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分批交货采购安装合同(成品、原材料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采 购 方:供 货 方: 合同目录 (一)合同标的
(二)货物进场、安装日期及地点 (三)货物进场及初步检验 (四)货物安装及正式验收 (五)货物包装 (六)付款方式 (七)履约保函 (八)质量保证期 (九)争议的解决 (十) 违约责任 (十一)商业秘密 (十二)其他 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 购 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供 货 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负责项目(下称“本项目”)的 供应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采购清单 产地: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指定产地原厂产品。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市地方规范和标准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且适合在地区使用。 货物使用的材料、颜色、型号、外形、规格等,均必须与经甲乙双方确认封样的样品一致,为全新货品。货物的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合同要求。
乙方交付货物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出厂检验合格证; □质量检测报告; □原产地证书; □产品说明书; □质保书; □货物装运单及保险单;
□验报关单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 □到货清单; □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乙方交货时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货物进场。
上述采购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价,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采购数量、汇率、税费等任何因素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了乙方将相应货物运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及相应位置,并完成交货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辅料费、配件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卸车搬运费、二次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利润、税金等与及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相关的的全部费用。
上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量和暂定总价,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单方调整该数量,并相应调整合
同总价款;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应无条件配合。 乙方确认并保证,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精装修工程全部竣工期间,根据项目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分批供应货物,货物单价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第二条 货物进场、安装日期及地点
货物进场、安装日期为:
第一阶段:部分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 第二阶段: 部分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 本项目其他部分所需的货物的进场及安装时间根据甲方另行发出的货物交付通知执行。
在上述各阶段期间内,乙方应根据甲方分批次发出的货物交付通知完成货物的进场及安装工作,甲方应提前个日历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且通知上指定的进场日期距完成安装的日期应不少于个日历天。甲方在通知上指定的货物进场及完成安装日期是指乙方的各批次货物通过甲方初步检验及正式验收的日期,乙方逾期完成的,按第十条第、点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第三条 货物进场及初步检验
乙方依约将各批次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货物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经检验合
格的,双方各自负责人应在该批次货物的《初步检验单》上签字,《初步检验单》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符合上述约定的《初步检验单》视为该批次货物的进场,并由乙方开始该批次货物的安装工作。货物按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初步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确保在该批次的货物交付通知上指定的进场日期前完成更换或补货,超过该日期仍未能将该批次货物全部补齐并完成交付手续的,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七天仍未能将该批次货物全部进场并完成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货物安装及正式验收
货物安装前,乙方必须提前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提前书面告 篇二:分批供货合同
篇一:fe、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
合[20XX] fe 编号:
(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
订分批长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分批合同)。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3)本合同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
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分批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中另行约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上要求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验收,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篇二:03、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合同) 珠投集团范[20XX]zi03 编号:
(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各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
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分批合同签订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
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 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4、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甲方。若不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最新的价格将合同期内的产品同乙方结算。产品价格下降前甲方已超额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未付款项中抵扣。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7、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产品保修(质)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且保修期自各分批合同的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先从保修(质)金或由甲方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 第五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
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中另行约定。 2、交货日期:具体交货日期在分批合同中另行约定。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分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分批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 %作为定金,定金在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分批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该分批合同篇三:采购合同书(范本) 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采购本合同约定之货物,乙方承诺有能力按本合同之约定提供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五珠科技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额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本合同价格不受原材料价格涨跌因素的影响,不进行任何调整。 第二条 货物标准及技术要求
货物标准及技术要求,就符合以下标准【3】(请选择): 1、国家标准: 。 2、双方商定标准: 。
3、以样品为标准:双方对样品予以封存,在乙方交货时,以样品质量进行验收,但样品本身有瑕疵的,并不免除乙方交付适合合同目的货物的义务。
第三条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为以下的第【3】种(请选择):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 2、年月日之前。
3、甲方指定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的时间。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以下的第【1】种(请选择):
1、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二路固戍地铁站a出口新中泰商务大厦5d】
2、甲方指定人员电话或书面通知的地点,但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运输方式
乙方自行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并将标的货物送到约定地点。
第六条 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且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方结算。
3、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等。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请据实确定!)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3】日内对货物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 篇三:标准合同B-分批付款 2 合同编号: 序列号: B20XXXXXXX 购 销 合 同 书 购方: 供方: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
账号: 账号:一 联 存
第一条 合同说明 根
因 工程项目购供事宜,签约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信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白)
法》及其他与本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双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
二 任何情况下,解释本合同的原则均是“有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 联
本合同使用的所有技术、法律术语、名词,均以国家正式法律文本和行业权威规范、解释的理解为准; 购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传递,均以上述地址、传真、电邮为送达“地址”。前述文件只要来自于“地址”,方 (红)
除直接送达对方签收外,对信件、传真、电邮,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发件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其内容、收发时间,以电信、络运营商的备份或备案为准(如运营商支持);
第 银行账户作为双方结算账户,如需变更,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三 第二条 产品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联
财合同标的见附件。 务
第三条 产品表面、包装方式 (黄)
产品表面处理: ;包装方式为: 。 第四条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第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
联 第五条 交货期限、地点及收货人、收货确认方式 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供方收到购方支付本合同全额货款及非标准件图纸经双方确认后 天内交货,购 方
购方未依约支付货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蓝) 交货地点: ; 收货人及确认方式: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签字或盖章留样;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签字或盖章留样; 收货确认方式:除公
章外,购方可以指定人员签字、或以盖章方式确认收货,签字或盖章请留样。 (非以上收货人员且与签字或盖章样式不符的,供方有权因此拒绝交货,造成迟延交货的,购方承担供购 双方全部损失)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
由方负责以 方式运达交货地点,费用由 方承担。 第 1 页 共 3 页 合同编号: 序列号: B20XXXXXXX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
购方应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样品或本合同所附的经双方确认的图纸验收,购方如果对供方本次供货数量、质 量、随货资料及其它方面有异议时,须在收货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 第 货款结算及结算方式
订立合同后三日内,购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订金; 分批付款,分批交货,购方付清供方货款后, 天内,供方交货给购方;
在货物全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如购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并且购 方所付款项不予退回;
本合同所有货款,购方均须以电汇方式支付到本合同供方指定账户。
购方需供方提供:普通( );专用();其它( ); 提供时间:付款后一月内( );随货同行( );月结付款前( );其它(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交货延迟的,供方应及时通知购方,或向购方提供证明,交货期相应顺延;
如因购方未能按期付款而造成供方延期交货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购方承担; 第
一 延交货金额的 ‰向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额的 ﹪; 联
购方延期支付货款的,按所欠货款金额的 ‰按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存
购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供方退还订金,同时应赔偿给供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根
(白) 供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购方有权追究供方因此给购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在供方所交货物数量、外观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如购方天内未接收货的, 应按该批货品价值的 第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供方相应损失。 二 联 第十条 合同变更
购方如对本合同订货数量有变动,增加部分据实结算,标准件如有增减,不可高于每种规格订货量5%;非 购 方
标准件不能减少,如有减少,其已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购方承担。增加或者减少数量超出每种规格订货量的5% (红) 的,需重新签订购供合同。 第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三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联 财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黄)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此条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或内容违法的,本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第 四 联 购
方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蓝)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除不可抗力和购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供方的原因外,供方交货迟延的,每迟延一天按迟 购 方:供 方: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第 2 页 共 3 页 附件序列号: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书附件
购方(盖章): 供方(盖章):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 3 页 共 3 页 第
一 联 存 根 第 二 联 购 方 第 三 联 财 务 第 四
联 购 方 (白) (红)(黄)(蓝) ( ( ( (
篇四: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补救方法范本 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例如,一个购买20万吨小麦的合同,可以分5批交货,每批4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还是仅仅宣告这一批货物违约,而不可以撤销整个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3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能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当事人有理由断定以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约的情况,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就是撤销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有效,对以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撤销。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
项下各批货物不可分割,例如一套设备,分批交运,则,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根本违约,无效。 篇五:分批交货买卖范本
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批交货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在于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而不是一次性交付标的物。
本条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对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如果出现出卖人不履行的情况,买受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受本条规定调整。它表现为三个层次。
第一,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本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
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第二,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法律并未说明属于这类情形的具体情况,因为合同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某批的根本违约将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十分明显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
第三,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篇六:分批交货的合同发生违约的补救方法范本 对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例如,一个购买20万吨小麦的合同,可以分5批交货,每批4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还是仅仅宣告这一批货物违约,而不可以撤销整个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3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能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
货的效力。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当事人有理由断定以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约的情况,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就是撤销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有效,对以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撤销。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各批货物不可分割,例如一套设备,分批交运,则,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根本违约,无效。
篇七:03、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合同)
珠投集团范[20XX]ZI03 编号:
(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各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
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分批合同签订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 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
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4、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甲方。若不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最新的价格将合同期内的产品同乙方结算。产品价格下降前甲方已超额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未付款项中抵扣。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
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7、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产品保修(质)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且保修期自各分批合同的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
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先从保修(质)金或由甲方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 第五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中另行约定。 2、交货日期:具体交货日期在分批合同中另行约定。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分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分批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 %作为定金,定金在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分批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该分批合同 篇八:采购合同经典范本 XXXXX 采 购 合 同 ——示范文本 购 货 方:XXXXX 公司 供 货 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 XXX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合同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注:1. 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2. 成套供应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供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必要时)应规定合理损耗率(包括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并注明其计算方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国家强制性标准 (2) 行业强制性标准
(2) 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4) 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可列入补充条款中 注:产品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
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技术标准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3.对成套产品附件的质量要求 。
4.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乙方交货时,应将 部门颁发
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甲方据以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送,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视为逾期交货;若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期内仍不能补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 。 6.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 1.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包装标准 。 注:产品包装的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必须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乙方
须负赔偿责任。
包装费用应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甲方有特殊需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 1.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 乙方送货 ② 甲方自提自运 ③ 代运 代运人是 2. 运输方式 (① 铁路运输 ② 公路运输 ③ 水路运输 ④ 航空 运输 ⑤ 联运) 3. 运费的负担 4. 交货地点 :
交货义务的履行,属乙方送货的,以产品的外包装箱在合同约定之交货地点四点着地为准;属甲方自提的,以乙方将产品装到甲方指定之运输工具之上为准。 5. 收货人 : 。 第五条 产品交货期限
产品的交货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一次性交货的,交货期为年 月 日。 2. 分期分批交货的:
第一批交货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批交货期为 年 月 日;。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 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支票 2. 汇票 3. 本票
乙方必须按甲方会计作业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其开户银行、帐号、抬头全称。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款延付,甲方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一次性交货的, ; 2. 分期分批交货的, ;。
3. 有异议期限的产品,应扣除占合同总价款%的保留款,待异议期满无质量缺陷发生时再支付。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法,按下列第( )种方式验收: A、需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依据。
B、实行抽样检验的产品,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样方法和比例。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的,若所抽验产品不合格率达到5%或以上,乙方除须负担因破坏性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外,还须按以下( )方式进行: ① 甲方全部退货,并且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② 再重新抽取30%进行检验,若所抽产品中不合格率仍达到5%或以上,甲方全部退货;若所抽产品中不合格率不足5%,甲方可以接收产品。甲方同时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
追偿。
3. 验收标准:以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准。 4. 需方提出异议期限
① 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属乙方送货的,甲方在货到后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自提的,在提货时或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② 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由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
③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一般从运转之日起 个月(双方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除外)以内提出异议。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双方另行商定除外)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验收中发生争议,由 (哪一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鉴定。
第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二、乙方所交产品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日向甲方偿付 %的违约金。
五、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须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造成交货逾期的,还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七、其余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篇九:供货合同范本 ************项目 石材供应合同 本合同 由
购货方: (以下简称“购货方”)注册地址:和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货方”)注册地址: 就工程题述物料供应采购事宜,通过友好协商后按下列条款签定: 1 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书 (2) 相关来往信函 (3) 技术规范/标准 (4) 合同清单
(5) 材料进场会签单/到料单流程及格式
当文件内容(技术规范/标准除外)发生矛盾时,以日期较后的为准。
当文件中技术规范或标准发生不一致时,按要求较严格的或标准较高的为准。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按技术规范/标准、相关参数及购货方要求为题述工程供应题述
的物料(详见合同清单); 2
3 提供所供物料的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承担因需要配合物料使用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而发生的费用。 如物料备货费用、早到工程所在工地发生的仓储费用、晚到工
地所造成的损失等;
4 提供适合仓储运输、多次搬运的货物包装,堆放规范标识应在
包装盒/箱外表明示。包装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运货至购货方指定地点(一般为工程所在地之地面仓储地点。
具体由购货方确定,以下简称“指定地点”),包括卸车、相
应的搬运及拆箱后的垃圾处理,装卸工具设备由供货方自行解 决; 6
7 负责保修期间的免费维修; 石材的加工(包括但不
限于石材表面及干挂石材的开槽、开洞、
磨边、切割、磨光、防水、防污、防腐、进口六面防护处理、
加工损耗等)及供应; 8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RMB),以下简称“合同金额”。合同金额的详细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合同清单。 4 合同模式
本合同是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为准的单价包干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
整。按前述,即合同单价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供货周期缩短引起费用、质量检测费、测试费、安全生产费、工资波动费、验收费、合同签订后因物料本身价格或原材料涨价所引起的价差、管理费等直接费用、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石材表面及干挂石材的开槽或开洞、切割、磨光、防水、防污、防腐、进口六面防护处理等)、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进口关税及等)、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费、货物运至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前的仓储及保管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卸货、因物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
合同数量为暂定,结算数量将以购货方书面认可的签收数量为准。且供货方同意不会因暂定数量其他为完成本供货合同必须提供的物料及工作。
与实际数量的任何差别而向购货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单价/费用或延长工期要求。 5 增减帐及结算
如购货方提出任何增加或减少合同物料的数量,增/减金额将按合同单价(包含其后若有之优惠及本合同所述情况之单价调整率)乘以购货方核实的增/减数量计算。除此以外,供货方同意不会提出任何额外费用和要求。 6 货款结算和支付
购货方发出排产通知,供货方排产前15个工作日内,供货方提交同等金额的由购货方认可银行出
具的并且符合采购方要求格式的预付款保函(格式参见附件1)和一般纳税人专用,购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排产款;保函的有效期须至价值相当于预付款的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初步验收合格为止。
货物发出30个日历天前,供货方提交同等金额的由购货方认可银行出具的并且符合购货方要求格
式的预付款保函(格式参见附件4),购货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25%作为提货款。支付前供货方必须出具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
货到工地并取得购货方、监理、安装单位的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供货方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专用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合格货物货款的40%;
安装完毕后取得购货方、监理、安装单位的书面确认供货方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
票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验收合格货物货款的20%; 结算书双方盖章后,供货方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 额的95%;
保留金为5%,待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或供货方提交同等金额的由购货方认可银行
出具认可格式的质保金保函(格式参见附件1)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5%的质保金,保函期限自物料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年)。以上款项支付前,供货方需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 7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以相关来往信函中供货周期(自供货方收到购货方发出的书面排版图、加工图及加工
清单的工程指令之日起计)为准。具体分批数量及每批物料供货周期以购货方书面指令为准。
供货方应按经购货方和/或总承包单位共同确认的进
度计划组织物料,适时做好充足备货准备。
并确保在收到购货方的书面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物料分批送抵指定地点。具体分批数量及每批物料供货周期由购货方按整体进度计划以及不时的工程现场实况调整确定,并由供货方具体执行;供货方同意不因前述不时调整而向购货方主张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和款项。
供货方承诺每批物料的供货期应以购货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为准,但若基于合理准备需要并经
征得购货方同意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购货方书面确定的交货日期后(含本日)的 3 个日历天。非经购货方书面同意,购货方不接受提前供货;供货方延后供货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购货方可授权其代表或物料实际使用方直接向供货方提供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物料的具体到货时
间以所述代表或物料实际使用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供货方进货进度需满足物料使用的工程项目的总体工期进度要求安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供货方将按承诺书上承诺的供货时间提供题述物料,供货方并应常备足够数量的存货以备购货方和物料使用的工程项目调用。 8 购货方责任 购货方同意会:
提供相关资料给供货方。
购货方与工程监理、物料实际使用方及安装单位共同验货合格后发出验收单予供货方。如需要时。
购货方有权委托代表(如物料实际使用方会同安装单位的工程师/设计师和工程监理等)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物料直接进行收货及验货,所有由上述各方共同收货及验货的物料,经购货方书面授权和认同可等同于购货方的收货及验货。
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货款。
组织及安排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方、供货方等相关人员在物料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遇有破损
或不合规供货情形的,通知供货方安排替换、补齐。 9 供货方责任 供货方同意会:
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所有供货合同规定的及相关的工作。
于供货周期/工期计划内,根据本合同规定和购货方的通知和要求准时、充分供货。
保证所提供的物料均为未使用过的全新物料,并保证物料的品质或其他要求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维持有足够的物料后备数量供本工程施工、损耗及维修用。
除按本合同规定可调整情况外,保证所提供予购货方
的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及保修期内不 会往上调整。
承诺所供应的物料自交货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如有质量问题时,将免费修复、更换,二次修复 后仍有问题时,则全套更换。
在所有物料于实际使用的工程项目中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前,保证其供应予购货方的合同物
料的价格,不得高于类似交易条件下其他客户所获取的最低价格。如供货方于购货方受领物料前降低该等物料的市场价格,则该降幅应适用于本合同,购货方可根据相同下浮率降低本合同单价,并按比例调整本合同金额及各期支付的款项。任何时候、原因导致本合同物料市场单价上升,供货方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提出费用增加或延长供货周期的要求。
及时提供所供物料的样本予购货方审批并作为封样件供购货方日后验收使用。
保证及维持供货方具有全部法律权利销售或处理所供应的物料。
按购货方相关工程操作流程完成所有工作。 本工程按购货方提出的石材加工清单进行供货,石材品质及加工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
规范/标准规定,石材的颜色及纹理等效果应以封样为
准,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石材,购货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且也不能因此提出工期方面的索赔。
服从及配合购货方、石材安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及工地现场的规章制度。
供货方对质量不合格或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货物负责无偿更换。
供货方所提供经过购货方签字认可的石材小样作为封样件由购货方进行封存,该封样件作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日后供货石材以封样件的颜色、纹理等效果作为验收标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方同意并接受购货方认为必要时将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
移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届时供货方承诺继续与第三方履行合同,而不会因此向购货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提出任何索赔或额外费用、工期等其他要求。
按照购货方的要求严格执行“材料进场会签单/到料单”制度(材料进场会签单/到料单使用流程及格式详见合同附件4),货款结算与支付时,若供货方无合理原因而无法向购货方提供工程监理、购货方、安装单位签署完毕的“材料进场会签单/到料单”,购货方有权对供货方的货款不予进行结算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货方自行
承担。
10 保修期
本合同物料的免费保修期为物料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起计3年。 11 质量保证
篇十:按时交货承诺书
供应商交货承诺书 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 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甲方发出订单方式:采取传真、
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
何一方式,甲方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 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 名或盖章后回传,并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订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
(四)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该订单与阻碍出货。 第二条:订单交货:
(五)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
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 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
时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00前。
(七)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甲方的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 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交期变更: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 知,乙方必须依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
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约或延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十一)订单迟交: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超过约定交货日才送达者,皆属迟交。
2. 迟交2周內,该笔货款将依议定之帐款期限后延一个月支付。
3. 迟交2周以上,未超过一个月者,该笔货款除依已定之帐期限 后延二个月支付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20%。
4. 超过一个月(含)以上,除该笔货款依已定之帐款期
限后延三个 月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30%。
5. 除上述之扣款外,乙方应为其未准时交货而对甲方所造成之损失负责赔偿(按情节之
轻微、严重追加赔偿);甲方并保留取消订单之权利。 第三条:交货要求:
(一)乙方送货单及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甲方商品料号,以及 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
(二)乙方交货应依照承诺书或其他定义条件,提供交货所需的相 关文件,如出货检验报告,材质证明等。 (三)所有商品应安全且妥善包装,以确保商品安全抵运目的地,且保持商品之品质良好,乙方应承受第三方运送所致的品质问题
(四)乙方应依双方定义之包装方式交货,若包装不符定义之方式 或包装有瑕疵,甲方得拒收与拒绝付款 第四条:品质检验规定:
(一)交货之品质,应与双方于订货前相互同意规范与样品相符,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甲方检验结果辨理验收,但验收时,乙方可派员在场共同验收
(二)所交货品不合格规范或有瑕疵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一日 内回复,原则上以退货为第一时间处理方式,乙方应以符合甲方需 求时间为原则,重新补交符合品质规范
之货品,如乙方重新交货时 间无法符合甲方需求时间,而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乙方应负担 其对应之相关费用: 1.特采使用:甲方得视实际需求数量,采取减少价金5%后验收
2.厂内挑选:乙方应负担甲方挑选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3.厂内重工:乙方应负担甲方重工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4.厂商重工:经重工后交货货品,采取减少单价金额5%后验收 从已行使进货时之检验规定,甲方之验收付款,并不解除乙方之担保责任,乙方仍须就货品之隐藏性或未知的瑕疵负责因品
第五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约有未尽事宜者,双方协议后可补充规定 (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立合约书人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盖
章生效: 盖章生效:篇二:交货期的承诺交货期的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订货合同签订后,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运达
需方指定地点,并在产品装运发车当日将发货情况向需方报告。并且承诺将按照合同中要求
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保证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提交文件和图纸,必要时,投标方确定专业工艺人员与需方
进行技术联系,经讨论和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车间
的过程都是按照质量管理及时安排时间,完全有能力满足客户的供货时间。 如我方中标后,不能按期交货而给需方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我方将向需方偿付逾期交 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份货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并且需方可从质量保证 金中抵扣。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生产周期和供货时间时,我方将与需方协商解决。篇三:交 货期承诺函 交货期承诺函
致: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司在参加贵方组织的 设备一批及排烟系统 项目中,若我司中标保证交货期为:在合 同签订之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交货地点:特此承诺!供应商签章:厨业有限公司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06月16日篇四:承诺书供 应 商 承 诺 书
致:xxxxxxxxxxxxx
为保持贵我双方长期友好的业务关系,并使贵司确信我司所供产品货真价实,从而创 造
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诺人作为供货商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承诺人承诺供给贵公司各单位及关联企业的产品均为承诺人自己生产的正品、精 品。
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并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贵公司的 技术 要求。
三、承诺人承诺在产品每个领域,包括研发、计划、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均 保
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承诺人提供准确、易懂、显著标识的安全说明和信息,若承诺人的 产
品和服务发生了安全事故,承诺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因 此
给贵公司或其他人造成损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获取本行业必须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控)并登记,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及报
告要求,并遵守所有关于禁止或特定物质的适用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再生和处置标识的 法律法规。
五、如承诺人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设备类产品质保期为两年,防水类产品质保期为五 年。
屋架彩瓦类产品质保期为十年,易耗品质保期为六个月,其他产品的质保期国家有规定 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两年计算,如与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 不一
致时,以质保期较晚届满的为准)发现质量缺陷或不能使用等情形,承诺人负责及时予 以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等各种直接、间接损失,下 同)
均由承诺人承担。如所供产品经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贵公司的要求, 承诺
人同意接受退货、返还货款,按退货价款总额 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贵公司另行采购 类似 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贵公司的一切损失。
六、承诺人承诺在接到贵公司各单位及关联企业的订单后,按贵方订单所确定的交货时
间、地点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承诺人将按逾期货物总价格 1%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15 日的。
贵公司有权解除本次订货,承诺人除按照本次货物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贵 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承诺人保证供给贵公司产品的价格为同品牌、同型号、同生产厂家、同期内(指产 品
生产厂家出厂价格调整期计算)、同地域(以省域计算)的最低价格(如属代理商供货的 代
理费不得高于出厂价的 10%)。如发现承诺人供给贵公司的产品价格高出上述约定价格, 承
诺人同意按价格高于部分的 10 倍或合同总价款的 30%(由贵司决定)向贵公司支付违约 金。
八、承诺人承诺所有商业活动遵守最高的诚信标准及贵公司的相关规定,必须明令禁止
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和挪用等行为,保证不向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赠送
金钱、财务、有价证劵及宴请,并保证不以任何名义、在任何场合下损害贵公司的名誉及利 益。
若有违反,承诺人同意向贵公司支付不低于 10—30 万元的违约金。
九、承诺人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设计、商标、贸易机 密
和版权,承诺人没有滥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如因此给贵公司造成损 害。 承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承诺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授 权
等程序。否则,承诺人应按合同总价款 20%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 并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上述承诺和保证,承诺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意 由贵公司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诺人仍应承担偿付责任。
十二、在贵我双方合作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由南 山
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篇五:供应商按质按量准时交货保证书 供应商按质按量准时交货保证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加强国际市场的竟争力达到双
赢之目的我司要求供应商务必做到按质、按量、准时交货承诺给我司的品质和交期须说到做 到。为此对供应商交货要求如下
1、 所有供应商接到我公司订单时务必按交期备料生产按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如果有交货
排程的按交货排程的时间和数量交货同时签回订单 2、 如接到订单时交期达不成的需及时提
出并书面回复可达成的交期经双方协商认可并签回订单按确认的时间及数量交货如没有签回
视其默认订单交期 3、 供应商一经承诺的l/t时间、产能、交期务必依承诺按质、按量、准
时交货如在生产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必须提前两天提出并经采购部认可后可按新的交期及数量
交货 4、 如果未按我公司的材质要求如塑胶、五金的原材料、图纸要求或品质要求交货的导
致品质异常而引起的生产选别费用、停工待料工时、客户验退货重工、延期被迫造成的空运
费、客户取消订单以及其它引起的连带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我司将统计所产生的损失金额以
书面形式交供应商签回后交财务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 如果未能按排程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或
未按订单交期及数量交货且没有事先提出其异常并经采购部接受者造成的停工待料工时、延
期被造成的空运费及相关的其它损 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我司将统计所产生的损失金额以书面形式交供应商签回后交会计部在 当月货款中扣除
6、 a. 停工待料工时的计算方法生产线条数x每条生产线的人数x停线时间 小时x每
小时 时工价25元/小时扣款金额 b. 品质异常生产选别费用计算方法生产线条数x每生产线
的人数x选别时间小时x每小时工价25元/小时扣款金额 c. 空运费按航空公司的挂牌价x
出货数量扣款金额 d. 导致客人取消订单的订单数量x产品售价x 退税13扣款金额. e.
品质异常引起客人验退重工的生产线条数x每条生产人数x重工时间小时x每小时 工价25
元/小时另外加上重工时所产生废价值 金额扣款金额如因此引起的空运费或客户罚款需一并计入扣款金额 7、 以上即日起严格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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