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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勘察委托合同书

来源:华佗小知识
线路勘察委托合同书

甲方:山西诚汇基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正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承揽的国网山西吕梁供电公司110KV汾离线23#-70#线路改造工程,由于任务量大且工期紧,现将线路勘察委托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负责完成国网山西吕梁供电公司110KV汾离线23#-70#线路改造勘察工作;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根据110KV送电线路工程勘察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进场勘察工作结束后 天内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包括数字成果图及测量原始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勘察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定为人民币:伍拾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整(505125元)。

乙方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后 日内,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甲方按业主要求向乙方提供任务书,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5.1.2 由于业主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及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测量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测量成果资料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测量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5.1.4 甲方应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衔接工作。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安排测量人员进行测量,乙方自备测量工具,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相应测量技术规范、规程及《测量任务书》相应要求进行工作。

5.2.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期向甲方交付测量成果资料,并对提交测量成果资料质量负责。

5.2.3乙方进场开展测量工作受甲方委托,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工作过程中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等不良行为。

5.2.4乙方有义务对测量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本次测量的全部成果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扩散,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测量工作费用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2.5 乙方交付测量成果资料后,应积极配合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相关工作。 5.2.6乙方负责其测量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其测量人员进出场交通及现场的安全:乙方在进出场及测量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2.7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量成果资料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

由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量成果资料涉及保密的,甲、乙双方应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保密。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和使用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量成果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争议

7.1.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7.1.2 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测量工作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7.1.3 费用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并承担测量工作费用总额的相关税费;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测量成果资料,每超一日,应减收测量工作费用的2%。

7.1.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测量工作费用;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测量工作费用,每超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费用总额的1%逾期违约金。

7.2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有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仲裁未能达成调解,当事人双方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地方人民起诉。

第 合同解除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8.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但另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一方承担。

8.3 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如乙方不能保证测量安全、出现严重交通事故、测量资料严重不合格、工期严重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5合同解除后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附则

9.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并付费用。 9.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 乙方完成测量任务并提交测量成果资料,且甲方向乙方付清测量工作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9.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份。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章):山西诚汇基业电力工程 乙方(章):山西正前电力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住址:太原市民营区经园路5号 住址:清徐县清源镇吴村商业街8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清徐支行 账号:141000681018010132253 签订日期:

账号:139208466683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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