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损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对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离婚后才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诉中,请求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财产保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会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