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被他人占用的解决办法如下:
1、留存证据,确定自己现存证据,比如自家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耕地的面积,界限等。另外是留存好对方占地不还的证据,比如经索要还未归还的录音视频等资料。
2、向有关单位反映并申请调解,向当地村镇,村委会反映并申请调解,要求其排除妨害,返还占有。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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