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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学》课件资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信用管理学》课件

第一章 现代信用的内涵与实质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信用是资本

•第二节 信用的四个特性

•第三节 信用的定价

•第四节 信用的公共性

第一节 信用是资本

•信用的内涵:广义信用、狭义信用 •信用的实质:信用是虚拟资本

•信用的功能与作用:资格与手段,资源配置方式 •对信用危机的新认识:现代信用危机的新内涵

狭义的信用

•狭义的信用,即信用是获得金融借贷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主要是指在银行借贷活动

中,信用主体所表现出来的获得借贷的能力与按时还款、履约的能力。

•人们通常所说的信用(即以偿还为条件的交易活动等)都属于这个范畴,这是对信用最早、

最基础的认识,它对应的是借贷市场与借贷关系,是为借贷交易双方服务的。 (广义)信用的三部分构成:

•诚信,主要体现在道德、文化领域; •合规,主要体现在社会活动领域; •践约,主要体现在经济交易领域。

•人们往往从不同的侧面认识信用,但这样只能认识某一方面的信用,由此人们感觉信用多

角度、多侧面,无法概括。信用很难定义,就是这个原因。 诚信、信任、信誉

•诚信是信用的构成之一,无论是广义的信用还是狭义的信用,都必须以诚信为基础;换句

话说,诚信是任何广义信用与狭义信用的构成内容之一,是信用的组成部分,是信用本身。

•信任、信誉是信用的外延,而不是信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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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虚拟资本

•信用是一种资本,在现代社会中,资本是人们拥有的各种财富的总和。信用是被人们最新

确认的财富,信用是虚拟资本。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市场;没有信用,就没有经济

活动存在与扩大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秩序。 信用的功能与作用

资格与手段

资源配置方式

信用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是通过非人格化交易进行的。 •与传统的人格化交易相比,非人格化交易极大地扩展了交易的范围,因而扩大了社会分工,

拓展了市场范围。

•非人格化交易必须通过交易者之间的契约(显性的、隐性的;书面的、口头的)来实施。因

此,我们说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所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信用与市场经济

•市场信任是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相信交易他方会履行契约责任的条件下,市场交易者才会订立契约,进行交易;

•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需要一种普遍的信任,这种信任不是基于“熟悉”或针对个别具体的有

着特定身份的个人的,而是基于对交易对方的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因而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主义的原则。

•如果没有这种普遍主义的信任,交易便无法扩展,经济活动将不可避免地萎缩。因此,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 •普遍主义信任的核心是对相互权利的尊重。

信用与市场经济

•经济和信用的发达,其基础都是信用制度是否健全;

•在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如

完善的信息征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失信惩罚等制度,这种信用环境保证了借贷活动的顺畅进行,有利于降低信用风险,实现通过信用活动扩大资金规模,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节 信用的四个特性

•信用有归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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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有标识性 •信用有传散性 •信用有社会性

第三节 信用的定价

•信用资本的形成与积累由信用主体决定 •信用资本的最终价值由社会决定 •信用资本的风险性与系统性

第四节 信用的公共性

•信用是社会规则,属公共管理范畴 •信用资本评价:公共性与非公共性并存 •信用资本的应用需要社会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管理的新的有效组成部分

信用实践的几个误区

•社会公正与信用评估:助学贷款的尴尬

•信用黑名单的滥用

•“良民证”:权力对民意的要挟 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

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讨论

•1)我国证券市场信用缺失有哪些表现? •2)信用建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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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信用缺失表现 •一、违反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例如,有的公司对应披露的事项如担保、诉讼、委托理财等不予披露,许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2、信息披露不及时。这在上市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公司在重大事件发生后,

不是不披露有关情况,而是不及时披露,等到该信息在市场上已成为半公开化时才披露,造成了对那些未能及时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不公平。更有甚者,故意延迟披露有关信息,为一些内部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创造条件。

•3、信息披露不真实,甚至瞒天造假。有些上市公司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操纵

市场牟取暴利。例如,“琼民源”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导致其股价在5个月时间里上涨了4倍;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编造了中国股市“第一大绩优股”的神话。ST黎明则是一路造假,骗取了证券市场的“入场券”。在造假方面,这些公司瞒天过海,登峰造极,其行径之恶劣,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这些欺骗广大投资者的恶性案件严重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引发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危机。

•二、操纵市场,损害他人利益

•(1)虚构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2)损害投资者利益,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3)

破坏市场竞争机制。

•亿安科技的董事长利用其控制的几家投资顾问公司疯狂炒作该公司股票,令成千上万的投

资者血本无归。

•三、利用内幕交易,牟取不正当收益

•许多上市公司编造项目增发“圈钱”,一些公司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一些公司的控股股

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不规范关联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透支、挪用客户保证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等等。

•我国在1997年以前对内幕交易只规定行政处罚。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添了内幕交易罪,

对内幕交易施以刑事制裁。

第二章 现代信用构成:信用三维度

•第一节 信用构成 •第二节 三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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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三维信用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决定三维信用平衡关系的因素

2.1 信用构成

•信用构成:三个部分

1)诚实守信的基本素质

2)社会交往的信任度

3)经济交易活动的成交与践约能力 信用营销 2.1 信用构成

•成交能力:被忽略的信用构成

•信用成交能力是指经济主体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签约和达成交易的能力。

•信用成交能力的意义:评价授信对象、信用交易对手综合信用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比较高的信用成交能力意味着比较多的信用资源。

2.2 三维信用

•一维信用:诚信度,属意识形态层面,体现信用的价值取向。 •二维信用:合规度 •三维信用:践约度

三维信用图示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的,中国社会不是个人本位的,也不是社会本位的,

而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伦理即日常人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构成的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及其原则,“伦理本位”因

此也可以说是“关系本位”。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在“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第十二》)命题中,“克己”与“复礼”、“为仁”,三者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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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的“己”,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被“家”裹着,依赖于“家”。而且,在传统中国,“己”

不具独立性格,而是被“人伦关系”裹着,首先是被“家”的父子、兄弟、夫妇诸关系裹着。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义,妻顺,是礼。人生一世,在家从父无己,在外从君无己。

“己”者,只有在“关系”中才有其意义。

•“己”是一种关系载体或者谓之为“关系体”。“己”的这种人格非独立性通过人的社会化养成。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己”寓于“关系”,为“关系”的最小单位。

•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规定: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

子,个人在既定的角色位置上,做应该做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他一定的地位与责任,从而形成差序格局。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文化的深处,并不在典章制度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

之中;一举手,一投足,看似那么自然,不加做作,可其实正是深层文化的行为体现。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儒学本身正是在努力地将个人型塑成“伦理本位”的个体的。既然要“伦理本位”,那就需要

一整套明确的权利义务原则,使个体相互间通过角色关系建构成的网络,能够因此得到维系,并经过这种伦理的关系,达成社会在道德意义上的整合。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通过传统儒学的渗透,“伦理本位”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举手投足”的一部分。 •这种“伦理本位”严格地限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从而使得国人的行为逻辑长久地坚持着一

种“关系”导向。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儒家文化倡导,行动者首先在“关系序列”中定位“己”,然后,按照具有“关系序列”特征的

“礼”,在这种“关系序列”中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始终不能像“经济人”那样只计算自己的利益,而是需要在“关系”中

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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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关系理性

•每个人都十分注意社会对自己行为的评价,“他只须推测别人会作出什么样的判断,并针对

别人的判断而调整行动”

•“耻感文化”: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

斥,或者他自己感到被讥笑,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但是,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中国人的人格良心

•中国信用思想经历了从诚信道德、商业信用,再到法律法规诚信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老子·第八十一章》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忠能达信” “诚则信矣,信则诚矣。” “诚善于

心谓之信”,“夫欲上下之信,惟至诚而已。” 《管子·枢言》曰:“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

•特点:建立在人格自律基础之上,守信更多依赖于人格良心。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宗教伦理基础

•《圣经》的盟约道德。《旧约》是西方信用伦理的最早源泉。

•《旧约》记载,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与他的神耶和华之间的立下盟约:耶和华保证亚伯

拉罕的子民繁荣昌盛,而亚伯拉罕保证他的后裔只信奉耶和华为唯一的真神;如果犹太民族和他们的领导者不能充分依据立约而生活,那么耶和华所保证的赐福也将收回,他们的国家也将遭受灭顶之灾。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宗教伦理基础

•亚伯拉罕与上帝之间的许诺奠定了西方契约论的基础,即通过一种协约,双方正式承诺对

彼此的忠诚。这也开创了被西方哲学家称为“道德一神教”的宗教传统。

•《圣经》的盟约道德是通过神的惩罚来维系商业信用的,这种出于对上帝信仰的精神威慑

力,对于一个信仰宗教的社会来说无疑是强大的。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哲学基础 古希腊哲学传统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分配的公正和交换的公正。

•分配的公正是君主法定者的特权,即君主根据个人的社会地位来分配公众财物。

•公正交换是贸易双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在完全自由和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平等交换,只有

公正的交换,才合乎自然秩序,符合道德正义。

•亚里士多德把商贸经济活动与道德伦理联系在一起,并把公正、诚信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

要伦理原则。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哲学基础---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的利维坦

•人性是自私的,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利,“自然法”无法维护,于是人们通过相互契约的形式,放弃各自的自然权利,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这样就把无数的人格变成单一的人格,把群众的意志变成单一的意志,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哲学基础---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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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认为,政府在契约之下,政府的权利范围只能以契约规定为限,不能有超越契约之外

的特权,政府必须遵守契约,取信于民。

•卢梭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引申出“主权在民”的思想,他认为既然国家是人民契约的产物,

人民是契约的当事人,那么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政治的源泉,如果政府不能按照人们的委托行事,契约可取消,政府可推翻。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法律思想

•西方近代信用思想经历了从法律法规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概念到成熟的信用产品、信用

契约,再到严格完整的信用中介,最后上升为一种诚实信用的理念和行为模式的过程。

•西方的信用概念和思想起源于古罗马私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在古罗马法里,根据诚

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

中西信用思想的对比分析:西方信用制度的法律思想及其结论

•如契约所未规定的事项,照通常人看法应由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应当履行。如就诚信契约

发生纠纷、也应按诚信诉讼处理。这一诚信原则,在当时的罗马成为最普遍的商业和司法原则,同时也成为人们为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之一。

•特点:建立在人们的契约关系及观念之上。

银行合规 问题的探讨 合规的概念

•合规,字面含义是“合乎规范”,称Compliance,《牛津高级英汉双语词典》将其解释为“服

从、顺从、遵从”。

•瑞士银行家协会在2002年发布的内部审计指引中,将其定义为“使公司的经营活动、管制

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

•日本银行协会在发布的《伦理宪章》中,也认为“合规”是公司适应法令及规范等规则的经营行为。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文稿中将“合规风险”定义为:“银行

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问题

•2009年3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

员会)召开的会议上,我国与澳大利亚、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一道,获准成为该组织的新成员国。 •过去的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银行业一直参照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多项监管指引来调整自己的业务构架及价值取向。如银行资本充足率文件《Basel I》与《Basel II》早已在国内银行界推行。

加强银行合规的迫切性

•剖析银行发生的一些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结果。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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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乃至利率风险,均与合规管理密切相关。合规管理究其实质便是一种风险管理。

•“合规应被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并指出合规管理能为银行带来利润、

创造价值(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 加强银行合规的迫切性

•巴林银行(Barings Bank)新加坡分行职员尼克里森(Nick Leeson)自作主张的违规操作导

致这家有150年历史的老牌投行倒闭清盘而震惊世界;

•近几年来,面对银行业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发的紧迫形势,作为风险管理体系核心之一的合规风险管理,日益受到我国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随着银行业金融创新而引发的新产品的开发、新业务的拓展、新客户的引进等系列变化,如何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及监管经验做法,加强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合规建设与监管,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成为亟待实践和解决的课题。 银行合规问题对银行员工的要求

•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经办业务中自觉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业行为

准则,及其所在单位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执行银行合乎操作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个资深的银行从业人员的价值,除了体现在其对银行业务操作规程和技巧的娴熟外,更

在于其对我国金融业的各类法规的熟读、理解与执行的能力。

•“合规经理人才”成了各行争相竞聘的对象,身价倍增。有央行、银监会工作背景的人大受

欢迎,他们长期在监管部门工作,既熟读金融法规,又有较广泛人脉资源。

银行合规的一些做法

•外资银行在办理国际业务涉及个人客户名称时,无论是汇款人、担保人、受益人、公司名

称乃至出现股东、董事名单时,均遵循中国大陆的合规监管要求,先查一遍国内监管当局以文件形式颁布“黑名单”,然后再电函境外总行数据库,再核一次(欧美)相关的金融监管当局发布的“国际恐怖分子名单”,确认置身度外后方可受理该笔业务。然而,境内的中资银行却少了这后一道的程序。

银行合规的一些做法

•曾经有报道指出在2008年9月,饱受中东某地火箭弹袭击之苦的以色列加沙地带的居民在

美国的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某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汇往中东地区的款项时“帮助恐怖组织汇款”。

•从国外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实践看,合规管理不仅是满足外部监管的需要,而且是促进银行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

•合规管理不仅是防范声誉风险的手段,也是实现银行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提。 银行合规:美国的《爱国者法案》

•2001年的“911”事件后,美国颁布实施了《爱国者法案》,建立了全球金融反恐,反洗钱的

监管架构。

•该法案第317条规定“对外国洗钱者行使长臂司法管辖权”。

•由于美元强悍的国际货币的地位,任何的国际金融机构,任何异域的银行,只要其经营国

际业务就离不开美元支付与美国的金融机构清算,在《爱国者法案》下,美国财政部下设FINCEN和OFAC两大机构只要下令切断美国的银行与其认定的“某国违规银行”的往来,即使百年老店也招架不住,有关门之虞。 银行合规:美国的《爱国者法案》

•能否在国内合规与国际合规上找到平衡点是关乎银行国际空间拓展的大事,这也是我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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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许多他国的“违规银行”愿意支付巨额罚款的原因。

•例如,2005年美国政府指控荷兰商业银行伪造交易单据,对其罚款8000万美元;2008年

1月美国以同样理由对劳埃德TSB银行罚款3.5亿美元;即便是号称中立,信势旦旦为客户严守秘密的瑞士银行,也在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其“帮助美国富翁逃税”的压力下低头,今年2 月被迫接纳7.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美国的“长臂司法管辖”严重损害了另一个国家的主权,这是美国强权政治体现。

2.3 三维信用之间的关系

•从三维信用关系看,社会对信用问题的一般理解 •三维信用之间的共生和游离关系:八大图谱 •三维信用八大关系图谱详解

2.4 决定三维信用平衡关系的因素

•决定一维、二维、三维信用关系表现形式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一维信用,二维和三维信用

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

•三维信用关系是由社会信用制度和经济利益决定

第三章 现代信用的外延与信用动机

•第一节 相关信用概念辨析 •第二节 信用动机

•第三节 诚实守信五大动机 •第四节 违约失信两大动机 •第五节 无动机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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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相关信用概念辨析

•诚信与信用 •信任与信用 •信誉与信用

•诚信环境与信用建设

第二节 信用动机

•什么是信用动机?引起和维持主体信用活动,并使信用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 •信用动机的功能:唤起行为、引导行为、维持行为

守信的 经济学分析

市场失灵与失信: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指的就是市场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状况不对等,其中一方掌握的

信息多一些,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一些。信息优势方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去榨取信息劣势方。

•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再是引导资源流动的明确的信号,消费者可能以较高

的价格购买到质量很差的商品;生产者可能生产出市场并不需要的产品。

•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市场参与者可能无法达到原本是互利的市场交易。

不对称信息与信贷风险 :以商业银行为例

•在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会成为信贷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在信贷市场上,在信贷合同签订之前,银行(贷款人)和企业(借款人)在关于投

资项目的风险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是资金的使用者,对于借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可能不是贷款申请时声称的项目)

的收益和风险,以及借入资金的偿还概率具有较多的了解,处于信息的优势。而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没有直接参与过项目的实际运作,对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以及资金的偿还概率只能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间接了解,处于信息的劣势。 不对称信息与信贷风险

•其次,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资金的负

责和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的损益等情况拥有完备的信息;

•作为银行,仅仅是资金的提供者,不知道或者不十分清楚有关资金使用的情况(或因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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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信息的成本过高而不去知道),处于资金使用信息的劣势。

信贷风险表现形式

•一是企业利用银行的监督困难,违反贷款合同,私下改变资金的用途,比如企业在取得资金后,不是将资金用于原来的投资项目,而是用于投机性交易,或其它高风险的投资。有时甚至出现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贪吞和滥用资金。这些都加重了信贷风险。

•二是在借入资金的经营过程中,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人为

的经营不善,造成投资不能收回。

•三是即使资金使用取得了效益,仍采取做假帐,转移利润等方式故意滞留贷款及其收益,

使得贷款不能按时归还。

•四是采取破产、合资、转制等方式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

市场失灵与失信:外部性

•外部性可以这样来界定:只要某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变量是在另一个人的控制下,

则外部效用存在。

•设U表示个人A的效用,X1,X2,……Xn为个人A所能控制的活动,Y是个人B控制的活动,若U=F(X1,X2,X3,……Xn,Y),即有一项外部效应Y存在。

•就是说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

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 市场失灵与失信:市场垄断

•在垄断市场中,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并不简单地是竞争性市场中的价格接受者,享有垄断地

位的一方可能利用市场控制力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信用是一种公共产品

•每个人努力守信的好处尽管对每个人有好处,但成本守信分担对各人却是不同的,这样,

每个人就有减少成本(偷懒)的动机,在这种情形下,信用生产就具有“外部性”,必然会导致囚犯困境。

•原子化的个人的行动困境 在低度社会化的环境中,原子化的个人仅仅出于自然本性追求

狭隘的自我利益,因而,人与人之间没有合作和信用。 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失信

•合同的典型特征是,它只构造了大体的关系框架,只是确定了一些主要的工作目标,而对

工作的具体细节、未来的报酬、冲突的处理方法等,则事先很少作出规定。

•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和执行的合同往往都是不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

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失信

•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进去;二是,不能够将在这

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的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包括进去;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的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完全清楚;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方如法院来将这些合同条款完全执行。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是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失信

•合同不完全的原因,在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交易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

主义行为的矛盾。

•合同是对未来的承诺的交换,而这种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一段时间的,在未来的时

间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与不完全信息,许多事件在签约时根本就是难以想象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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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对缔约各方的行为和成本收益发生影响,并且对这种可能发生影响的预期

本身也会产生影响。 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失信

•合同不完全性是失信的根源。原因在于,缔约人可能利用合同不完全去违约。

•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应该做什么,合同并未说明或者未作明确说明,所以,违约者很容易宣

称他做的就是原初同意的,另一方很难确定实情,而且,即使另一方确信他未履约,也难以指责他进行了欺骗,因为合同的不完全使得第三方很难确认谁是谁非。

信用缺失的核心问题:激励难题

•激励问题 当一个人的利益受另一人的行动影响时,前者就需要考虑如何使后者以更有利

于自己的方式行动,这便产生了激励问题。

•激励机制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的存在,激励机制的设计往往针对行动的结果,而不是行动本身。 •激励机制设计针对行动结果而不是针对努力程度。

商业银行的激励难题

•信息不对称情况广泛存在于商业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行长与信贷员之间信贷活动的管理

与被管理关系之中。

•被管理者信贷员作为信贷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对信贷项目的风险、收益、偿还概率以及自

己在信贷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具有较完备的信息,而管理者行长只能通过信贷员或者其他渠道来了解上述信息,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的间接性和获取信息成本的存在,管理者只能对这些信息了解个大概,处于信息的劣势。

商业银行的激励难题

•行长处于委托人的位置,其利益目标是“三性均衡”,在贷款流动性、效益性一定的情况下,风险最小化;信贷员作为代理人,其利益目标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是不一致的,委托人行长在信贷管理活动中想使代理人信贷员按照自己的利益目标——信贷风险最小化来选择行动,即信贷工作中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但行长并不能直接观测到信贷员的行动(贷款调查、审批、监督等的努力、负责程度),只能观测到信贷活动的结果(实际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而这一结果是由信贷员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如企业的经营不善、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等)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行长拥有充其量只是信贷员行动的不完全信息。 商业银行的激励难题

•代理人信贷员只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如在信贷工作

中勾结企业,虚报调查材料、贷款审查中寻租、对贷款使用的监督和催收不积极等,从而使信贷风险产生或加剧。

•如果行长与信贷员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行长拥有信贷员行动的完全信息,行长就可以通过奖惩来完全控制信贷员的行动,消除由信贷员的道德风险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案例分析:客户及贷款背景资料

•某实业公司原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后于1999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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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但实际资金未到位。××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该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为建造动迁房及酒楼、旅馆等投入资金1亿多元,但商品房滞销,酒楼、旅馆入不敷出,同时由于房地产摊子铺得太大,资金周转因难。所投资金又大多没有回报,造成严重亏损。

案例分析:客户及贷款背景资料

•该公司财务报表严重失真,数据不实。××银行某支行在未认真审查的情况下,于1994-

1996年向该公司共发放贷款22笔,贷款本金11225万元。其中,该支行行长主观放贷甚至违规发放“绕规模”贷款、假委托及以贷吸存贷款共16笔,余额8723万元。贷款一直以借新还旧方式操作,并不断扩大贷款额度,直到该支行行长案发入狱。 案例分析:客户及贷款背景资料

•1996

年3月后,该支行通过不断催讨及落实担保措施降低贷款风险,收回贷款本息3186

万元,落实较好贷款担保6000万元,截止1998年底,该公司欠贷款本金9945万元,利息3188.33万元。其中2000万元贷款用房产抵押,6000万元贷款由某房产公司某实业公司及出租汽车公司担保,另外1945万元贷款保证人已破产。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信贷人员及行长的道德风险引起的贷款风险案。该支行的上级行信贷

风险内控管理不严,对该支行的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贷款环节信息并不了解,未能进行及时监控,同时在贷款审批发放时缺乏制衡机制,致使该支行行长及有关信贷人员产生道德风险问题,违规操作。 案例分析

•具体体现在:该支行行长盲目听信借款人提供的经营及效益情况,指定信贷人员及信贷科

长操作贷款,信贷人员仅凭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书面材料写出贷前的调查报告,并未深入企业了解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也未对借款人进行认真的资质调查,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而贷款超过1亿元,靠自身能力根本无法还款这一风险置若罔闻。同时,该支行行长违规发放“绕规模”贷款、假委托贷款,帮助企业借新还旧。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加强上、下级行间的信息对称度和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建设于信贷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守信与权威

•权威的威慑力量,使得任何背叛行为都将招致代价昂贵的惩罚。 •权威的目的可以改变激励,使得个人觉得失信不再符合他们的利益。

•权威人物通过为下属创造激励,来协调好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守信与强制性合约

•生产外部性和环境不确定性可以“掩饰”雇员的不诚信行为。 •强制性合约规定,若团队中有一个成员卸责,就处罚所有成员。

约束管理者

•如果国王试图把王国最后的盈余也挤榨出来供给自己享用,会导致臣民藏匿黄金,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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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黄金,而且臣民会卸责,而不是努力地工作,以避免创造的收入被国王夺走 博弈与信用的四个命题

•命题1:行为参与人在重复博弈中,“合作”行为是可能产生的。

•命题2:在重复博弈中,“合作”是可能的,但不是必然的;“合作”能否实现,取决于博弈各

方是否存在相互兼容的促进合作的预期。

•命题3:在一个紧密的关系网络中,参与人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 •命题4:博弈参与人守信依赖于参与人对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

重复博弈与信用

•只要合作的长期收益大于短期收益,就会出现合作。

•博弈参与人为了获得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制欺骗的一次性好处的诱惑。

•重复博弈能否继续关键就在于参与人对未来的评价,一个重视未来的人才会选择重复博弈 •参与人对未来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博弈重复的次数。 •人们越有远见,合作就越容易持续下去。

重复博弈与信用

•博弈者的理性选择依赖于他的对手决定怎样行动。

•合作需要成员有着较高的主观概率认为别人都将实施以牙还牙策略――只要别人合作他就

合作。

•“信用”并非意味着不管某个人的行为怎样,其他人都将合作

•“信用”意味着:别人目前合作,而且只要其他人合作,他们也将合作下去。

多人合作的脆弱性

•在N人重复博弈中合作的可能性更低。

•任何人的小失误都将导致所有人背叛,而且没有任何人再会主动开始合作。 •N人重复囚犯困境中的合作实际上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 •任何人的背叛都将导致所有人合作的全部崩溃。

•每个人都知道用自己的背叛去处罚别人过去的背叛是理性的,于是,背叛就不可避免地像

雪崩一样愈演愈烈。

•维持合作必然有惩罚和纠正背叛的手段 合作的条件

•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博弈者之间相兼容的期望:除非每一方预期合作将会得到回报,否

则任何一方自己都不会去合作。

•人们越是看重长远利益,合作就越容易持续下去。 •当合作的长期收益大于短期收益,此时就会出现合作

•人们越是认为对方不可信,投机就越可能发生,越是认可投机的存在,人们就越倾向于成

为“囚徒困境中的囚徒”。

•重复博弈模型表明,在不存在嵌入性的情况下,任何固定次数的博弈,最终都会以背叛结

束。

嵌入性与信用

•嵌入于紧密联结的网络中的成员,更容易拥有共同的行为预期,因此,有利于网络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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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形成和实施。

•嵌入性的存在,使得这种社会交往域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信息传递迅速,行为者的行为能

够清楚地被观察到。因此,行动者个体的行为会受制于群体压力的限制,使得网络具有监视和裁决机会主义行为的功能; 嵌入性与信用

•网络中权威的存在从而存在对不诚信行为制裁的可信威胁;

•网络中的成员基于属于同一个企业组织所产生的认同感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 •人们在所参与的网络中能够相互学习和强化互惠关系,因而有助于形成共同的规范。

第三节 诚实守信五大动机

•五大动机:心理满足、建立信任、树立信用形象、追逐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感

•诚实守信五大动机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 违约失信两大动机

•两大动机:心理满足,追逐经济利益 •违约失信两大动机的相互关系:

经济利益是首要的

二者是关联与反作用关系

第五节 无动机失信

•无动机失信:

-诚信意识空白,信用心理需求与成熟度较低 -建立信任关系的思想意识淡薄 -不追求信用形象

-对信用环境没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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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活动与经济运行

框 架

•研究一 信用与经济增长 •研究二 经济信用化 •研究三 信用非中介化 •研究四 信用效率

•研究五 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的法律保证体系

•中国信用经济、信用活动发展现状与水平分析

研究一

信用与经济增长

一、信用总规模与经济增长 基本结论

二、信用结构与经济增长

•金融部门信用规模=金融部门负债=货币+准货币+金融机构债券=通货+企业存款+

居民储蓄存款+金融机构债券

•非金融部门信用=总信用—金融部门信用=政府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

负债

•公共部门信用=政府信用=中央政府负债+地方政府负债+政府职能部门负债=债券+

应付帐款+向银行的借款及透支

•私人部门信用=非金融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非金融企业信用=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公司债券+商业赊购款+银行贷款+抵押 •个人信用=居民负债=消费信贷+抵押+商业赊购及分期付款

信用结构

•就是在经济运行中信用活动形成的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是由在信用总规模中各层次、

各类型信用活动的规模均衡,相互关系均衡共同构成实现的。

•它表现的是包括宏观与微观在内的各种信用活动的有机关系,以及已形成的信用活动布局

和正在变化的动态布局。

•信用结构可通过信用活动概览观察

信用活动概览--公共部门

政府部门、国家信用、财政信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主体,

受信活动:1.向社会发行政府债券,主要是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和国际债券;2.借款,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借款、各级政府之间的借款和国外借款;3.政府财政通过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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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从社会各界以有偿方式吸收的存款,主要包括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险基金。

授信活动:1.财政周转资金,以我国为例主要有支农周转金、扶贫周转金、新产品试制周转金当的;2.各项财政有偿投资或贷款,主要用于大型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建设项目;3.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向金融部门的存款。 信用活动概览--金融部门 受信活动:

吸收存款、各种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

授信活动:

信贷、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担保、承兑汇票 贴现等。

信用活动概览--企业部门 受信活动:

向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 签发商业票据

授信活动:

赊销、分期收款等信用销售 信用活动概览—居民部门 受信活动:

向银行贷款、民间借款、单位借款 从商家获得的信用消费

授信活动:

存款、各类债项投资

研究二

经济信用化 经济信用化 美国信用化过程 美国经济信用化特征

•特征一 在经济信用化进程中,信用普及程度大大提高,表现为金融市场规模扩大,政府

和企业都更普遍地采用信用方式融资;

•特征二 在商品市场上,信用方式被广泛地的使用。

美国的数据分析结论

•信用总规模高于GDP; •信用总规模与GDP强相关; •两者均有周期性,而且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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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用化也呈现 特征; •经济信用化也有一定规律。

经济信用化率有3个区间

研究三 信用非中介化 信用非中介化 信用非中介化

• 信用非中介率=(非金融部门信用规模-金融部门信用规模)/信用净额=(政府部门

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部门负债-金融部门负债)/(政府部门负债+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居民部门负债)

• 信用非中介率指标反映作为非中介性的信用活动在整个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及

其作用。该指标越高,则说明整个社会信用活动不通过金融部门中介的份额越大,说明社会信用活动对金融中介部门的依赖性越差。

图6 美国信用净额中的金融部门信用和非金融部门信用

研究四 信用效率 信用效率

指信用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力 包括宏观信用效率、微观信用效率

宏观信用效率是指各种各类信用活动对经济的综合影响力,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总规模、信用结构直接相关。

微观信用效率是指单个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力,与金融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居民的具体信用活动相关。

信用正负效率

信用正效率是指信用活动对经济发展有正面的影响力,具体表现为对经济运行有积极的影响,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信用负效率是指信用活动对经济发展有负面的影响力,具体表现为对经济运行有消极影

响,对经济增长有制约作用。

信用效率基本结论

信用活动总规模与经济增长存在作用与反作用;

在一定的经济增长条件下,在相应的信用规模增长范围内,信用活动对经济增长产生信用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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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活动超出一定的范围,信用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到当期或未来的经济增长,产生信用负效率;

信用总规模超常增长,比增长不足带来的负效率更严重。

《现代信用学》第144—165页 分析 论证方法 数据 结论 信用改变经济结构

•一、信用经济调整了金融体系,构筑了新的信用活动平衡

•二、促使信用机构与信用活动朝虚拟化方向发展 •三、推动了金融业现代化

•四、信用经济下货币信用发生了质的变化 •五、信用衍生工具交易最终加剧了信用风险

•六、国际资本流动加强,新兴资本市场易受攻击

研究五 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

子体系一:国家信用管理

国家的信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及相关执法机构上,负责对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

对法案的解释、执行的监督。

• 政府在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对信用活动并不作太多干预,只是创造

和维护一个良好的大的征信环境。

•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目前

信用相关立法有16项,主要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

• 这些法案交织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对规范授信、平等

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合理商帐追收等起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子体系二: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信用行业中各种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自发形成与实现的。

信用行业是由三大类企业构成的:

20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如征信公司与数据库; ——专业化的信用评价机构,如資信评估公司; ——深层次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保理、担保公司。

它们以社会实体信用活动为基础,以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为主要客户,以经营并销售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为手段,立于社会,成为现代信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子体系三:惩罚机制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其核心是让不讲信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方便地生活在社会中。

• 一个国家只有具有了运转正常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才能说具有了完整和健全的信用管

理体系和信用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子体系四:教育与培训

• 信用管理理论与信用管理教育的发展为现代信用活动培养人才,是现代信用活动的有效

组成部分,是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

• 信用管理学跨财务管理、市杨营销、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

• 目前,主要教育形式有三种: • ——高等学校的常规教育; • ——职业培训;

• ——信用管理远程教育。

图8.1 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结构图 信用管理的

法律保证体系

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和作用

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

二、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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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联系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市场行为主体的权益需要由法律来保障 2. 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需要由法律来加以 规范

3. 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由法律来协调统一 4. 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范约束

二、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地位

(一)法律是信用管理过程中信用信息 搜集与提供的基础

(二)法律是维护信用管理秩序的前提 (三)法律是信用管理有效性的保证 三、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作用 (一)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二)促进公平竞争

(三)构建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国外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一、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欧洲国家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 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四、信用管理立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一、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国现代市场意义上的赊销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末期,由美国带动的全北美地区的信用

管理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趋于完善,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场,该地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阶段。

•在欧美国家中,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之间的信用支付方式

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之一: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

•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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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开展工作。

•在美国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

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之二:发达的资信资料网络

•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通常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信用情况如还款情况、透支情

况等都将被输入电脑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每个成员的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等信息构成的电子信息系统随时为各金融机构或职能开发

部门提供全面的信用资料。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之三:有效的资信评估机制 •个人资信服务领域,全国拥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专门管理个人的资信档案,为金融、商业等部门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

•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 & Bradstreet)是全球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

该公司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面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 •资信评级行业,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 (Fitch)和达夫公司(Duff&Phelps),他们基本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

•信用管理行业发达,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征信数据可以合法的获取,对交易对象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的结论,可以被公开且合法的查询和传播。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之四:银行客户重视自己的信用

•在美国,无论人们怎样迁徙,他们都有一份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这就是资信公司给每

个人作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企业需要时,都可以付费查询;

•企业或个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保持

7年)无法从信用报告抹去;

•在美国这种信用管理教育十分普遍,企业和个人视信用为自己的生命。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美国的信用管理服务,可以追溯到1830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中,北美市

场的信用交易额猛增,各种信用工具被广泛地使用。

•由于市场的需要,帮助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做出正确决策咨询的信用管理行业步入现代信

用管理阶段,并取得了快速发展。

•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美国国会完善消费者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相关法律的主要目标有三个:

•稳定经济;

•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

23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美国信用管理的主要执法机构(Credit Regulators)分为银行和非银行分成两类:

•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 财政部货币监理局(Office of Comptroller ofthe Corrency, OCC)、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

•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Comrnlsson,FTC)、司法

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National CreditUnion Administration)、储蓄监督办公室(Officeof Thrift Supervision)等。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

17项(Robert Cole,1998),几乎每一项法律都进行了

若干次修改。其中一项被称之为“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的法律在 80年代被终止使用。其他16项法律是: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llectlon PraCtiCe A。t)、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t OPPO。tunny ACt)、公平信用结账法( Fair Credit Billing Act)、诚实租借法 Trutn in Lending Act)、 信用卡发行法(CreditCard lssuance Act)、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电子资金转账法( Electronic f。nd TransferAct)、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Control Act )、甘恩一圣哲曼储蓄机构法(Garn-St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 Act)、银行平等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dlty Banking Act)、房屋抵押公开法(home Mortgag。Dlsdosure Act)、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HOme Equity Loan COn-sumer Protection Act)金融机构改革一恢复一执行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and Enforcement Act)、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R,pair Organization Act)。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在美国

16项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

授信、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

•这16项信用相关法律最重要的首推“公平信用报告法”

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公平信用报告法于1971年7月开始实施 ;

•FCRA所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报告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

•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个人有了解资信报告的权利和规范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对于资信调

查报告的传播范围。

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FCRA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局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

具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

•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最重要的规范是限制了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使用和传播的范围。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

告的机构或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

24

2.为雇佣目的;3.承做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

平等信用机会法( ECOA)

•平等信用机会法于1975年10月开始生效 ;

•该法规定,不得因申请人的性别、婚姻状态、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做出歧视性的

授信决定。

•在信用申请人处于领救济状态或处于根据“消费者信用保护条例”申诉自己的权利期间,授

信人也不得歧视信用申请人。

•授信人不得对申请人处于非全时工作状态而降低其信用评价,但是可以核查申请人持续工作的时间。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于 1978年 3月20日开始生效,法律适用于替债权方进行追账活动的

第三方

•法律规范的是受委托从事追账活动的追账机构,向自然人类型的债务人进行追账的情况。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内容

•1)追账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打催账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 •2)如果债务人将案件委托给律师.追账机构只能同该律师探讨该案。 •3)如果债务人所服务的单位的雇主不允许在工作时间打此类电话,追账机构不得在债务人

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打电话催账。

•4)如果追账机构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当付账要求被债务人拒绝后,追账机构不

得再给债务人寄相同内容的信或打电话,除非通知债务人追账机构将采取新的合法措施。

•5)追账机构在催账时,必须给债务人书面通知。

诚实租借法

•诚实租借法于1969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共分4个章节,各章节的内容分别是:消费者保护;不合理信用交易(Extortlonate Credit

Trans-action);被扣发工资的解决方法;成立消费信贷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CreFlt FI-nance)。 诚实租借法核心内容

•要求一切信用交易的条款必须向消费者公开; •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各信用条款的内容和效果; •并且可以同其他信用条款进行比较;

•避免消费者在知识不够的情况下使用信用条款。

公平信用结账法

•于1975年10月开始生效, 它是对于“诚实租借法”修改的结果;

•该法的核心内容还是保护消费者,反对信用卡公司和其他任何全程信用(OPen-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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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交易的授信方在事前提供给消费者不精确的收费解释和不公平的信用条款。

信用卡发行法

•这项法律规定,在信用卡合法持卡人报告其信用卡丢失或被盗以后,他可以不付账单上不

经认可的部分,即被“盗用”的部分。

•在信用卡合法持卡人通知信用卡公司其信用卡被偷盗以前发生的被盗部分的账单额度,多

数持卡人被要求最多负担50美元的费用。 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

•1988年 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

•在此法中,贷记卡被定义为:发卡机构不因用户使用卡而收取消费额度以外的费用的卡、

板或者其他单一信用器件。

•法律要求发卡机构必须将有关卡的性质公开,向授信人表达清楚。

电子资金转账法(EFT)

•EFT法案作为“金融机构规范和利率控制法”的修正案,于1978年10月被国会通过。 •该法通过对电子转账的收据、定期对账单、公开信息等要求,对受款人给以安全保障,法

律还包括了惩罚条例。

•在未授权的转账和提款卡丢失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二、欧洲国家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

德社会信用体系的特点之一:信用体系结构多样化

德社会信用体系涵盖了目前世界上三种最普遍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中心”为主体的公共模式; •以私营征信公司为主体的市场模式; •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会员制模式。

之二:信用保险和征信公司规模大

•三大信用保险公司(裕利安宜、Atradius和科法斯)占德信用保险市场份额的98%。 •三大征信公司(Creditreform、Buergel、Schufa)在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业务领域占主导地

位。

之三:混合经营成为信用服务公司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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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用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已从单一的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追收等服务

向同时提供多种信用服务的模式发展。

•良好的信用文化传统和自律意识为混合经营模式奠定了基础。 •德较大规模的征信公司均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风险评估服务。

•大的信用保险公司更是提供从信用咨询、信用保险到商账追收和资产保理等全方位的信用

服务。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

•从信用信息来源看,德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两大部分。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联邦银行信贷登记中心系统; •2.地方法院工商登记簿; •3.破产法院破产记录; •4.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德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私营信用服务系统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

德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从事企业与个人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追收、

资产保理等业务的信用服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建立的企业与消费者信用数据库及其提供的信用服务。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是德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

属于大陆法系的欧洲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立法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完善的。

德国是建立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先驱。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1934年,德国就建立了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操作规则。1970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分期付款法》,1977年颁布了《通用商业总则》,该总则中的一些条款是用来指导消费信贷业务的。英国议会在1970年通过了《消费信贷法》,这是一部消费者保护类的法律。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欧洲一直有着统一的诉求,伴随着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欧盟通过了一些超国家的法律规范。

在1981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保护个人问题的协议》。 欧洲议会在1995年10月出台了《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该法的地位相当于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欧盟范围最重要的信用管理法律规范。 四、信用管理立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1980 年经合组织(OECD ) 通过了《 个人隐私保护及个人数据国际交流准则》 ,确定了一些基本的实施原则 : 1. 限制收集原则 2. 数据质量原则 3. 阐明目的原则 4. 限制型使用原则

27

5. 安全保障原则 6. 公开性原则 7. 个人参与原则 8. 责任原则

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设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 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对外 开放的需要

(三)建设我国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信用 管理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加快信用管理立法步伐,形成完备 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 1. 修改现有法律 应该修改的法律包括:《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储蓄存款管理条例》、《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统计法》、《档案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

2. 制定新的法律

2002年3月,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委托人民银行总行起草《征信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信用管理行业监管的法规。

(二)法定执法机构,使信用管理法律机 构规范化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

信用经济、信用活动水平

•信用经济发展水平 •信用活动总规模 •信用结构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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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用化程度 •信用非中介化程度 •资本市场状况

•微观经济主体信用活动水平 •社会信用环境状况 •信用管理水平 •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制度 •信用秩序 •信用文化

•信用意识与行为 •失信程度

一、我国信用活动总规模过低 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1987-1996年,我国信用规模的发展情况与美国70年代前的情况基本相同,信用规模和

GDP几乎都是1:1的增长的。

•70年代以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信用活动与GDP之比一般达到3:1—5:1。

•欧美发达国家经验:AC/GDP 约4倍 拉动经济增长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AC/GDP 约6倍 拉动经济增长 •我国2000年末为2.98倍

二、信用结构与分布不平衡 不利于经济发展

•信用活动主要集中于银行 •企业和个人影响作用发挥有限 • 图下3张——第19、20、21

三、经济信用化率低,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不匹配

•欧美信用交易工具上万种,我国几百种

•美国人/GDP为 $ 35500,人/AC为 $ 133000 •中国人/GDP为 $ 950,人/AC为 $1155

•中国信用化进程总体尚未开始 图下3张—23、24、25 •大城市已启动(人/GDP $2000)

美国信用化过程 81-91 中美人均信用总额比较 四、信用非中介化程度低

社会信用活动刚刚起步

•我国非金融AC/总AC为 48.3%

29

•美国非金融AC/总AC为 86%

前图45

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 但与经济规模倍率太低

•1995年以来发展速度加快

•与经济规模倍率不足0.5,美国为2-4

图下2张—28、29

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增长图 中美资本市场规模/GDP比较

企业信用管理

我国企业信用现状

(一)我国企业信用总规模大、负债率高 (二)我国企业信用规模存量质量差 (三)我国企业信用结构不合理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一、中国企业信用管理环境 二、中国企业信用管理环境诊断 三、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四、企业应收帐款的监控与有效回收 一、中国企业信用管理环境 目前企业信用管理状况

•信用拥有企业与信用接受企业对信用的认识均有待提高 •企业外部信用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企业缺乏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企业缺乏基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信用销售策略

我国企业被大量拖欠的原因

政策性拖欠:由于传统管理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 间拖欠。客观性拖欠: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客户拖欠。 管理性拖欠:由于缺乏有效管理造成的拖欠。

管理性原因占主导地位,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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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销售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坏帐对销售的影响

以利润率10%为例,坏帐损失掉的销售额相当于坏帐的10倍

•货款拖延对利润的影响

以借款利息率10%,利润率10%为例,利润被货款拖延的利息成本完全吞噬掉只需一年

坏帐损失大还是拖延货款的利息损失大??

二、中国企业信用管理环境诊断

 销售与回款两难问题的症结  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的误区

销售与回款两难问题的症结

三、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 关键业务环节控制  信用管理的技术体系

关键业务环节控制 信用管理的技术体系

我国企业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状况

•政府的职能错位与企业信用缺失 •企业制度与企业信用缺失

•组织特征与企业信用缺失企业 •信用缺失的文化因素

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状况

•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缺失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用缺失

•银企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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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问题 •合同违约和欺诈行为

政府的职能错位与企业信用缺失

•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信用的影响 •政企不分 •行政垄断 •执法腐败

•案件审理中的地方和行政干预问题 •法律诉讼成本高

企业制度与企业信用缺失

•产权关系 产权边界不明晰 产权无法自主转让 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企业领导体制 存在内部人控制 缺乏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缺乏企业经营者的约束

机制

•企业文化

组织特征与企业信用缺失

•市场垄断

•秩序混乱的过度竞争 企业竞相降价 •中介机构作用弱化 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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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缺失的文化因素

•人情关系阻碍了企业信用关系的普及 •人情关系与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不符。

银行信用与银行信用管理

框架

•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银行信用管理建议 •银行信用管理方法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银行业的作用 •银行业的特点 •监管的困惑

•监管还是不监管两难选择 •监管的必要性 •银行脆弱的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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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表现显著

银行业的作用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承载着市场资金优化配置的重任,在世界各国经济体系中都占据

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银行发展有助于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增加资本形成或带来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的长

期增长;

•然而,20世纪30年代以来,形形色色的银行危机却屡屡给世界经济增长带来重创。

银行业的特点:高杠杆率和期限错配

•银行业资产负债表的显著特征是自有资本少,严重依赖存款吸收作为其资金来源,通过发

行短期负债来持有不流动的资产。

•高杠杆率使银行股东有过度冒险倾向,而期限错配则使银行经营严重依赖于存款者信心,

易受挤兑影响变得脆弱。

•为解决金融脆弱性而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有助于保证银行业的稳定性,但也会激励风

险转移行为,弱化存款者监督银行的激励;

•银行业的脆弱性意味着内控制度比其他行业更加重要。

•考虑到银行的重要性和银行稳定的外部性,政府要对银行严格监管。

银行脆弱的内生性

•期限不匹配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把借款人需要的信贷组合转换成存款人需要的存款组

合,提供的是一种期限转换机制,而存款的短期性与贷款的长期性在期限上是不匹配的。

•流动性短缺 银行在部分准备金制的前提下,仅留下一小部分存款作为满足日常提款需要

的谨慎性准备金,而将剩余资金用于发放流动性弱的贷款,因此银行必然经常面对流动性短缺。

34

市场失灵表现得显著

•挤兑风潮 信息不对称使存款人不能像对待其他产业那样依据公开的信息来判断某个银

行的清偿能力,所以一旦存款人发现其存款银行被大量提款,就会纷纷挤兑,当提款超出银行预期的流动性要求时,就可能导致银行破产。

•一家银行的挤兑控制不当还可能引发整个社会的恐慌,导致其他银行的挤兑和整个银行业

信用的动摇,也就是说银行挤兑具有非常严重的负外部性。

监管的困惑

•各国政府以及国际机构逐渐摒弃了古典经济理论所倡导的自由银行制度,设计出各式各样

的银行监管措施;

•发生银行危机,政府当局的政治地位必将受到影响,因此各国政府为维护其政治地位,普

遍对银行领域进行监管;

•然而这种政府监管容易(并非必然)扭曲银行配置资金的行为,从而阻碍银行部门的长期

发展;

•银行业的监管似乎陷入了一个“监管——放松监管——重新监管”的“怪圈”之中。

监管还是不监管的两难选择

•政府选择监管还是放松监管,取决于他们对于银行危机危害性的认识。 •当危机严重动摇了政府的政治地位时,他们将牺牲发展选择监管;

•而当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或危害性较低时,政府有可能兼顾发展,听从利益集团的游说,放

松监管。 监管的必要性

•发达国家银行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导致了新的金融风险;

•发展中国家为消除“金融压抑”而进行的金融自由化也引发了或局部或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实施一套既能维护银行稳定又有助于银行发展的监管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一个真正自由的市场处在缺乏规则与过分管制之间的某个适当尺度(Rajan and Zigales,

2004)。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强化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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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监管体制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检查过程; •市场约束。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范围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

•新协议提出了信用风险的计量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

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

率;

•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 •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便银行根据自身情况

进行选择。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被纳入协议框架。

•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

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

•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所在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

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要求;

•在其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是促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潜在力量。

•新协议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

•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

•为了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于推出具有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框架,并把

信息披露分为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

近年国际金融界重大损失

机构 损失(百万美元) 原因 损失时间长度

•住友公司 1800 欺诈性交易 10年 •加州橙郡银行 1600 欺诈性交易 1-2年 •巴林银行 1200 欺诈性交易 4年 •Daiwa银行 1100 欺诈性交易 12年 •瑞士联合银行 689 不正确的期权模型 2年 •Natwest公司 110 不正确的期权模型 2年 •Kidder Pea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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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100 不正确的统计 1年

我国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现状

国有商业银行损失事件数目 (根据公开媒体报道) 国有商业银行损失金额 损失按地区划分 银行信用管理建议

•切实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证广大储蓄者对银行进行中介服务的信心; •促进外部审计和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监督、加强银行的信息披露;

•不要急于放开对存款利息率限制,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一直居高不下,设置存款利

率上限有助于将部分储蓄挤到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以弥补银行融资的不足。 建议

•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应持谨慎态度;

•对银行涉足证券、保险等其他业务应继续加以约束; •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发挥官方监管控制的积极作用。

银行信用管理方法

一、古典信用分析方法 (一)专家制度

“六C”即品德、能力、现金、抵押品、经营环境和控制

(二)Z评分模型和ZETA评分模型

Z评分模型:一种多变量的分辨模型,是根据数理统计中的辨别分析技术,对银行过去的贷款案例进行统计分析,选择一部分最能反映借款人财务状况,对贷款质量影响最大、最具预测或分析价值的比率,设计出一个能最大程度地区分贷款风险度的数学模型,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风险及资信评估。 Z评分模型建立步骤

第二代模型信用评分模型-ZETA模型

二、现代信用分析模型

•KMV公司的信用检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

为了通过解决上市借款企业股东归还贷款的动 力问题来解决银行贷款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两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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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市值与它的资产市值之间的结构性关系

企业资产市值波动程度和企业股东市值的变动程度之间的关系。

求出借款企业的资产市值P以及它的变动程度σ 算出借款企业的预期违约频率(EDF)

KMV模型建立在当代公司理财理论和期权理论基础之上,可对所 有公开上市的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的量化度量和分析 二、现代信用分析模型

•Credit Metrics 模型

–用于诸如贷款和私募债券这样的非交易性资产的估值和风险计算

–利用(1)借款人的信用等级;(2)下一年度里评级发生变化的概率;(3)违约贷款的回收

率;(4)根据贷款(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就可能为任何非交易性贷款(或债券)计算出一组假想的P和σ

–计算出个别贷款和贷款组合的受险价值VAR值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一、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一个案例分析 •二、内部审计的涵义和内容 •三、内部审计的职能

•四、金融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的原因分析 •五、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六、发达国家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借鉴

一:金融机构内部审计: 一个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2003年春,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面审计,广州特派办在调看工商银行广东分

行信贷数据时,发现南海支行有数十亿元贷款流向华光公司,批贷手续可疑,且长期未能收回。之后,广州特派办将“南海华光集团巨额贷款去向不明,10多亿元贷款资金面临损失”的调查结果上报审计署。

•2003年8月6日,经国务院领导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等迅即组成工作组,会

同广东公安、检察、审计、银监、财政、外汇等部门近200人组成了“806专案组”,进驻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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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深入调查,前后共历时一年多的时间。

•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广

东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累计从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取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

•该案件中,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佛山南海华光股东冯明昌通过编造业绩,把连年亏损的华光集团包装成明星企业,使用近一个亿的重金铺路,拉拢收买银行及财政官员,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大肆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

•据新华社报道,华光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共计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共8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冯明昌等6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2005年4月信息时报报道,案件涉及的原广东省工行副行长在内的6名主要涉案人已经分别被判有期、无期及死缓。

不难发现该行在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隐患和漏洞。从内部审计的工作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该行内部审计工作确实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审计质量不高导致了内部审计未能及时发现案件苗头,未能及早暴露并制止这一特大金融案件。 二)案例分析

•首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欠缺。

•其次,内部审计未能以风险为导向来开展工作,未能形成“内控优先”的理念。

•再次,内部审计手段较落后,未能有效运用分析性复核,也没有能真正利用计算机审计来

开展工作。

•第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衡量标准不明确,审计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审计过程中的很

多疑点未能引起审计人员的警觉。

•第五,内部审计资源不足。

二、内部审计的 涵义和内容

•1990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的一

种独立评价职能,它通过检查和评价其活动为组织服务。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协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为达到这一目的,内部审计向他们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劝告以及涉及行动审核的信息。审计的目的还包括在合理成本的条件下促进有效地控制。”

•现代内部审计理论将内部审计范围扩大到管理审计。经营审计与管理审计是有区别的,经

营审计审查的是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的使用是否最优化,即对“经济基础”的审计;而管理审计审查的是组织这些生产经营的程序是否有效,即对“上层建筑”的审计。

•1999年6月,IIA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见图),即“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

工作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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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评估并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在新的定义下,内部审计的宗旨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内部审计不仅要评价

内部控制,还要评价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等领域;内部审计人员从原来的“控制专家”转变为“风险专家”,在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新定义的内部审计更强调采用规范化、系统化的审计方法。

•安然、世通等事件发生后,人们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公司治理观念要求对

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即在风险还没有发生时就提前做好防范,当风险发生后也能迅速做出反应,这有赖于一个好的内部控制系统。

•由此对内部审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真

实性做出评价。建立并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IIA在200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提出,“内部审计应帮助组织评价重要的风

险因素、帮助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控制的不断改善,以此来帮助组织保持有效的控制;评价并改进机构的治理程序,为组织的治理作贡献”

•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内部审计的力度及其在财务报告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逐步加大了。因此,内部审计如何评价并协助改进企业的治理过程是未来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内部审计的 职能

•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二)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三)防范风险,对风险做出诊断和咨询

•(四)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和战略管理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 •(五)内部治理审计可以为经营者的管理决策提供帮助

四,金融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的 原因分析

•1、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

• 2、金融机构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

甚微。

•3、由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金融机构严格的外

部监管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40

外部治理机制在金融机构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

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五,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使内部审计无法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 •三)、内部审计机制存在的问题 •四)、内部审计环境存在的问题

六,发达国家金融组织内部审计的趋势及其借鉴

发达国家金融组织内部审计评析

•合理的审计模式,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注重技术、方法的运用,保证了审计效能和效率的提高 •严格的专业人士标准,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整体素质

美国金融监管 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6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透过了以参众两院金融专门委员会主席命名的金融监管

新规──「多德─法兰克法案」,作为美国过去两年各界反思探讨金融治道的固化,该法案框画出美国金融监管变局的基本蓝图。

•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颁布以来,对美国金融业影

响最为深远、对金融监管改革最为彻底的一项法案。

•针对金融危机的直接病源,研究系统性的解决办法.

“推土机式”的金融监管改革

•这一法案被称为美国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也最高的银行业改革法案,

基本内容则围绕两个重心展开︰

•一是从2007年爆发危机的祸根出发,法案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首要任务,防止

「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失败;

•二是从针对2007年次贷危机的祸首,将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避免出现类似金融产品重

41

现。以此为核心,有关法案规定了严厉的监管架构。 主要内容

•一、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二、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

•三、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约束 •四、填补对对冲基金等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 •五、对原有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重构

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法案针对资产规模较大、对美国金融体系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设立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

法案规定必须通过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并经过委员会主席的投票确认,才能认定金融机构或其支付、清算、结算活动是系统重要的

对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一是提高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水平。要求将现行的资本金比例作为未来资本金要求的“底线”,也即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未来会面临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二是资本金质量的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银行不能将“信托优先证券”等混合型资本工具继续作为一级资本。

•三是规定银行监管者应建立顺周期的资本金分配机制。在经济扩张时期增加对机构的资本金水平的要求,而在经济紧缩时相应减少资本金要求。

•银行的资本金水平与经济波动周期、进而与银行的风险暴露周期相匹配,防止银行“逆周期

性”经营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沃尔克法则”对银行高风险业务的限制

•一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

以内;

•二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

3%。

•规定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以降低银行投机性交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监管针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

42

•法案防止规模过大的金融机构给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避免新的AIG那样“大而不倒”

机构的形成并危及金融体系稳定。

•美联储可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资本金水平、杠杆比率、流

动性管理等标准。

•要求单一银行在储蓄市场的占比不能超过10%,以限制银行机构规模扩张和集中度过高。 •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要定期提交“葬礼计划”,以便在经营失败时可根据计划进行快

速有序的关闭,降低消费者和市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法案也避免未来再对“大而不倒”的机构进行救助,尤其强调不再由纳税人承担这些机构的

救助或者清算成本。

•对经营失败的机构,将必须通过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拆分清算,而不是继续得到美联储紧

急贷款的救助。

对陷入破产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建立有序清算程序

•财政部可以任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接收者,负责其清算拆分。 •破产清算成本应由机构本身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专门致力于保护消

费者的金融权益。

•CFPB是联储的一个分支机构并接受联储的资助,其独立的主管将由总统任命,并要通过参议院的批准。

•CFPB具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能自行拟定消费者保护法规,管理所有提供消费者金融服务的、

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及这些机构发行的按揭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受隐性费用、欺骗性条款和欺诈行为等的侵害。

•CFPB还将设立一条新的免费投诉热线,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约束

•增加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明确禁止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活动

对互换交易商等衍生品参与者,提出更严格的资本和保证金要求

•对抵押贷款的改革

首先是对抵押贷款发放设立最低标准。要求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要明确借款者的收入和资产数量,确定借款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

其次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持有其金融产品5%的权益,以避免发行者直接或间接地将产品信用风险进行对冲或者转移。

填补对对冲基金等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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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身份,并将联

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

•要求投资顾问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供监管者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

•SEC对这些基金要进行定期的和专门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完

整性等的监管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

•法案规定在SEC中创建一个信用评级办公室(Office of Credit Ratings),拥有对信用评级

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权力。

•对“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s Organizations,

NRSROs),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公布结果。

•要求这些评级组织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SEC认为一个评级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源持续进行完整的评级活动,将有权延后或废除评级机构的资格。

•评级方法、历史评级记录等信息,都要求进行披露;在评级过程中应采用更为客观和可信

的信息,而不仅仅采用被评级公司提供的信息。

•要求评级分析师进行专业资格考试,为减轻对信用评级的过分依赖而鼓励投资者自行进行信用风险分析,防止资产担保证券的发行者自行选择对自己评级较高的评级机构等。

对美联储监管职权多方面的调整

•在本轮金融危机中,由于没有及时发现并妥当处置金融系统中的风险、在对“大而不倒”机

构的救助中前后不一致等,美联储的表现受到广泛质疑。改革法案对美联储的监管职权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

•首先,联储的监管范围有一定扩展。

在继续监管州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同时,由于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被废止并合并到货币监理署(OCC),联储的监管范围也还将扩展到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 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联储有权对其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要求,以限制其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其次,联储的紧急贷款权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联储必须保证紧急贷款只用于缓解流动性,

而非救助濒临倒闭的机构,也禁止联储向无力偿还的借款者放贷。

•再次,联储的货币政策等业务面临严格审计。

美国政府审计局(GAO)将对金融危机时期的紧急贷款进行审计,并公布贷款细节。 GAO还将要求联储定期披露紧急贷款、贴现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的详细信息,并拥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的权利,以规范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业务和金融监管权限。 •还从联储内部治理结构上提升监管的可信性。 总统委派一名联储副主席,作为董事会的一员对监管和制度提出建议,并每半年向国会汇报。GAO也将指派联储董事,检查现行监管制度能否代表大众利益、有无利益冲突。

44

信用评级业与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的性质与责任 一、资信评级机构的性质 (一)独立性

1、开展业务不受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配,不与某个企业集团的人员和资金发生利害关系

2、评级工作不宜有利害关系人参与 资信评级机构的性质与责任 (二)资信评级的专业性

美国负责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部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中国是中国人民银行

美国信用行业中,同行并不进行交流但是评估结果一致 资信评级机构的性质与责任

•二、资信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statutory obligation )

美国:评级机构不对提供的信用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没有有关资信评级机构的法律

•(二)有限的法律责任源于其职能与作用 •(三)与其他社会中介的比较

资信评级机构的性质与责任

•三、资信评级机构的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一)资信评级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机构的社会责任 •(二)对一般公众的责任 •对于投资者 、对于融资者 •(三)对政府的社会责任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一、资信评级机构的组织结构

原则:保持工作的一致性和利用专家经验 大型机构:按产品或金融工具的类型分 核心:资信评级委员会-rating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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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工作是

对新的发行主体或金融工具评级

评估主要交易或事件对目前评级结果的影响 研究变更评级结果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项目组:

•是资信评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责:

拟定项目资信评级方案 收集、整理、分析资料

资料的综合研究、测定资信等级、向专家专项咨询 编写评级分析报告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专家委员会

•是评级公司的高级咨询机构 •可以是本公司

•也可以是向社会聘请的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二、资信评级机构的主要业务 •(一)评级业务

•(二)与评级有关的业务 •(三)评级以外的业务

•代理银行对贷款人的审查;对证券发行者资金资产评估;对股票发行与上市进行查验与评

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规范化管理提供咨询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三、资信评级机构的收入 评级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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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信息利用这出售评级信息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收费的历史

•一般情况下,根据发行规模和评级对象按比例收费

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与收入

•发行主体付费机制的导致潜在利益冲突 •但是

任何一家发行主体的收费都只占较小的比例 可信和可靠的信誉对于业务至关重要

对评级分析员的政策能防止对发行主体客观性的干预

国内外著名的资信评级机构

•一、国外著名的资信评级机构:

(一)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二)Standard & Poor‟s标准普尔公司 (三)Fitch IBCA 惠誉公司 (四)Morning Star 晨星公司 (五)Dun & Bradstreet Corporation 邓白氏公司 国内外著名的资信评级机构

•二、中国著名资信评级机构

•截至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五家有债券评级资格的公司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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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一、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界定

(一)内涵:其提供的资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以及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评级结果的接受和信任程度。 (二)与其他经济主体信用的不同 1、不进行评级 2、无法进行定量检验 3、无强制性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二、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的社会影响 •(一)重要性 •对投资者 •被评估对象 •监管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二)特殊性

首先,各个评级机构采取的评级方法不同,其结果存在差异性 其次,其业务范围并不包括对其他资信评级公司及自身的评级

最后,不是对被评对象经营状况的好坏的评价,而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三)社会影响 •从短期看,影响不确定

•从长期看,信用度高的机构有正面的影响

•国际经验,在东南业金融危机的早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三、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对信用管理行业的影响

•在这一行业内,需求无法直接从供给中产生,而只能从经济主体对评估的信任中产生。

•尽管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水平不会经常得到市场主体的检验,但一旦被评对象在市场的表

现与评级结果大相径庭而引起市场的怀疑,那么会对整个资信评级行业造成震动。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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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能: 制定收费标准

制定对评估机构自身资信等级的客观评估标准,并进行调整 定期进行行业内评比

监督工作,收集社会的反馈 学术讨论,交流研讨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行业自律组织并不能形成有效率的行业监管,因为其没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全社会利益的代表行使主管“判决” •在信用建设初期,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必不可少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二)形成行业自律章程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确立奖罚机制 •奖励 •惩罚

资信评级机构自身信用建设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 •(一)增强自身信用建设意识 •(二)建立规章制度 •(三)加强职工管理 •(四)业务操作公开透明

信用评级直接影响筹资成本

•在美国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信用等级分别为Aaa、Aa、A和Baa级的20年期债券要在美国同年期国债利率上加0.90、1.34、1.76和2.28个百分点。

•2003年中国政府发行10亿美元10年期美元债券和5亿欧元5年期欧元债券,其中美元债券的利率高出美国国债53个基点。新华远东评级总监钟汶权表示, “穆迪上周四刚刚将中国外币信贷评级从A3调高到了A2,高于美国国债53个基点的价格与A2级的评级大致相当。如果没有穆迪的这次评级调整,美元债券很有可能要以更高的利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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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自身面临信任危机

•评级危机(rating crises)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酝酿阶段,三大评级公司未能发出任何警告,等到危机爆发后,慌张

应对,降级过激,加剧市场恐慌。

•1996年9月,穆迪及标准普尔分别给韩国开发银行长期债信评级为“A+”及“A1”,均属于投资等级,韩国危机发生后,随即调整为“B+”及“Ba1”,连降八等至垃圾等级。

•1997年7月,泰铢发生危机,穆迪及标准普尔仍给泰国政府公债“A”等评级,直到10月才加以改变。

•1997年11月23日,日本山一证券公司提出歇业申请,但穆迪于11月21日的评级报告,仍将山一证券长期债信评定为“Ba3”,直到当晚才降为“Caa1”级。同日,标准普尔只再将其列入可能降等观察名单,直到23日才紧急降为“CC”等级。国际清算银行(BIS)认为,评级机构经常步市场的后尘。

•2001年底,美国资本市场爆发了一连串知名、巨型公司财务欺诈丑闻,三大评级机构也备

受质疑。连美国国会和联邦调查人员都出来指责信用评级公司的失职,没有在“大厦将倾”之前发出警告。安然公司造假始于1997年,而信用评级公司在安然申请破产前4天仍然把其债券评级为有“投资价值”。

•2000年美国开始大规模发行次级债以来,各评级机构就一直认定其与普通抵押债券的风险并无二致,并给予最高信用评级,这直接刺激着次级债市场爆炸式的增长。然而从2007年春季开始,各评级机构开始将新发行的次级债的评级调低,在7月份以后又大范围调低几乎全部次级债券的评级。仅在2007年7月10日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证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类证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证券的评级。这也就成了次级抵押债权危机造成全球范围内投资者恐慌的直接导火索。

•2008年5月 ,穆迪公司因电脑错误,误将总值10亿美元的证券评为Aaa的最高投资等级。

消息一出不仅该公司多位高层丢官,许多证券评级瞬间下修至垃圾等级,连带造成投资人数千亿美元的损失。标准普尔公司表示,可能得降低穆迪公司商业本票的评级,穆迪股价近两日大跌21%。

•纽约检察总长已经和惠誉(Fitch)、标准普尔(S&P)以及穆迪等3家信评机构达成协议,促其

改革与债券发行商的收费模式;另一方面,SEC也正在研拟新法,规范信用评级过程的透明度,以及回避利益冲突原则,以避免外界对信评机构左手向债券发行商拿钱,右手给信评,这种“球员兼裁判”的质疑。

资信评级的起源与发展

•(一)起源于美国

1、美国资信评级源于债券市场的发展 2、经济大萧条促进美国资信评级的发展 (二)在欧洲的起源与发展 起步晚,速度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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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注重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

•(三)资信评级在亚洲的兴起与发展 •为了增强资本市场的发展 •中介机构由银行发起设立。 •与国际公司合作

我国:

•产生于1987年

•1992年中诚信 1994年大公

一、国外资信评级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外资信评级的产生

•最早的资信评级机构产生于美国。目的是为商人偿付金融债务的能力作出评价 •JOHN MOODY《美国铁路公司投资分析手册》首次发布了对评级情况。 •随着资本市场繁荣,评级延伸到主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发行的债券上。 •1924年,美国债券市场几乎100%的债券都进行了评级。

•(二)国外资信评级的发展

19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极大地提高了评级机构的可信度 20世纪70年代的信用危机促进了评级机构的优胜劣汰

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评级业务的迅速扩张 亚洲金融危机以及美国上市公司失败案例推动了评级行业的规范

•二、我国资信评级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资信评级的产生

•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而生,为了达到债券市场的规范、统一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提出在各地组建资信评级机构。

•1988年上海远东资信评级公司、辽宁省资信评级公司率先成立

•1992-1994年,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

评估公司陆续成立

•(二)我国资信评级的发展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级对企业作出的资信等级可

以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首次确认了资信评级在企业贷款中的作用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通则》,其中要求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上述文件成为国内有关贷款企业资信评级的法规,推进了资信评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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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贷款企业评级之外,国内评级机构的另外一块评级收入主要来自企业债券的评级。 •目前国家法改委要求债券发自那个需“由具有企业债券评估行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

信用评级”。只有中诚信、上海远东、大公国际、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等5家机构有此资格

•2003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

被认可的评级公司所评估的,资信等级在AA或以上的公司债券

•2003年8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发债主体应当接受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并及时披露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情况

•确定了资信评级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地位

中国的资信评级业

中国资信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有关资信评级的法律法规

三、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现状

一、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的发展,同国外一样,也是从债券评级开始的。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从无到有,资信评级量由小到大,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起步、整顿调整和规范发展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从1987年秋到1989年秋)

各地组建资信评级机构,是我国资信评级业起步阶段。 1984年,我国出现企业发行的不同形式的有价证券。

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

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

这个阶段建立的2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组建的,各地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信息部等咨询机构也开展了资信评级工作。

(二)第二阶段(从1989年秋到1992年)

各地开始对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评级业务处于停滞萎缩阶段。1989年9月下发了《关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

这个阶段评估机构萎缩,评级业务也处于维持状态,资信评级事业暂时处于低谷。 (三)第三阶段(从1993年开始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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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信评估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资信评估业得到各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章。 近年来,我国资信评级机构还与国际上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广泛联系,这对我国资信业走向世界并与国际接轨,提升评级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有关资信评级的法律法规

在资信评级行业的法律方面,我国还没有单独的法规,相关的法律文件只是散见于一些金融法规和经济法规中,例如《证券法》、《公司法》等。另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也有 涉及资信评级的规章。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行业监管类法规和扶持发展类法规。 (一)行业监管类法规

行业监管类法规主要用以保障资信评级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约束评级机构守法合规经营,包括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行业准入和经营行为的规范。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监管的制度供给具有以下特点:

1、认同对评级行业进行监管 2、行业准入缺乏一定之规

(二)扶持发展类法规

扶持发展类法规的目的在于使用评级机构的服务和产品为金融监管服务,扩大资信评级业的制度性需求,促进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壮大。

1、政府部门已开始积极利用评级机构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2、政府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的扶持是定向的、有选择性的 三、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诚信、大公国际、远东等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相继成立并逐步发展。

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资信评级中介机构发展较快

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大体有三类:

第一类如联合信用、中诚信、大公国际等一批从市场上发展起来的,运作相对比较规范、独立于任何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业务涉及面宽。目前活跃的有5、6家。

第二类是原来隶属于或挂靠于各级人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机构,后来逐步从各银行中独立出来,但业务仍服务依附于各银行,也无比较单一,业务开展主要局限于地方。目前,这类评级机构的数量较多。

第三类是国外的评级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没有将国内的资信评级业务向外资独资公司开放,著名的国际评级机构职能与中子评级机构合作或合资。

2、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

评级业务种类随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增加,从开始的企业债券业务,以后逐渐增加了借款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银行债权、证券化证券等。

3、信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中国资信评级协会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资信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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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资信评级业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二、政府的行业管理存在缺陷

三、资信评估机构运作方面的问题

四、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一、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我国资信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设计的评级对象主要是债券和贷款证企业,但关于评级对象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在实务中评级对象也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但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由于立法的滞后,使得信息收集无法可依,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准入、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政府的行业管理存在缺陷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资信评级试点,积极筹建资信评级机构或信用信息系统。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普遍没有明确对资信评级的统一的主管部门,大部分通过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管理资信评级业,导致资信评级业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如对资信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缺乏统一的任职资格管理,尚未制定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执业规范等等。

三、资信评估机构运作方面的问题

资信评估行业还未形成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由于资信评估市场还不成熟,,尽管我国评级机构的集中度较高,但是评级机构的市场地位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并非完全根据各自的评估实力来获得业务。部分中介机构凭借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垄断经营,破坏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以级定价”现象严重。 四、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目前,我国各资信评级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企业信用数据:首先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的渠道获得;其次是通过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直接获取;最后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渠道获得。

事实上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中,信息的分割与垄断已经构成了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中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资信评级法制建设

二、“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 促进资信评级机构蓬勃发展 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

四、加强资信评级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对外开放

一、加强资信评级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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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法规包括资信评级业管理法规和有关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规。

资信评级业立法的完善需要从各个法律层次进行,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需要考虑资信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并做好配套的法制建设。

一是《证券法》对有关资信评级机构的地位、性质以及管理机构等基本问题的规定;二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三是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二、 “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促进资信评级机构蓬勃发展

逐步形成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资信评级机构与众多提供信用信息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资信评级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资信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实现各具特色、平等竞争的资信评级机构体系。 三、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

明确央行征信局作为资信评级机构的唯一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一监管。对资信评级机构实行宽松准入、严格监督,评级行业准入政策应该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尚没有行业协会,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资信评级机构公开竞争、优胜劣汰。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和树立独立、工平的职业操守,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四、加强资信评级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资信行业的执业标准就是由资信评级监管主体或行业协会提供的,具有强制性或指导性功能的行业运作规范和产品操作准则。

执业标准既可以规范资信评级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职业操守,也便于监管当局对评级业务的监管管理。 五、对外开放

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迅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级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信用评级与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 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架构

企业资信调查业

•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内容包括:

注册情况、企业背景、历史沿革、负责人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付款记录、银行往来、财产抵押及诉讼记录、综合评估等。

•还提供:注册资料查询,诉讼记录查询,财务分析报告、VIP报告等衍生产品。

资信评级

是由专门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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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参与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行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资信等级的活动,它是建立在定量基础上的定性判断。 财产征信业

•又称资产调查,指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名下的企业或个人资产进行调查,出具资产调查报告,

目的是使债权得到保证以及坚定投资和信用交易的信心。

•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及无形资产。 •调查方式:企业与个人有所不同

商账追收

商账追收公司受顾客委托从事合法的催账和账款追收活动,其手段以威胁欠债方的信用记录和提起法律诉讼为主,并根据收回的款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保理

保理服务用于180天以内付款的信用交易,保理商通过立即付款的形式购买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买方信用调查与评估、100%买方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与追收等综合性服务。

信用保险

•是由保险机构承担销售商信用销售时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风险或政治风险而设立的险种。 •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并称为四大保险业务。

信用管理咨询

主要为客户提信用管理诊断、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信用政策制订、组织机构整合、信用分析与决策咨询等顾问服务。

市场调查

由专业的市场调研机构负责调查某行业或某产品在商业运行和市场推广方面的规模、价格、服务、竞争等总体趋势和走向,并为委托调查者提供总体分析报告。 失信惩戒机制

监督与打击市场上的各类经济失信行为,大量地处罚额度相对较小因而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案件,令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利和不便的地位,从而使企业及个人不敢轻易涉险违规。 不良信用处罚机制示意 征信国家的基本特征

•经济形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 •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大份额; •健全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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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征信数据开放,信用管理服务门类齐全且普及;

•企业的平均信用管理水平高,在国际贸易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美国模式

——以民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市场化模式。

•欧洲大陆模式

——以公共信用调查系统为特征的政府模式。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比利时 两种模式的比较

•机构组成

–私人或法人投资 –金融监管机构设立

•信息来源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

业零售机构等

–数据强制性地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信用信息的内容

–除银行信贷信息外,还包括来自商业、贸易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内容更全面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

•服务范围

–满足全社会的商业化信用信息需求

–金融机构内部为防范风险的信息互通,并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服务

日本模式

•银行业协会的非盈利信用信息中心

–由日本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是以银行会员为主的会员制机构; –会员单位有义务提供其掌握的信用信息。

•市场化运营的商业征信公司

–以营利为目的向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是银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中心的必要和有益

补充。

发展中国家

社会信用体系的特点

•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印度、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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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在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泰国) ;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两类;

•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对信用行业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斯里兰卡) 。

美国的信用立法体系

发 展 阶 段

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标志事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中国第一次国务院文件提出社会信用问题。 特征:法制的健全和完善

–1993年《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1994年《公司法》

–1995年《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仲裁法》 –1999年《合同法》

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信用评估机构

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

信用中介种类增多,担保、调查、信用保险、追账

完善阶段:21世纪初期

十六大、十六三、国民经济十五发展纲要 社会信用体系的提出与规划

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社会中介为主体的征信体系的起步和推进 失信惩罚机制逐渐形成

•六、重视银行信用管理,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齐头并进

近期必须解决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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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信用信息整合与有效利用

•严格失信惩戒:信用体系的效率

•信息依法披露:隐私保护,有效传播与保护 •倡导信用观念:新的信用文化的培育与发展 •培育信用需求:信用资源的确立

• 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及利用

•加强信用管理:社会、政府、企业、个人 •发展信用中介: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与规范运做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

•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在中国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问题。(拓展,用社会信用体系系列幻灯)

定位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资信评级与其它信用服务 的关系

有关资信评级的法律制度 一、与资信评级有关的法律制度 的一般框架 二、美国信用体系法律框架 三、欧洲国家有关信用体系的 法律法规 四、发展中国家有关信用体系 的法律法规 政府对资信评级业的监管

一、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体系 二、世界各国的信用行业监管体系 三、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认定

四、国际证监会组织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 五、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于资信评级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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