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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案件移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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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在联合缉私的中,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可能有查获的走私案件,但对这些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法定的部门处理,而不是谁查获了走私案件就可以由谁处理。

二是,对于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如果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也就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移送海关依法处理,这是具体执行由海关统一处理的法定原则的。实际上这种移送就是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以及海关统一处理的职责。

三是,对涉嫌犯罪的走私案件,应当移送机关即对刑事案件有权办理的机关,具体的是按照案件的管辖分工,移送给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或者地方机关,这些都需根据法定的程序办理,包括机关接受移送的走私案件后,也都要依法办理,遵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另行制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地方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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