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首付但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若婚前购房未办理产权证,则由当事人使用;若婚前将另一方加名,则对方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首付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进行分割。具体情况如下:
(1)若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证书通常归归属还款人。对于另一方,应根据共同还贷的金额及房屋升值部分进行补偿;
(2)若婚前个人贷款购房且未办理房产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双方使用权;
(3)若婚前个人贷款购房并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