充调配,以维持一定的库血量,确保24小时临床供血,特别是应急用血。重点每年做好临床用血计划,每天库存血量至少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5(采供血机构不能及时提供等情况除外),血型按A、B、O、AB大约3:3:3:1比例贮存。

二、血液库存预警方案

根据临床用血情况,以及紧急用血时对血液制品的选择性,医院对输血科的血液库存储备制定了明确标准,当库存低于以下标准

时,启动二级预警方案程序:

(一)A型、B型、O型红细胞血液储备量为各10个单位,AB型红细胞血液储备量4个单位。

(二)A型、B型、O型血浆储备量为各30000毫升,AB型血浆储备量为各10000毫升。

三、用血储备计划具体措施

(一)当用血储备低于以上预警标准时按照用血储备协议补充血库储存。

(二)输血科每周对临床科室用血申请单进行统计分析,当用血申请单发生偏型时通知医务科及省中心血站相关部门,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临床用血来源充足。 Ⅰ 参考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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