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就已经开始落地实施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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