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丢失的,先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如果是丢失的,则需要去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之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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