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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租赁合同成立生效要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租房合同的押金应该如何退回

(一)租房押金符合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条款时可以退,一般在租期满之后退。

(二)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条款应写明数额,用途,交付方式,收退时间甲方可用于抵扣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押金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发生违约应怎么办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发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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