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法》第二百五十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小三同居不论多长时间,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不算重婚。重婚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其构成要件是要去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有婚姻登记行为,只能说明其有过错,而不能追究其重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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