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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了孩子可以告男方重婚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吗?

1、小三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是这两种情形。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公民若是选择了与他人组建家庭,原则上是不得与小三生孩子的,也不态与婚外的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若是公民发现了配偶在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与他人生育了非婚生子,可以选择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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