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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税务检查中,企业被发现不合规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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