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为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强化干部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时消除事故和质量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采煤、掘进、运输、机电、安装、通防等施工工程质量及其验收。
1、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把规程、措施的审批关,确保规程措施贴近现场实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无规程、措施严禁施工。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由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隐患或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3、检查验收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各类质量验收台账,各类情况及问题必须在当月台账中认真做好记录。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验收标准及管理规定,必须携带相应的工具、仪器,做到现场正确检测,特殊情况需要区队协助配合时,必须严格现场监督执行。各粗中有细检查验收资料必须填写认真,无涂改,并且各方签字齐全;妥善保存。所有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不准弄虚作假,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5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检查验收工作岗位。
5、为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所有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向有关单位下达通知单,做到地点、人员、时间三落实,限期整改,必须有施工单位签字。对问题突出地点要做到及时进行复查。对违反矿有关规定的进行罚款,对整改
不力,屡次不改的要从重处罚。
6、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在验收资料中反映出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矿分管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7、严格质量验收标准,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处理;整改所需费用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公司不支付工费用。对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还要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分析时必须有主管业务部室牵头、矿分管领导参加进行,并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对责任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于司法部门处理。
8、检查验收依据
(1)、2008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 (3)、各专业管理办法及《作业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