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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怎么才能算是系列作品

来源:华佗小知识

从版权法产生之初,版权与版权保护就如影随形:版权保护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物资和精神的激励,版权则确保社会公众及时获得作品、最大限度地分享文化进步艺术繁荣带来的利益,从版权法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废。版权保护与版权既处于此消彼涨的永恒冲突之中,又总是追求和谐共存的动态平衡,一部版权发展史其实就是追随技术进步的步履不断调整保护与平衡点的历史。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成本日益低廉,复制质量完美无缺,无所不在的私人复制严重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版权体系的传统平衡,于是版权人竭力要求强化版权保护,取消对版权的——正如美国10年前推出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报告即所述:在数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日益缩小,如果不是完全消亡的话。事实上,正如版权发展史所表明的,即使在网络时代,基于保护、促进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等多方面的需要,版权制度也仍然有适用的余地。即使数字技术将改变一切,也无法改变作者、出版商、唱片制作者、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维持上述利益的平衡则是版权法永远的目标。

一、什么是版权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二、版权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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